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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呈现平稳快速增长态势,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682.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4.78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2159.94亿元,增长14.2%;第三产业增加值1857.29亿元,增长9.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3497元,比上年增长9.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53.08亿元,比上年增长6.8%。消费品市场稳中趋旺,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63.31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全年进出口总额28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5%,其中,出口总额173.73亿美元,增长24.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2.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5%。
2002年,福建省财政收入继续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态势,全省实现地方级财政收入272.89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增值税47.43亿元,增长16.3%;营业税74.69亿元,增长21.6%;个人所得税23.54亿元,可比增长1.4%;企业所得税37.06亿元,可比下降3.6%;农业“四税”19.98亿元,增长22.5%。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上划中央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收入203.45亿元,全省财政总收入为476.34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全省财政支出397.56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4.37亿元,增长6.5%。全省政府性基金收...
2002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呈现平稳快速增长态势,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682.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4.78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2159.94亿元,增长14.2%;第三产业增加值1857.29亿元,增长9.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3497元,比上年增长9.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53.08亿元,比上年增长6.8%。消费品市场稳中趋旺,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63.31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全年进出口总额28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5%,其中,出口总额173.73亿美元,增长24.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2.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5%。
2002年,福建省财政收入继续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态势,全省实现地方级财政收入272.89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增值税47.43亿元,增长16.3%;营业税74.69亿元,增长21.6%;个人所得税23.54亿元,可比增长1.4%;企业所得税37.06亿元,可比下降3.6%;农业“四税”19.98亿元,增长22.5%。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上划中央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收入203.45亿元,全省财政总收入为476.34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全省财政支出397.56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4.37亿元,增长6.5%。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43.19亿元,增长14.6%;政府性基金支出41.80亿元,增长10.8%。全省财政继续保持收支平衡。
一、服务经济建设中心,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内联通道建设。2002年,福建省级财政共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33.55亿元,其中,预算内基建资金、社会事业发展费、铁路建设附加费和山区发展资金11.45亿元,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6.9亿元,国债资金15.2亿元,重点支持“数字福建”、温福铁路、京福高速公路、漳诏高速公路、福宁高速公路、农林水利、农村电网和粮食储备库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省交通、电力、通讯网络布局更加合理顺畅,为福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构建山海协作通道,实现山海互动双赢。一是培育和建设一批山海协作重点项目。建立省、市、县(市、区)山海协作重点项目储备库,确定并扶持95家山海协作示范工程和重点骨干项目。2002年宁德、南平、三明、龙岩4个山区市新签山海协作合同、协议、意向项目300多项。二是全省安排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3.50亿元,比上年增长27.3%,其中省本级支出2.02亿元,增长61.6%,重点支持山海协作项目贷款贴息、革命老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等贫困地区“五通工程”、“造福搬迁工程”和扶贫开发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政策导向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山海协作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后,山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纷纷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在财政、收费、资金、土地、服务等方面,鼓励沿海及周边地区企业到山区投资兴业,实现山海互动发展。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构建对外开放通道。一是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2002年安排外贸发展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2.2亿元,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了全省外贸出口。二是出台《福建省旅行社创汇奖励暂行办法》,调动全省旅行社创汇积极性,促进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初步建成了全省各具特色的旅游网络。2002年,全省接待境外旅游人数和旅游创汇数连续13年保持全国第四位。
(四)贯彻科技强省战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02年,全省科技支出8.72亿元,比上年增长10.5%,重点支持国家与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中试和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建设、高新技术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科研院所转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省级统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3.38亿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和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加大农业投入,促进农民增收。2002年,全省财政支农支出25.13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的6.3%,其中省本级支农支出6.63亿元,占省本级财政支出的6.9%,重点支持标准化农田与节水灌溉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与基地建设等农业产业化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与畜禽防疫体系建设等防灾减灾工程项目、生态公益林管护工程与“五江一溪”植被恢复等农业生态项目,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科技推广。
