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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山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662.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8年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221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705.4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735.9亿元,增长9.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45.1亿元,增长9.2%。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10.1亿元,增长11.8%。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182.7亿美元,增长9.9%,其中出口115.8亿美元,增长11.8%;进口66.9亿美元,增长6.7%。全年实际利用外资37.4亿美元,增长3.7%。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7%,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下降2.9%。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809元,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55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
在经济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努力组织财政收入,财政实力和调控能力持续增强。1999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404.48亿元,比1998年增长14.78%。加上上划中央“两税”,全省财政总收入达到690.83亿元,增长11.47%。全省财政支出550亿元,增长12.75%。全省财政收支相抵,已经连接13年实现了收支平衡。财政收入亿元县的范围进一步扩大,1999年达到106个,比上年增加9个。
一、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为核心...
1999年,山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662.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8年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221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705.4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735.9亿元,增长9.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45.1亿元,增长9.2%。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10.1亿元,增长11.8%。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182.7亿美元,增长9.9%,其中出口115.8亿美元,增长11.8%;进口66.9亿美元,增长6.7%。全年实际利用外资37.4亿美元,增长3.7%。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7%,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下降2.9%。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809元,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55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
在经济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努力组织财政收入,财政实力和调控能力持续增强。1999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404.48亿元,比1998年增长14.78%。加上上划中央“两税”,全省财政总收入达到690.83亿元,增长11.47%。全省财政支出550亿元,增长12.75%。全省财政收支相抵,已经连接13年实现了收支平衡。财政收入亿元县的范围进一步扩大,1999年达到106个,比上年增加9个。
一、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为核心,促进经济增长
1999年,在市场有效需求明显不足,通货紧缩趋势不断加重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实现全省经济增长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扩大需求。1999年,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把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拉动投资、消费和出口,较好地保证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一是抓住中央增发国债的有利时机,紧密结合山东实际,积极稳妥地争取中央国债转贷资金,全面加强国债资金管理。全省共利用中央国债专项资金25.8亿元,重点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有效地拉动了经济增长。二是努力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稳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及消费能力。1999年,中央关于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出台以后,山东省被列为沿海7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之一,中央不给予补助,完全由自己解决。面对困难,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顾大局、识大体,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通过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并采取集中部分预算外资金、调入财政周转金等办法,尽力提供资金保障。到1999年年底,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障“三条线”水平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全省共增加财政支出17.73亿元,其中省财政为帮助财政困难和社会保障压力较大的地区落实政策,加大了转移支付和补助的力度,总额达7亿多元。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落实了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三是认真落实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予以税收抵免等税收减免政策,为扩大投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作出了重要贡献。四是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利用财税手段大力促进外贸出口。全年共办理出口退税45亿多元,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增长,为实现全省经济增长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1999年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建制与扭亏并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一是运用财政资金和政策手段,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稳步增加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积极转变支持国企改革的方式和重点。在资金投向上,改变了过去向企业和项目直接投资的办法,通过财政贴息、建立担保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改革和技术进步。其中,省财政安排了80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当年拉动技改投资11亿多元,支持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项目105个,既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后劲,又促进了财政职能的转变。对全省重点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进行了现代理财知识培训和测试,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搞好服务,使全省国有大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1999年底,全省国有工业企业公司制改造面达到37.5%,其中111户重点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面达到70.4%。