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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上海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5408.76亿元,比上年增长10.9%,连续11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8.24亿元,比上年增长3%;第二产业增加值2564.69亿元,比上年增长12.1%;第三产业增加值2755.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全年实现外贸出口32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出口分别比上年增长20.1%和7倍。全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105.8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50.3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3.4%和14.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13.7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035.2亿元,比上年增长9.3%。
2002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09.0亿元,加上中央返还税收基数、其他专项收入、补助和上年结转、调入资金282.6亿元,减去定额上解中央120.0亿元,收入总计871.6亿元;地方财政支出862.4亿元,加上部分区县列支预算周转金3.3亿元,支出总计865.7亿元。全市财政收支执行结余5.9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收支执行结余1000万元,区县级财政收支执行结余1.2亿元。
2002年,上海的财税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收入134.1亿元,比上年增长41%,反映个人所得税税基扩大和全社会纳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来自于非公经济的税收350多亿元,增长50%以...
2002年,上海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5408.76亿元,比上年增长10.9%,连续11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8.24亿元,比上年增长3%;第二产业增加值2564.69亿元,比上年增长12.1%;第三产业增加值2755.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全年实现外贸出口32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出口分别比上年增长20.1%和7倍。全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105.8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50.3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3.4%和14.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13.7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035.2亿元,比上年增长9.3%。
2002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09.0亿元,加上中央返还税收基数、其他专项收入、补助和上年结转、调入资金282.6亿元,减去定额上解中央120.0亿元,收入总计871.6亿元;地方财政支出862.4亿元,加上部分区县列支预算周转金3.3亿元,支出总计865.7亿元。全市财政收支执行结余5.9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收支执行结余1000万元,区县级财政收支执行结余1.2亿元。
2002年,上海的财税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收入134.1亿元,比上年增长41%,反映个人所得税税基扩大和全社会纳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来自于非公经济的税收350多亿元,增长50%以上,反映活跃市场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加速发展;来自于房地产业的税收超过97亿元,增长50%以上,标志市民消费升级态势初步形成;来自于金融保险、中介服务、通讯、广告、会展、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产生的税收超过280亿元,增长40%左右,标志上海城市功能开发进入新阶段。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一)用好中央国债资金。采用资本金注入、贴息、担保、补贴等支出方式,增加地方建设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国债资金专户管理,建立月报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办法,组织对国债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财务开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财务和工程动态信息。同时,推进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主要形式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放大效应,确保磁悬浮列车等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需要,有力地保证了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城市绿地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完善了中心城市功能。
(二)继续实施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在全市19个区县开设购房退税受理点,增加双休日受理时间,全市共受理退税登记35万户,累计退税24亿元。各财税分局配合协调,加强税基抵扣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及时地完成本单位户管的购房信息稽查和本单位开具的退税凭证稽核工作。“购房退税”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房产和其他经济的发展,刺激了消费的增长。
(三)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2002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损账补贴暂行办法》,市财政拨款2000万元,对小企业担保机构给予补贴及补助。在原有的贷款信用担保基础上,又相继开发了中小企业设备租赁信用担保、境外工程投标履约保证金担保等新的担保品种。建立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施行“经营者准入”制度。截至2002年底,上海市运用市、区(县)级财政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累计为中小企业实施贷款信用担保项目4830项,担保贷款金额累计达86.9亿元,其中2002年当年实施贷款担保项目1537项,担保贷款金额为33.3亿元。
