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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召开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暨国债理论研讨会
2000年4月25日至26日,中国国债协会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了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暨国债理论研讨会。会议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总结中国国债协会1999年工作,研究确定2000年工作任务;二是对国债协会1999年组织并委托财政部科研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完成的《我国国债规模与相关政策研究》课题报告进行研讨论证。协会副会长刘鸿儒和吴小平同志分别就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及保险事业发展作了专题报告。
二、组织国内外业务培训
为防止国债兑付网点在兑付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中误收误兑假国债,2000年1月至3月,受财政部委托,国债协会组织了16期国债反假培训班。前后共培训业务人员1853名,保证了国债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提高西部地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水平,国债协会于9月1日至9月2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了西部地区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培训班。各地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和采购公司的有关人员180多人参加了培训。
2000年12月初,国债协会分别组织了赴美国、加拿大考察访问团和赴德国培训团,共有30名会员单位代表参加。同时,协会还组团参加了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赴韩国证券与国债业务培训班。
一、召开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暨国债理论研讨会
2000年4月25日至26日,中国国债协会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了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暨国债理论研讨会。会议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总结中国国债协会1999年工作,研究确定2000年工作任务;二是对国债协会1999年组织并委托财政部科研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完成的《我国国债规模与相关政策研究》课题报告进行研讨论证。协会副会长刘鸿儒和吴小平同志分别就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及保险事业发展作了专题报告。
二、组织国内外业务培训
为防止国债兑付网点在兑付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中误收误兑假国债,2000年1月至3月,受财政部委托,国债协会组织了16期国债反假培训班。前后共培训业务人员1853名,保证了国债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提高西部地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水平,国债协会于9月1日至9月2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了西部地区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培训班。各地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和采购公司的有关人员180多人参加了培训。
2000年12月初,国债协会分别组织了赴美国、加拿大考察访问团和赴德国培训团,共有30名会员单位代表参加。同时,协会还组团参加了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赴韩国证券与国债业务培训班。
三、开展国债课题研究
2000年,国债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和理论研究部门共同成立课题研究组,确定了《加快国债市场化建设》和《加强国债资金的管理运用及中国加入WTO后的国债对策》两个课题研究项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0多家会员单位参加了课题研究工作。两个课题研究报告预计于2001年第一季度完成。
四、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业务工作
2000年,国债协会配合财政部金融司和国库司完成了国债发行和兑付任务。全年共发行国债17期,总额4657亿元,保证了国债资金及时、足额入库;编制了国债兑付决算和旬、月报表;组织了财政部门兑付国债券的销毁工作,并对重点地区实施监销;清理、核对财政部门国债兑付的有关账务,为财政部门2001年底停止办理国债兑付做好收尾准备。同时,协助财政部金融司完成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初审登记和采购公司资格年审工作;参与了挪威政府贷款55个项目的评估;承担了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咨询服务和资料翻译以及2800多个项目的统计工作。
五、建立通讯员队伍,扩大刊物的宣传
2000年,国债协会在内部刊物《中国国债》的宣传上,更加注重了及时性、广泛性,抓住国债市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深入地报道了一些重要事件和内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扩大刊物的影响和宣传效果,在国债协会会员中选聘了29名同志担任《中国国债》第一批通讯员。为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地开展国债、金融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宣传,提高刊物的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协会组织建设
2000年,为既适应国债发行市场的需要和扩大协会组织行业自律管理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首先应该是中国国债协会会员的要求,中国国债协会及时发展了由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组成的共36家新会员。此外,按照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重新登记的要求,国债
协会于2000年4月23日获得了民政部颁发的社团法人登记
证书,完成了社团重新登记工作。
附:
中国国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领导成员及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名单
会长 田一农
副会长 刘鸿儒 吴小平 朱福林(常务) 赵鹏华
秘书长 朱福林(兼)
副秘书长 李大春 张红力 白宁
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招商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华夏银行
北京市商业银行
上海银行
南京市商业银行
中国再保险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
中煤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财达证券公司
内蒙古财政证券公司
沈阳市财政证券公司
大连市财政证券公司
长春市财政证券公司
黑龙江省财政证券公司
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
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金信证券公司
浙江财政证券公司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财政证券公司
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深财证券业务部
成都财盛证券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开源证券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理事会员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长春市商业银行
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
南通市商业银行
无锡市商业银行
湖州市商业银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
南昌市商业银行
淄博市商业银行
烟台市商业银行
烟台住房储蓄银行
青岛市商业银行
芜湖市商业银行
马鞍山市商业银行
深圳市商业银行
珠海市商业银行
贵阳市商业银行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与北证合)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
银川市信托投资公司
沈阳北方证券公司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联社
深圳市农村信用社联社
福建兴业银行
(中国国债协会供稿,张红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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