二是认真总结中小企业改制经验,完善有关财政政策,促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省财政筹措3.3亿元资金,支持建立了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做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省财政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通知》,提出三年扭亏脱困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对重点脱困企业实行了“按月分户调度、按季通报、年终委托审计”的考核办法,并安排1500万元扭亏增盈资金,帮助困难企业吸附银行贷款1.5亿元,有效地推动了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四是加大治理“三乱”的力度,积极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的相关工作,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全省共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850个,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48亿多元。通过不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省已有599.7万名企业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社会覆盖率达到89.4%,700万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比上年增长33%,为企业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积极支持重点大型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旅游业发展。其中,省级预算安排5500万元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了孔子广场、济南野生动物园、齐鲁文化碑廊等省重点大型旅游项目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1999年,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比上年增长25.2%,旅游收入增长16.43%,创汇增长20.8%。二是加快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到1999年底,全省17个市地、94个县以及单批方案单位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均已先后出台实施,省直、多数市地本级、单批方案单位和部分县区发放住房补贴工作已理入工资。这一举措,加快了公房出售进度,到1999年底,全省累计出售公有住房1.1亿平方米,占存量可售公房的73%。三是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力度,使其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截至1999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99.5万户,从业人员671.9万人,分别比1998年增长3.9%和4.8%;私营企业发展到12.1万户,注册资本518.4亿元,分别增长23.6%、和33.7%;私营企业集团发展到165户。
二、强化征管措施,超额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1999年,面对经济增长速度放慢,政策性减收因素较多,财政增收困难的局面,全省财税部门讲政治、讲大局,咬定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增收目标不放松,不畏艰难,勇挑重担,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税政管理,通过严把政策审核关,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和变相减免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同时,大力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对已经到期的依法按规定恢复征税;对继续执行的从严掌握,防止变相扩大范围和随意比照执行,增强了税收组织收入的能力。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采取得力措施,严格依法治税,使税收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一是深化征管改革,不断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各级税务部门在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快了税收电子化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了税收管理现代化水平。二是强化税务稽查,努力堵漏增收。一方面,加大了对骨干税种、重点纳税大户的稽查力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另一方面,强化了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农业特产税等地方小税种的征管力度,严肃查处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1999年,除农业税因农产品价格下跌而有所下降外,其他地方税种都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势头,其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农业特产税分别完成18.76亿元、63.04亿元、15.96亿元,比上年增长12.35%、22.52%、17.26%。三是大力清理欠税。各级税务部门对欠税情况进行了分类排队,制定了清欠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企业交纳税款。1999年,全省地方国有企业不仅没有发生新的欠税,而且年末欠税余额比年初大幅度减少。由于全省上下行动及时、措施得力,较好地保证了全省财政超收目标的实现。1999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增长14%的目标任务。
三、集中财力保重点,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1999年,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较多,特别是年中出台的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给各级预算的正常执行造成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在积极组织收入的同时,对支出进行了重新调整,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的顺序安排,压一般、保重点,有力地支持了重点事业的发展。1999年,全省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分别完成40.27亿元、99.99亿元、11.5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24%、12.83%、17.15%,高出经常性收入增长2.18、4.77、9.09个百分点,均达到了法定要求。其中省级在确保教育支出达到法定增长比例的基础上,还加大了对重点项目的投入,如安排特困生补助经费1000万元,安排4200万元对省属高校后勤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等,较好地满足了重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全省财政拨付粮食风险基金及补贴资金11.08亿元,积极支持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证了国家粮食政策的贯彻执行。全省连续两年共拨付纺织压锭补贴和贴息资金1.92亿元,保证了全省纺织行业改革稳妥进行,促进了扭亏增盈目标的实现。全省财政安排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5.23亿元,较好地保证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安定提供了保证。全省139个县区普遍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年投入保障资金1.1亿元,使11.2万城市居民生活得到保障。同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对142个事业单位的经费进行了适当压缩,节约开支1781.2万元。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9年,山东省预算外资金收入完成244.46亿元,比1998年增长9.86%;预算外资金支出227.3亿元,增长1.53%。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大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清理整顿收费罚款秩序,积极推行“票款分离”办法,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1999年,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行政管理、交通、城建、教育等15个重点部门的5600多个单位“收支两条线”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违规收取资金9340万元,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收取4636万元,小金库资金98万元,应缴未缴财政预算9238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6.04亿元,违规支出8.88亿元。对查出的这些违纪违规问题,各级都按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促进了“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贯彻执行。二是加强票据管理,积极推行收费“票款分离”制度。1999年,省政府把实施“票款分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专门下发了《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票款分离办法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了“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制度。同时,配套实行了严格的《许可证》制度、票据印制企业准印资格证制度和票据购领登记制度,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制度,确保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纳入财政管理。