(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支持外贸经济发展。一是做好退免税年度清算工作。征税机关、退税机关按照清算工作的要求,对4300户企业进行审核和办理退税,全年办理出口“免抵退”税197亿元,其中免抵额近65亿元。同时实行重点出口企业优先退税办法。二是从加强“免抵退”税管理着眼,从完善“免抵退”税操作程序着手,建立企业“预免预抵”申报和征税机关审核制度;建立单证逾期不齐补征税款制度;建立预免预抵、正式申报、年度清算数据连接机制;加强征税、退税机关的联系,加大征税机关审核力度;加强对内对外的辅导培训。
(五)推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在预算支出中的比重,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及时足额发放和低收入人群困难补助;落实各项财税支持政策,逐步加大对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参与“三医”联动政策,建立医保、医疗、医药互相支撑配套的运作体系,逐步实现“以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从200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帮助有关区县筹措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专题研究,细化完善适合不同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
(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在选择金山区、青浦区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2年3月1日起,此项改革在全市全面启动。具体做法:一是取消乡统筹和屠宰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不得再向农民征收各类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和摊派。二是调整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政策。三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四是村开展公益事业确需组织劳动义务工和集资的,由村民委员会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市政府安排了1.9亿元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改革后镇村组织的正常运行,并重点向财力相对困难的区县倾斜,区县配套420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后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农民负担明显减轻,2001年全市农民负担的税费为4.25亿元,2002年约为1.43亿元,人均减负约81元,减幅约66%。二是基层组织运行经费得到保障,支出管理得到加强。三是合理确定了农民税负,解决了农村长期存在的“有税无地”、“有地无税”等问题。四是通过实行农业税纳税公示等税收征收方式的改革,规范了农业税征管工作。
二、构建公共财政框架
(一)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在对市级教育、科技、劳动保障和农业等四个部门试编部门预算的基础上,2002年扩大到全部市级预算单位,并在市人代会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后一个月内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的批复工作。2002年8月启动的200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又在三个方面得到推进:一是调整行政、政法机关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着手解决标准过低问题;二是在主管预算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总额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待核预算,用于解决年度预算执行中重要的、不可预计的项目支出;三是进一步明确与规范预算追加程序,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范围。2002年,市级国库直拨工资范围扩大到全部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已对市级586个行政事业单位的7.2万人实施了国库直拨工资。各区县也程度不同地开展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其中金山区、宝山区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已覆盖全部应发单位。与此同时,落实改革配套措施,拟定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措施,为推行国库单一账户试点工作做好准备;规范契税现金收缴和退库办法;研究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制度的改革;筹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全市19个区县中已有15个区县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设;通过两次改版拓展政府采购网的办事和服务功能,上网点击数日均超过1000人次,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开发、实施了网上竞价采购,改进政府采购手段和方式;在规范程序的基础上,对《2003年政府采购目录》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内容作了相应的调整,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加强对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和辅导,切实调动各级政府部门自觉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性。2002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金额69.34亿元,比上年增加23.49亿元,增长51.25%;节约资金6.59亿元,节约率为8.67%。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立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按照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采用“有进有退”的方法,整合调整存量、合理配置增量,重点保障全社会公共需要的基础性领域。一是落实行政管理费支出、公检法司支出和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保障政府履行职能的日常运转需求。二是确保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支农支出等3项法定支出增长,保障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落实对困难区县薄弱学校达标工程专项补助资金3.8亿元,推进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加快高等教育形成特色优势;加强对基础性科研、原创性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安排农业税费改革专项补助资金,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资金,提高农民收入。三是增加社会保障性支出6.3亿元,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落实城乡低保和外来人口综合管理队伍经费,维护社会稳定。
