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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北京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212.71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8.05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1116.53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1998.13亿元,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96.14亿元,比上年增长18.7%。海关进出口贸易总值525.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进口总值398.9亿美元,出口总值126.1亿美元,分别增长0.4%和7.2%。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8.2。全市地方财政收入534.0亿元,为预算的109.5%,比上年增长25.9%,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完成217.55亿元,比上年增长12.11%。全市地方财政支出628.3亿元,为预算的93.27%,比上年增长12.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项目,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适应城市建设现代化的要求,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2002年,北京市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经济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年初既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总要求,坚持扩大内需,将危旧房改造、奥运相关项目、大气污染治理和轨道交通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继续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工业改造,使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发挥了投资对经济增长的...
2002年,北京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212.71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8.05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1116.53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1998.13亿元,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96.14亿元,比上年增长18.7%。海关进出口贸易总值525.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进口总值398.9亿美元,出口总值126.1亿美元,分别增长0.4%和7.2%。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8.2。全市地方财政收入534.0亿元,为预算的109.5%,比上年增长25.9%,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完成217.55亿元,比上年增长12.11%。全市地方财政支出628.3亿元,为预算的93.27%,比上年增长12.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项目,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适应城市建设现代化的要求,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2002年,北京市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经济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年初既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总要求,坚持扩大内需,将危旧房改造、奥运相关项目、大气污染治理和轨道交通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继续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工业改造,使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发挥了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了首都经济的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进步。2002年市财政部门筹措资金13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城市轻轨、地铁“五号线”等一批重大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确保了首都博物馆、京密引水渠改造、转河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及时安排资金3.9亿元,支持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使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大力支持环境保护,投入大气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资金达到24.8亿元,改造锅炉1681台,整治中小学操场263个,完成五河十路和隔离地区绿化17.4万亩,确保了21个市级重点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积极争取国外资金,2002年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8.3亿元,拓宽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教育等方面的资金来源渠道。
(二)积极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围绕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财政部门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范围、重点、方式和实际操作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定,制定了配套实施办法,为高科技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北京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为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改善本市经济结构,增强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集中资金9.8亿元,支持现代制造业、现代商业、现代服务业等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项目和领域,保证现代汽车、中芯国际、物流园区、连锁经营等重点项目资金需要。在支持企业通过改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的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国有资本从劣势企业退出。投入资金1.9亿元,妥善安排了破产企业的职工生活。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搞好统计评价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外经贸发展和反倾销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市财政部门对市政府2002年为群众办“60件实事”的资金给予了重点安排。年初预算为60.6亿元,在当年10月底全部拨付到位。在预算执行中,对敬老院、残疾人服务设施、廉租住房建设等体现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又增加投入6000万元,实际支付资金已达61.2亿元。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一)支持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2002年市财政部门投入资金4.6亿元,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和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拨付资金4450万元,解决特困人员和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医疗问题。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促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机制。认真落实全国和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拨付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下岗职工的培训、职业推荐,扩充社区服务内容,增加就业岗位。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安置下岗职工。
(二)继续加大农业投入,促进农业增效,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条件。2002年市级支农资金达到11.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和郊区二、三产业发展,加快了农业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随着支农规模逐年增大,支出结构也不断发生变化,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占支农三项支出的比重由1998年的30.8%下降到2002年的27.6%,降低了3.2个百分点;相应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占支农三项支出的比重由1998年的69.2%上升为2002年的72.4%,提高了3.2个百分点。
(三)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对10个远郊区县和城近郊区“低保户”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60万名学生实行免收杂费。安排政策性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继续推行科研院所转制工作,促进实施“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三年共投入3.3亿元,支持历代帝王庙、圆明园遗址等重点文物的修缮工作。安排专项资金,保证了明城墙遗址公园、菖蒲河公园按时建成开放。
(四)支持首都社会治安工作。2002年的政法经费投入达到28.1亿元,用于政法部门更新装备、公安系统实施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增加政法部门补助津贴等各项支出,支持“科技强警”和“从优待警”,为首都安全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深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经过几年的工作,部门预算已在北京市全面推开。2002年,市级161个一级单位已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并延伸编制到1261个基层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单位坚持规范定额、分步编制、细化内容、减少工作量的原则,使部门预算编制水平不断提高。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部门预算编制管理的制度化进程,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改革精神,拟订了《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此外,市财政局还对市级1261个预算单位进行了培训,为200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2年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职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已由2001年的4家增加到2002年的34家。在市人事局的大力支持下,对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实行了财政统一发放。加大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国库直接拨付到商品供应商或项目的工作力度,2002年直接支付金额已达到3.79亿元。
(三)继续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2002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48.4亿元。政府采购的领域也由过去单一的货物类向服务类和工程类拓展。通过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统一招投标文件,简化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缩短了政府采购周期。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
(四)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将法院、公安等6个部门的16项收费和水库移民扶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3项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增强政府统筹财力。严格收支统管,实行“预算制”,支出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综合定额标准进行核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定账户管理办法,对账户进行逐户审批确认,取消“收入过渡户”,保证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完善了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全部实行票款分离。
四、加强法规建设和财政财务监督管理
(一)2002年,市财政局与市计委、市审计局互相配合,建立重大工程项目检查联系会制度,强化国债资金监管;会同市经委研究制定《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与市商委联合制定《北京市商业结构调整资金使用办法》;与市粮食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库点集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为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和规范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清理整顿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66项明细收费,同时将3项转为经营性收费。对于保留的收费项目,全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认真开展中小学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措施。
(三)强化单位财务会计监督管理。一是积极宣传贯彻《会计法》,研究修订《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市首饰进出口公司、城乡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内部会计控制试点。二是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全市已有16个区县1582个企事业单位实行了会计委派,委派会计1627人。三是认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对检查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此外,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财政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11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全部制定明确的办事程序和限办时间,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布。为提高财政干部素质和办事效率,实行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并对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进行轮岗培训和岗位交流。采用公开竞聘方式选配人员,组建了财务核算中心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同时,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和“我为财政工作做贡献、我为财政形象添光彩”活动,提高了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
(北京市财政局供稿,张爱兵、金波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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