截至1999年底,全省各级共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账户34790个,其中确认规范预算外资金账户19399个,撤销账户15391个。通过清理整顿,基本摸清了预算外资金的家底,逐步建立了全省统一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制度,理顺了预算外资金缴拨款关系。四是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1999年,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建立起了预算外资金年度预决算制度,强化了预决算的约束功能。在预算编制上,实行零基预算,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在预算安排上,针对预算外资金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并对一部分预算外资金进行了统筹调剂。1999年,全省共从预算外资金中统筹调剂资金11亿元,其中省级2亿元,重点用于落实中央出台的增资政策,支持再就业,解决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体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五、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1999年,山东省国有资产总量达到3015.80亿元,比1998年增加430.36亿元,增长16.65%。其中企业国有资产1563.01亿元,占全部国有资产的51.8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163.91亿元,占全部国有资产的38.59%;其他单位国有资产288.88亿元,占全部国有资产的9.58%。在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1999年,省财政厅组织拟定了《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暂行办法》,并以省政府名义颁布实施。同时,对全省16户企业实施了授权经营,对过去已授权的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暂行办法》进行了规范。二是加强了股份制企业和国有股权的管理。全年共审核了5户拟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设置方案,设置股本总额33.21亿元;审核了7户上市公司的配股方案,承诺认购国有股2.7亿股;完成了3户上市公司的配股,共募集资金10.51亿元。根据中央关于清理场外股票交易的决定,配合有关部门顺利收回了全部13家场外挂牌交易的企业股权,维护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三是加大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力度。特别是为了做好军队、武警、政法机关与所办、所管企业脱钩以及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在方案论证、产权界定等方面从严把关、认真审核,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了脱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到1999年底,省和市地已接收军队、武警、政法机关脱钩企业135户,基本完成了脱钩改制任务。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季报监测体系,扩大了季报监测试点范围。在1998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本着“抓大、抓重点、抓直接生产经营企业”的原则,将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和上缴利税三项指标列全国同行业前300名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使季报监测由32户扩大到114户,为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五是顺利完成了资产评估机构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对全省306家资产评估机构全部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兼并联营36家,撤销73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191家,合伙制的6家,为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创造了条件。
六、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努力提高理财水平
1999年,面对财政工作中的诸多困难,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继续促进教育事业体制改革,教育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年共审批省属高校各项改革方案近400个,优化了支出结构,遏制了人员经费猛增的势头,使用于教学科研的经费比上年增加了4000多万元。同时,积极推动山东建筑工程学院与省机械工业学校、山东农业大学与省林业学校、水利专科学校、青岛大学与省纺织干校、省煤炭教育学院与山东矿院的合并,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积极推行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保证了工资的正常发放。三是改进财政监督方式,有力地促进了财经秩序的根本好转。1999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对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国债专项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科技三项费用、住房资金、抗旱防汛资金等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共查出各种违法违规资金11.1亿元,应收缴财政专户6亿元,应收缴财政5.1亿元,已收缴财政3.6亿元。同时,对国有企业年度决算由过去财政审批,改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企业的检查实行了“一家检查、多家认可”的办法,有效防止和减少了重复检查,减轻了企业负担。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建立了财政内部审计制度,为把财政管理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四是积极推行政府采购。截至1999年底,全省已有80%的市地和60%的县市区成立了政府采购机构,全省共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816个,采购总额16.7亿元,节约资金2.98亿元,节支率达15.14%。五是加大了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全省共有14个市地对1235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了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全省372家会计师事务所全部完成了脱钩改制任务。
七、以“三讲”教育为核心,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999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山东省财政系统由上而下相继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通过学习理论、征求意见、自我剖析、深入整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处以上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经历了一次严格的党性锻炼和考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更为可喜的是,在“三讲”精神鼓舞下,1999年财政系统不仅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财政工作任务,而且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也取得很大成效,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组织人事、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组织观念、服务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坚持学习、注重调研、求真务实、廉洁勤政、高效服务蔚然成风,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作风有了新的转变。这不仅为完成全年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也为今后财政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山东省财政厅供稿,于国安、王晶、崔宗涛执笔)
青岛市