(五)建设性支出注重可持续发展。全市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比上年增加58亿元,各级建设性支出投向体现发展战略重点:市级建设性支出围绕实施“四个中心”战略,重点保障“三港、两网、一江”等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基础设施,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投资环境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总体规划布局的骨干项目;中心城区建设性支出围绕繁荣繁华战略,重点推进旧城区改造、城市服务功能开发、现代商业设施构筑,以及社区文化建设、街景绿地再造等;郊区各区县建设性支出围绕产业实力战略,重点改善产业投资环境,推进小城镇高标准规划建设,加快工、农业园区开发产业化进程。有计划地减轻建设债务负担,市与区县两级政府视本级财力可能建立专项偿债基金,增强防范政府建设性债务风险的能力,维护政府性融资的良好诚信度,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一)实施《上海市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于2001年9月正式立项,历时10个月初步完成研究起草和编撰审定。《规程》包括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务执行等五个分册,累计65万字,内容基本涵盖了全市所有的税收征管业务。2002年,《规程》已在部分税务分局进行试点应用。
(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市财税局研究制定了一整套实施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的制度,先后制发了《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等10份文件,明确了普通发票管理的实施范围、步骤、兑奖要求及新旧发票使用的衔接问题等。开发了发票设计(防伪)、布奖、兑奖、语音电话查询及发票网上查询、摇奖信息输入系统等一整套相关管理软件,建立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全方位举报通道,确保有奖发票管理的实施。从2002年10月1日起,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服务业、娱乐业、建筑业等行业中的部分纳税人中试行。
(三)电子申报。2001年11月,上海市财税局在宝山区、浦东新区税务局进行试点,顺利实现了网上电子申报。2002年7月,闸北区税务局和直属财税四分局也成功通过上海财税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推广应用网络电子申报。在此基础上,市财税局编制完成了《上海市税务系统电子申报业务需求》和《上海市税务系统电子申报技术规范》。9月份又完成了对7个财税商业网站的电子申报软件的测试和评审,并提出整改意见。截至年底,全市已建立了7个财税商业网站,电子申报工作已涵盖所有区县税务分局、财税分局和全市所有行业、所有税种,网上电子报税企业应用户达24000多户,超过了预定的应用户数。
(四)“金税工程”建设。至2002年底,全市已有5.1万户企业应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展专用发票专项调查,市税务局配合国家税务总局调查组,对金税稽核系统中产生的红字抵扣联进行了调查,逐份核查了发票560份,初步查清了产生红字抵扣联的原因,采取对策,并且在此后采用的新版稽核系统以及W IN98版防伪税控系统中得到实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未申报户数”、“作废发票”异常等问题开展调查,共核查发票253份。对全市稽核系统及协查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对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进行底层重新加载,解决了防伪税控系统报税问题。全年共采集存根联24939953份,稽核存根联23545162份,采集抵扣联18086404份,稽核抵扣联18074393份。全年金税数据采集率保持100%,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数据采集的有关要求。
(五)“金财工程”建设。主要是市、区(县)两级的财政预算信息系统建设。市财政局在组织力量编写市级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报告,并进行需求分析及一系列前期技术准备的基础上,2002年9月份陆续完成收支执行、户管信息等各模块编程和集成,组织专家对市级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方案进行评审,年底前完成了系统组装合成、后续文档整理、测试验收和数据准备等,为2003年系统上线奠定了基础。在2001年对《财政(区县)预算管理业务需求分析报告》评审的基础上,完成了软件编程及试运行。2002年4月,在青浦区财政局和浦东新区财政局进行了新系统的试点,这两家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均纳入新系统的管理中。7月,该系统进入推广阶段,分三批在全市19个区县财政局进行推广。
四、规范财税秩序
(一)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了一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含基金项目),减轻了社会及企业负担,2002年减收资金约13.5亿元。在2001年部分收费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基础上,从2002年1月1日起,又将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计划生育等五个部门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200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入库金额为15.23亿元,比上年入库额增长79.81%,其中市级入库额为7.8亿元,比上年入库额增长55.37%。建立监缴队伍,推动执收单位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框架已基本形成,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逐步得到规范。规范执收单位的收支行为,开展了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为内容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内容的涉及企业收费的专项检查、以清理机动车和道路站点为内容的专项检查,以及对上海市执收单位2001年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及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推进了收费及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二)深化预算、财务信用等级管理。完善《上海市财政预算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扩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范围,进一步加强预算“诚信”约束。选取部分市级预算单位参加2002年预算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各区县也根据自身预算管理的特点和现状,选取一定范围和数量的预算单位,参加2002年预算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2002年共评出市级预算“A”类预算信用等级单位42户,并通过财税网站向社会公布。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于2002年进入由点到面的实施阶段。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评定内容、标准和程序,组织力量深入有关企事业单位对照检查,收集资料,实施评议,并将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与纳税信用等级管理、预算信用等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建立会计诚信体系相结合,保证了全年评定工作任务的完成。全市评定企事业单位7281户,其中,被评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A类的单位490家。