二、开展增收节支工作,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一)强化收支管理。福建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行为,保障财政收入依法及时入库,强化预算外收入征管,确保预算外资金的依法收缴,加强土地、海域和矿产资源有偿收入管征,开辟新的财政收入来源,构建完整收入机制,做到应收尽收,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省各级财政认真开展增收节支工作,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反对奢靡之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和出国考察培训费等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工资、保稳定、保重点。
(二)确保工资及时发放。2002年年初编制预算时首先足额安排工资经费。年度预算执行中,实施工资发放的统计与通报制度,对拖欠工资市县实施“四不准”(即: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准新建装修办公楼,不准用财政性资金搞一般工程项目建设)办法,强化基层政府工资发放责任。2002年省财政实际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补助12.97亿,促进各地及时兑现中央调资政策。
(三)支持教育事业发展。2002年,全省教育支出81.25亿元,比上年增长12.2%,重点支持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建设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四)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2年全省社会保障支出41.06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的10.3%,比上年增长17.8%,其中省本级社会保障支出10亿元,占省本级支出的10.4%,增长14.2%。重点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费。
(五)增加政法经费支出,确保社会稳定。全省政法经费支出29.42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其中省本级7.59亿元,增长42.4%。重点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困难地区政法部门改善工作条件,基本保障全省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366万元,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治理“餐桌污染”、城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中尺度灾害预警系统三期建设、造福工程和康复救助工程等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资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三、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创新财政运行机制
(一)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内容,实现预算编制的公开、公平、公正,2002年初,省财政厅向福建省人代会提交了130个省直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草案,接受省人大的公开审议与监督。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试行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内部部门预算编审管理暂行规定》和《预算处规范预算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时下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体制调整后地方级财政收入划分及收支基数核定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基数,组织省、地、县三级收入的调库工作;制定统一、规范的一般转移支付办法,保障财政困难地区的基本行政能力和县级财政的正常运转。
(二)深入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一是完成省直最后一批共162个单位和全省渔政部门的“票款分离”业务培训工作。截至2002年底,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落实“票款分离”单位8768个,落实率96.8%。二是形成了以财政部门为主,人民银行为辅,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的银行账户监管格局。1998年以来,全省共清理撤销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4.02万个,实现了预算内外银行账户联网,推行上下级财政专户结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乱发补贴、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三是做好收支脱钩工作,将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法部门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缉私办案费等支出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取消按收入级次和比例拨付经费的办法。将应支付给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的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单独编制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取消税务部门从税收中直接提取征管经费或按收入一定比例安排征管经费的做法。
(三)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从2002年9月开始选择省财政厅、科技厅、水利厅及其所属82个二级预算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将财政性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减少资金运行环节,既增强了财政的资金调度能力,又有效地从源头上防范与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一是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的市场准入、信息公告、统计分析和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二是加大了《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三是做好政府采购队伍培训工作,举办了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供应商培训班。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实施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提高采购活动的竞争性和透明度,有效遏制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2002年全省完成政府采购30.42亿元,节约资金3.75亿元,节约率12.33%。
(五)适时微调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央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精神,在保持1994年财政体制总体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发展后劲,困难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保证省级适当宏观调控能力的基本思路,福建省对1994年起实行的地方财政体制进行微调,并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体制调整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取消1994年起对城市的“133”分成;二是省级让出一定财力给县级市,将一般转移支付6亿多元列入财政困难县补助基数;三是省级将增值税和部分营业税等稳定收入下划市县,将中央下划的金融、证券、电力、烟草等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留归省级;四是省级集中设区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增量的20%用于宏观调控。体制调整体现了规范、平稳、公平、效率的特点。调整后省级财力在全省所占比重下降1.71个百分点,县级财力比重上升1.52个百分点,设区市级财力基本持平,缓解了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进一步调动了基层财政增收节支积极性,受到各方面的肯定。
(六)稳妥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2年福鼎、武平、松溪三个县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展顺利,通过转移支付补助、核实计税土地面积、调整中小学布局和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等,切实减轻了试点地区的农民负担,减负率60%左右,试点地区基层政权运转正常,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得到较好保障,为今后全面推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积累了经验。