1999年,青岛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990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7.3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469.5亿元,增长15%;第三产业增加值383.2亿元,增长15.1%。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7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8.9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全年自营进出口总额7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8%,其中,出口额44.6亿美元,进口额32.9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9%和21.1%。全年物价运行平稳,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3.4%,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0.2%。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青岛市各收入征收机关积极依法组织各项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各级财政收入任务。财政支出按照保稳定、保大局、保重点的要求,保证了贯彻中央积极财政政策各项措施的落实,支持了国企改革、技术创新、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和社会保障、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支持了鼓励出口、对外开放、重点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1999年,青岛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8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1.56亿元,增长16.2%;专项及基金收入完成6.44亿元,增长40.3%。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6.7亿元,增长13.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3.1亿元,增长12.9%;专项及基金收入完成3.6亿元,增长20%。
地方财政支出完成72.9亿元,增长15.9%。加上中央、省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支出,财政总支出为75.01亿元,增长11.3%。市本级地方财政支出38.67亿元,增长13.2%。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计算,1999年青岛市本级地方财力为38.69亿元。当年地方财政支出38.67亿元(含结转下年支出2.2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当年结余277万元。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青岛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规范了公房出售收入的管理,保证了市财力安排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基建支出规模达15.9亿元;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转贷资金和拨款,做好配套、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了各项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资金落实。新增工资、提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等支出及时足额发放到了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各类社会保障对象手中,对财政困难乡镇新增工资性支出给予专项补助。
二、转变财政职能,支持改革,促进发展
青岛市财政部门积极落实中央、省、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解困的各项措施,为企业增资1.77亿元;转变财政职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新增担保、贴息和偿债基金2.4亿元,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对外、对内开放,落实鼓励和扶持外贸出口的各项财税政策。足额安排、重点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社会保障支出和解决企业重点、难点支出,1999年市财政对企业的投入达5.2亿元。进一步治理“三乱”,会同有关部门分两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为企业减轻了负担。支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包干办法。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等体制改革,支持住房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燃油税和农村税费改革进行了调查摸底,对有关数据进行了测算,为税费改革的实施做好准备。
三、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需要
面对收入预算执行中减收因素较多、重点税源收入下降等情况,青岛市财政部门及其他征收机关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税收执法,努力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确保了收入预算任务的完成。财政支出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保稳定、保大局、保重点,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确保贯彻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新增支出,确保农业、教育、科技、政法等重点支出的增长。一是农业投入继续保持较高幅度增长。农业投入达1.9亿元,增长31.3%,其中:支农和农业事业费9800万元,增长12.6%;农业科技3000万元,增长50%,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是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科技投入达6588万元,比上年增长2.2倍。新增科技成果转化基金3000万元和高科园科技成果孵化基金1500万元。这些支出分别以拨款、担保和贴息的方式支持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三是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从1999年开始,连续5年教育经费占本级支出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的要求。当年教育事业费支出达到2.16亿元,增长29.5%。四是依法保证政法投入。1999年,公检法司部门事业费支出2.13亿元,增长48.6%。按照中央及财政部关于政法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1倍以上以及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保障的要求,对政法经费按规定标准给予了保障。五是加大对县区的补助支出。对各市、区继续实施转移支付办法,对崂山、开发区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乡镇财政困难问题的意见》和有关奖励办法,鼓励县乡两级财政增收节支、实现平衡并积极消化乡镇历年赤字,市对县区基本建设、农业、社会保障、城市维护等方面的补助也大幅度增加,有力地支持了县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管理
青岛市财政部门强化预算约束,继续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分配管理新机制,严格支出管理。一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和财务收支统管,实行了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定额管理和经费包干办法,增强预算约束力,使在当年政策性增支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行政事业费正常支出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保证了政策性增资的足额、及时到位和各部门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市确定的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支持了社会事业的发展。二是全面实施罚没收入“罚缴分离”。以市长令发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缴办法》,并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施行了“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新的管理机制。三是以市长令发布了《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实行小汽车、党政机关干部出国机票和办公设备等项目的政府采购,提高了支出效益,促进了廉政建设。四是加强和规范会计人员职业教育管理,制定、实施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组织、承办了各级各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和考试,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会同青岛市监察局制定了《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进行了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了所属国债、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实行了外地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来青岛市执业备案制度,开展了对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的核查,进一步规范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五是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了监督机构,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基础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财政监管机制进一步科学规范,监管领域进一步拓宽,重点支出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
(青岛市财政局供稿,孙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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