(三)完善财务总监制度,做好会计人员委派工作。强化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全年共对95名申报者进行了财务总监的资质认定;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组织部分大型单位的财务总监进行座谈,了解财务总监的工作环境及工作状况,督促财务总监加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拟定了《财务总监工作指南》,印发给有关单位;继续开展财务总监的岗前培训,全年培训400多人。扩大会计委派制的试点范围,加强对会计委派试点单位的管理,建立定期走访制度,组织被委派人员学习《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交流,促进了会计委派工作的不断规范。
(四)强化《会计法》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领域存在的随意调节利润、粉饰经营业绩等违规行为,抽查了614户的财会信息质量,发现共多计资产约8.7亿元,少计利润约2.4亿元,利润失真比例约为25%,并督促其纠正。
(五)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全市各税务分局按照要求组成了698个税收检查组,先后对1032个市场和市场内33486个经营业户进行了税务检查,查补各类税款5263.86万元,追缴税款滞纳金162.22万元,罚款320.01万元。对380户加油站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其中138户存在问题,查补各类税款、罚款、滞纳金220.01万元;同时对172户涉及出售、租赁加油站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查,其中存在问题的87户,占51%,查补营业税945.53万元,企业所得税2793.41万元,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各税、滞纳金、罚款262.33万元,查补合计4001.27万元。与此同时,开展了10项税收专项检查,一是对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房地产公司所属各级企业,证券公司所属分公司及营业部、医药卫生和各类学校等单位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二是对重点行业、对象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三是对房地产业、餐饮业、娱乐业的营业税专项检查;四是对跨地区经营的集团性企业及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的专项检查;五是对进出口税收的专项检查;六是对福利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税收专项检查;七是对卷烟、白酒及啤酒类企业的消费税专项检查;八是对外商投资的大型零售企业和百货商场涉外税收的专项检查;九是对摩托车生产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十是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的专项整治与检查。专项检查共查补增值税1372.13万元,营业税8160.62万元,企业所得税2.3亿元,个人所得税1.26亿元,其他各税1161.14万元,加收滞纳金997.75万元,罚款2045.65万元。
(六)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行业监管。2002年,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共有会计师事务所88家,执业会员2500余人,非执业会员7000余人。为做好监管工作,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紧紧抓住诚信教育这根主线,建立主审人员轮岗制度,从制度上保证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建立和完善行业报备制度和谈话提醒制度。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并逐步纳入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管理体系的范围。开展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工作,33家税务师事务所及437名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了年检,纠正了部分不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的问题,纠正了不按财务制度规定“当年盈余先弥补亏损后分配”的情况;加强对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2002年进行了两次培训,共有847人参加,培训内容为:“税收筹划与策略”和“新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差异”;组织事务所所长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分别参加了由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桂林、新疆三次业务培训班,共有138人次参加。
五、加强财税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实施基层分局的机构改革。对8个财税分局的机构名称和户管行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28个基层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撤并了一批税务所;基层分局共分流人员980人;招考录用35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等29人。
二是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科级、处级和副厅级干部实施竞争上岗,制定《上海市财税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实行基层分局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制度;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加强对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税收处罚等权力运行环节和人、财、物管理环节的监管制约。
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市局机关对政务公开情况和行政管理效率、质量进行考核。各税务分局还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岗位工作责任制,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了管理和监督。使社会对税务系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是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并坚持市局、分局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处级干部参加“税收与WTO”学习讲座和公务员培训,提高了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施永培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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