(七)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认真探索构建“国资委-授权经营公司-一般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制定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保值增值考核等制度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保值增值考核的工作程序、工作方式,明确了国资委和各授权经营公司董事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定了各授权经营公司2002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数和考核指标。在15家省属企业实施授权经营基础上,对拟授权经营的高速公路、中旅、中闽、华闽、省外贸控股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以及授权经营实施方案的论证工作。截至2002年底,全省授权经营资产总量149.27亿元,占省属经营性企业类国有资产的44.2%。二是加强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分析工作,建立国有股股权数据库和国有股权变动报告制度,强化国有股权监管。取消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查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在全省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开展了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的执法监察。三是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工作。支持建立国有劣势企业退出机制,多渠道筹集支付经济补偿金,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关闭和破产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制定一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的申报和筛选,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财政支农、科教文卫、行政政法和经济建设等专项支出都按要求建立了项目库和项目评审专家库。对照WTO贸易规则,制定了包括三个层次的全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第一层次是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用管理办法,用于规范专项资金一般管理;第二层次是各专项资金的分类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三层次是立项指南,用于规范专项资金安排重点及特定要求等。
(二)整顿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监管,提高会计行业的诚信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分支机构、业务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年检等工作。严肃查处了违法违纪的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依法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资格认定,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审批及其运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取缔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二是继续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组织抽查220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查出违纪金额4.95亿元,严肃处理了造假账、账外账、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和偷骗税款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强化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2002年全省共审核财政投融资项目60个,送审金额15.69亿元,审定金额13.51亿元,核减2.17亿元,核减率13.8%。
(四)加强彩票资金管理。对彩票公益金实行省级统一集中缴拨制度,把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预决算管理,支出由省级财政按照既定分成比例,通过专户下拨。从2002年起,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由体育、民政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分配方案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政监管。努力增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总量,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报表制度。建立了稳定的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将各单位的售房收入转化为政府补贴资金,简化住房补贴审批发放环节,高效有序地进行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的审批管理。结合企业减负、减轻农民负担和减少政府审批事项等工作,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取消了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从源头上防止各种乱收费、乱集资等现象的发生。
(七)加强政府外债管理,做好催收清欠工作。一是对2000年和2001年度的财政部预算扣款进行分解,对各地市承担的债务进行预算扣款,扣款金额1.15亿元。二是就青州造纸厂财政扣款及拖欠债务事宜与省轻纺总公司及项目单位进行反复磋商,帮助邵武竹浆厂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与转让,落实新的债务主体,防范债务风险。
五、切实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一)加强政治学习。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密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关系财政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重点突出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二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四是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力抓好增收节支工作,推动财政工作上新的台阶。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要求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率先垂范责任,对厅机关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情况进行通报。二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礼金)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继续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便民措施,充分发挥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投诉意见箱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效能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塑造廉洁、勤政、高效、务实、文明的财政机关新形象。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的监督制约制度。支持财政干部的培训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陈基添执笔)
厦门市
2002年,厦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48.33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51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361.61亿元,增长20.8%;第三产业增加值264.21亿元,增长9.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1.73亿元,增长10.3%。外贸进出口总额151.87亿美元,增长37.1%。其中:出口87.94亿美元,增长35.2%;进口63.93亿美元,增长39.8%。合同利用外资15.05亿美元,增长18.3%;实际直接利用外资11.9亿美元,增长3.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5.1亿元,增长1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68元,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4722元,增长6.7%。
