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
你部《关于财政部内设机构调整的请示》(财办字[2000]23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经济贸易司、公共支出司、涉外司、基本建设司、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财产评估司6个司。
二、组建国库司、国防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6个司。
国库司为预算执行机构,承担原由其他司分别承担的管理部门预算指标,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汇总批复中央部门决算,编制中央财政总决算的职能;承担原由预算司承担的总预算会计工作、由原综合司承担的监管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职能以及由原国债金融司承担的拟定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和管理的职能。
国防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济建设司为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负责研究拟定分管部门、单位和行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提出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决算。
企业司承担原由其他司分别承担的中央直接管理企业(金融企业、军工企业和农业司所分管的企业除外)的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原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原财产评估司职能以及原经济贸易司承担的参与研究国家...
财政部:
你部《关于财政部内设机构调整的请示》(财办字[2000]23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经济贸易司、公共支出司、涉外司、基本建设司、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财产评估司6个司。
二、组建国库司、国防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6个司。
国库司为预算执行机构,承担原由其他司分别承担的管理部门预算指标,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汇总批复中央部门决算,编制中央财政总决算的职能;承担原由预算司承担的总预算会计工作、由原综合司承担的监管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职能以及由原国债金融司承担的拟定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和管理的职能。
国防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济建设司为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负责研究拟定分管部门、单位和行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提出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决算。
企业司承担原由其他司分别承担的中央直接管理企业(金融企业、军工企业和农业司所分管的企业除外)的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原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原财产评估司职能以及原经济贸易司承担的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定有关政策,拟定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的职能。
三、更名5个司。
综合司更名为政策规划司。增加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和监督彩票发行的职能。
税制税则司更名为税政司。原职能不变。
国债金融司更名为金融司。转入原由国际司承担的日本协力银行(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国有资本金统计评价司更名为统计评价司。原职能不变。
财政监督司更名为监督检查局。原职能不变。
四、内部职能调整4个司。
预算司转入由原综合司承担的编制中央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职能。
农业司、社会保障司调整为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具体职能同国防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济建设司。
会计司增加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职能。
上述调整后,除按规定新增加两项职能外(一是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和监督彩票发行的职能;二是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职能),你部“三定”规定的职能、内设机构总数、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