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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公厅
处理部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的管理;会同有关司局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综合司(政策规划司)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全国性和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监制和管理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条法司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和协调重要财政法律法规的拟订;审核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调处涉及中央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办公厅
处理部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的管理;会同有关司局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综合司(政策规划司)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全国性和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监制和管理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条法司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和协调重要财政法律法规的拟订;审核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调处涉及中央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税政司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关税、国内和涉外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出口退税以及海关关税税率调整、年度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特别关税、进出口税则税目和税号修订、有关国家适用税则优惠税率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研究、拟订提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参加处理有关反倾销的调查;参加涉外税收和对外关税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拟订和修改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预算司
提出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中央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负责编制国债发行计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中央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地方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国库司
提出并拟订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中央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中央部门决算,编制中央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中央财政的银行开户;拟订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国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防司
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
行政政法司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国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制定、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外事财务制度的拟订;管理援外经费;参与经常性的联合国会费谈判;办理国家财政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教科文司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国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经济建设司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国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牵头负责与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农业司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国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司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社会保障司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国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编制中央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企业司
参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及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财务并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金融企业、军工企业和农业司分管企业除外);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中央工交、内贸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中央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司
负责拟订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负责办理中国政府对外发行债务的有关事宜;拟定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国内转贷制度,编制和执行外国政府贷款、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负责日本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和协力银行有关的联合融资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谈判、转贷、偿还工作;负责中国政府主权外债信用评级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国家限额和费率政策。
国际司
(财政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财政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事宜;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负责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理事的工作;管理部机关外事经费、直属单位的外事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事务,组织国外考察和培训工作。
会计司
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拟订和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国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统计评价司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订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工作;监督部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部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国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地方财政教育工作;管理和协调中央直属会计学院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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