2002年,厦门市财政收支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26.31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64.27亿元,同口径增长15.5%;上划中央“四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62.04亿元。全市实现财政总支出82.8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8%。其中:建设性支出26.12亿元,增长11%,经常性支出52.34亿元,增长11%。全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收支任务,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一、增加财政投入,促进经济发展
(一)加大财政投资的拉动力度。2002年,厦门市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内外安排上打足资金,保证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要。同时,进一步拓宽筹资思路,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利用好银行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重点建设资金需要。2002年,全市基本建设支出79亿元,财政投融资资金投入50.23亿元,这些投资主要用于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特区投资环境,为建设海湾型城市打下基础。
(二)支持国企搬迁、技术改造,增加对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局出台了《国有工业企业易地技术改造土地处置及资金筹措实施办法》,按企业交储的原有用地每平方米拨付2000~2500元的易地改造资金,使企业易地搬迁技术改造进入实质性进展阶段。2002年共筹措2.4亿元支持厦工集团、包印集团等国有工业企业易地搬迁改造,促进国有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5800万元,以贷款贴息、经费补助、贷款担保等方式,扶持宏发电声有限公司新型汽车继电器、厦新数字无绳电话等近150项技术创新项目。以财政专项补助方式安排1200万元,支持厦工集团、北大之路等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支持烟厂、中药厂等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促进这些企业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大力扶持重点支柱产业,使电子信息、机械、化工三大支柱行业迅速扩张,增长速度在20%以上,特别是电子工业增幅达56.6%,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37.8%,直接拉动工业经济增长18.8个百分点。2002年,全市工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实现利税109亿元,增长70.4%。
(三)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村“两化”和财源建设。全年农业总投入3.07亿元,比上年增长27.58%。安排1000万元,重点扶持12家既能带动农民增收,又有经济效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安排3800万元用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项目;安排1000万元用于29.2公里的北溪引水改造工程;扶持106个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发展生产,使贫困村每年可增加村级收入1.5至10万元,部分村可实现20万元的收入;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重点扶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围绕海湾型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安排1.54亿元用于西海域综合整治工作。
(四)筹集资金,促进外贸出口。按照WTO规则要求,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企业融通资金,全年共为符合财政无息贷款条件的70家出口型生产企业办理滞后出口退税的无息贷款2.47亿元,促进资金周转,解决因退税指标不足造成的困难。按照开拓多元化市场战略支持厦门商品海外贸易中心建设,加大海外市场促销和参展力度,增加扶持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二、抓好增收节支,确保特区重点支出
(一)强化税收征管,实现财政增收。一是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组织收入的力度。及早将收入预算批复给征收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组织收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合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逃税行为,加强各种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依法清理欠缓税等跨年度收入的入库,协助税务、国库部门做好收入进度的跟踪控制,并密切关注所得税入库进度,确保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入库,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继续做好停止执行地方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配合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废止厦门市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国家财税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三是配合地税局严格审核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征事项,依法办理企业各项政策性税收退库。四是严格审核办理特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以前年度清欠返还工作。五是在全市开展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全年共抽样调查900户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事业单位等,为国家了解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状况和税负水平,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提供决策数据。
(二)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继续增加科教投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市教育支出11.22亿元,继续保持基础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校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同时确保了在厦门的省部属高校联办共建的经费需要。扶助农村薄弱学校专项经费支出4000万元,用于岛外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投入专项经费8000万元,用于新扩建学校的设备购置、中小学校舍维修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共配计算机3万多台,平均15位学生有一台计算机。投入1.82亿元,建成前埔、东渡、金尚三所中学和松柏分校,初步缓解了初中生上学难的问题。全市科技经费支出2.33亿元,其中科技专项资金9600万元,软件园建设3000万元,信息港建设资金1545万元。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2000万元,鼓励海外留学生来厦门创业。加大对城市管理和建设的财政支持,促进城市绿化、美化,提升城市品味。投入资金2200万元,对石亭小区、振兴新村、官任小区、槟榔小区、鼓浪屿区共83幢房屋实施外立面和“平改坡”、“平改绿”工程,对8万平方米的政府储备用地进行绿化,美化了城市空间。按照建设海湾型城市的战略思路,加大对岛外教育、文化等扶持力度,全市用于扶持岛外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7400万元,促进岛外社会事业的发展。
在保证重点项目支出的同时,厦门市对部门和单位的公用经费一律实行“零增长”,除对救灾等少数急需的特殊支出外,不再追加新的支出项目,进一步压缩会议费、招待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为调动行政事业单位节减经费开支的积极性,建立公用经费结余转增单位工会经费机制,允许各行政事业单位年终的日常公用经费结余部分,在人均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内,可转增单位工会经费。实行市直机关公务员统一岗位津贴制度,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奖金、福利、津贴的发放,提高公务员收入的透明度,减少开支。
三、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一)2002年,厦门市财政部门对市直42个部门和单位逐一审核编制部门预算,并首次按综合预算的内容编报部门预算,不仅包括预算内资金的安排,还包括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安排,体现了预算的完整性。同时,按细化预算的原则批复预算。对各部门预算特别是事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按照预算控制数的60%~70%细化项目并批复,其余30%~40%部分则作为待分配资金,用于部门年初预算未考虑到的不可预见的增支项目。此外,要求各部门在接到项目预算批复后1个月内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以便政府采购部门及时组织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二)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2002年7月,成立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筹备小组,制定出台《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2.初步拟定财政国库改革支付业务流程,细化具体支付方式,确定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明确各职能处室在资金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3.结合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加强对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规定各预算单位除保留原有工会账户、基建户、公积金户等特设账户外,只能开设一个预算资金基本户。对多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归并清理,在源头上防范私设“小金库”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4.进行会计集中核算试点。在土地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服务中心等7个财政收支数额比较大、所属系统单位比较多的部门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基层单位分散核算改为主管部门集中核算。
(三)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合理调整预算外收支结构,将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等三个行政执法部门的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和非转经收入的管理,使部门预算能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状况。三是加强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清理上缴闲散资金2亿元。四是规范押金、暂收款的管理,对押金、暂收款实行收缴分离制度。五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的依法收缴和清算工作,解决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等执法力度弱化问题。
(四)继续完善和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运作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定点采购招标方案和执行措施,扩大定点采购的种类,通过公开招标,对计算机外设和通用办公设备、空调、计算机、公务用车和出国出境机票等实行了定点采购。为便于各方面查阅和监督,对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的设备、品牌、价格及各中标供应商名单、质量承诺、价格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公布在政府采购信息网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建立政府采购结果公示制度,制定了《厦门市政府采购结果公告暂行规定》,保障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2002年完成政府采购金额5.88亿元,节约财政资金9500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3.96%。
四、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02年,全市社会保障支出9.09亿元,占当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4%,增长16.09%。
(一)加大对卫生的投入。全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卫生支出2.96亿元,占当年同期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出的5.66%。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健全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调整卫生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对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的投入,并实现财政资金对医疗机构补助向对医疗患者补助的部分转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要求。
(二)重新制定低保资金市对区转移支付比例,改变原城镇低保资金由市区级财政按比例负担的办法,实行城镇和农村低保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1:3和1:4比例负担的办法。同时将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费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并由市财政专项解决。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并轨工作,切实保证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进再就业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三)加大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弱势群体就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局配套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各级财政提供资金形成的公共事业和社会公共性质的劳动岗位以及社会福利等岗位,要通过竞争优先招收本市居民;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中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实现就业,五年内用人单位应为其以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同级再就业资金支付;职业介绍机构原固定身份的职工就业,使其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其就业服务费由用人单位和同级再就业资金按1:5的比例支付;从下岗失业人员中招收交通协管员,五年内由市财政从市再就业资金中安排缴纳社会保险;安排8000万元用于补充市属国有企业破产准备金,帮助兑现改制或破产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五、大力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一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002年,对100户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对没有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报表合并,人为调节利润、投资收益,利润分配核算不规范,随意改变资产摊销年限和捐赠物品未入账等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单位,逐一下发书面处理意见,限期进行整改。二是开展财政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组织力量对厦门市1949年至2001年期间制定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整理,从中理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财政规范性文件93件,组织相关处室逐条清理,提出了分期分批对不符合世贸规则的财税政策进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并对予以废止或已经失效宣布废止的82件文件进行公布。三是健全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机制,改善会计人员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除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外,着重做好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市共有2.5万名初级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四是开展2002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暨清理整顿工作和国债、房地产市场等重点专项检查。五是对全市市属企业和已上报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登记年检,对2001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进行考核,对166家中小企业进行改制和脱钩工作,促进财经秩序的规范。六是加强地方财政立法和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工作,提高财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以适应新时期财政改革和WTO规则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严肃财经纪律。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薛庆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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