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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3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36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2906亿元,增长11.3%;第三产业增加值1808亿元,增长9.4%。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1993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9.4%。全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2%,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2.3%。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54亿元,比上年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4%。进出口总额达183.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2%,其中出口总额128.7亿美元,增长18.5%。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28元,比上年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48元,比上年增长3.5%。
在国民经济取得稳步增长的同时,全省财政收入又有了较大增长。1999年全省财政总收入477.40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231.93亿元,增长13.9%;地方财政收入245.47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全省财政支出344.12亿元,比上年增长20.0%。全省财政总收入位列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5位,比上年提前了两位;财政总收入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9%,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99年全省及省本级财政收支平衡。
一、加...
1999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3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36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2906亿元,增长11.3%;第三产业增加值1808亿元,增长9.4%。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1993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9.4%。全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2%,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2.3%。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54亿元,比上年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4%。进出口总额达183.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2%,其中出口总额128.7亿美元,增长18.5%。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28元,比上年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48元,比上年增长3.5%。
在国民经济取得稳步增长的同时,全省财政收入又有了较大增长。1999年全省财政总收入477.40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231.93亿元,增长13.9%;地方财政收入245.47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全省财政支出344.12亿元,比上年增长20.0%。全省财政总收入位列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5位,比上年提前了两位;财政总收入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9%,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99年全省及省本级财政收支平衡。
一、加强财源建设
1999年,全省围绕“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针,继续加大财源建设和财政扶贫的力度,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据统计,1999年全省财政总收入上亿元的县(市)达到51个,比上年增加了4个,地方财政收入上亿元的县(市)达到38个,比上年增加5个,这些县(市)地方财政收入达到90.57亿元,占全省县级地方财政收入的85.6%。为了进一步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开辟和涵养财源的积极性,省财政厅出台了“两保两挂”财源建设技改贴息补助措施,即“两保两挂”县市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地方财政收入增加额与省技改贴息补助挂钩(环比),补助比例为增加额的10%,专项用于“两保两挂”县市财源建设的技改贴息,一定四年不变(即1999~2002年)。进一步支持全省开发区的建设,加大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扶持力度,开发区的财政收入属于市县留成部分,以上年实绩为基数,从1999年起4年内,超上年基数部分或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滚动发展;从1999年到2002年,省财政安排1.2亿元,即每年3000万元的财政贴息和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区的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认真做好中央特别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近两年来,全省共争取到中央特别国债专项资金40.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8.1亿元,国债转贷资金32.3亿元。全部用于36个市县和9个省级部门的农林水、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太湖治理、农村电网、教育、公检法等83个项目。一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陆续开工,有的已经顺利完工投产,对改善全省基础设施,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认真搞好测算,积极筹措资金,把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1999年,浙江省在中央不给补助、各项减收增支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经过周密安排落实资金13.48亿元,优先保证了“三条社会保障线”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收入的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制定财税措施,进一步拉动和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启动全省的房地产市场,鼓励居民住房消费,将契税税率由原来的3%降低到1.5%;从1999年7月1日起,先后停止征收购置进口和国产小汽车调节金。
(四)大力支持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加快全省城市建设步伐,有重点、分层次地增强中心城市的建设进程,加强城市的功能特色培育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从1999年起,省财政对杭州、温州、绍兴、嘉兴、湖州、台州、金华等七个市实行“三保三联”一定四年不变。即在“两保两联”基础上,增加“一保一联”:一保所辖县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一联城市建设补助(含市管县经费),联系比例为全市范围内增收上缴省20%部分的25%。对衢州市实行“三保三挂”政策,即在“两保两挂”基础上增加“一保一挂”:一保所辖县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一挂城市建设补助(含市管县经费),挂钩比例为当年全市范围内增收上缴省20%部分的25%。
三、大力支持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一)采取积极措施,继续巩固农业基础地位。1999年,全省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达2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3.0%。在支农资金安排上,按照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积极调整支农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突出支持以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业的基本生产条件。1999年,全省共安排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12.5亿元(不包括基建),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近4.1亿元,支持浙东海塘、治太工程等若干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同时,为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省财政安排重点围涂工程资金4000万元,安排开荒造地、土地整理和黄土丘陵开发资金3500万元,安排6000万元支持植树造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支持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二是为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3.3亿元,重点支持以农业综合开发、粮食自给工程、1000万亩商品粮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项目建设为重点的中低产田改造。三是安排各项财政资金1.5亿元,支持以种子种苗工程、农业产业化为重点的效益农业的发展;安排8000万元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持灾区抗灾救灾、恢复家园,省以上财政安排水毁工程修复资金7200万元。
(二)加大对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四大主导产业和三个传统行业的培育与调整、省重点污染源的治理。1999年,全省共安排各类财政专项贴息资金7.22亿元。其中,省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9300万元,主要用于大企业大集团和省“五个一批”企业的培育;省高新技术项目财政贴息70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结构调整财政贴息资金512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机械、石化、电子、医药四大主导产业和棉纺、水泥、丝绸三个传统行业的结构调整;水污染治理贴息2000万元,主要用于1386个省重点污染源的治理。筹集资金2.34亿元,积极支持外经贸企业的发展,鼓励引进外资和扩大出口,对省级外贸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返还政策。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和促进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海洋经济和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等的发展。
(三)支持文教科卫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1999年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科教兴省”的发展战略,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支持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一是省财政安排振兴教育专项资金4000万元、安排支持高校“211”工程建设资金7786万元和其他专项资金1.03亿元用于新浙江大学的建设。二是支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省财政专项安排65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科研重点攻关经费500万元、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设资金950万元、星火和火炬基金330万元;为支持省属科研院所进一步走向市场,壮大实力,省财政安排科研事业费1500万元;同时为加强本省科学基础研究,安排省自然科学基金900万元。三是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省级安排浙江图书馆二期建设资金2000万元、杭州剧院改建资金2000万元。四是继续安排100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改造,安排6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还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了一批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项目的建设。
四、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经济发展
1999年,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采取措施,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349.24亿元,比上年增长15.35%,其中组织“两税”收入303.59亿元,比上年增长13.86%;地税系统组织各项收入230.36亿元,比上年增长30.94%,其中地税税收收入178.3亿元,比上年增长18.09%。
(一)强化税收征管。一是开展税务登记换证、普通发票清查、个体定额调整等基础工作。全省国税系统共换发税务登记证62.29万户,通过换证清理出漏征漏管户1.35万户,补税罚款885万元;地税系统共换发和注册税务登记83.36万户,清理漏管户1.19万户,查补税款991.98万元。在对普通发票清理检查工作中,国税系统共检查用票户7.75万户,检查面达到35.8%,补税罚款1964万元;地税系统共清查用票户3.08万户,查补收入1835.63万元。与此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还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倒卖伪造发票的犯罪活动,维护了税收票据的严肃性。在继续完善个体税收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定额调整工作中,全省国税系统累计调整30.03万户,地税系统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推广了“分等量化,科学双定”的管理办法,并重新核定51.21万户的定额,其中调整31.96万户,全省每年可增加税收收入1.74亿元,有效地促进了双定户的管理;同时,开展了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和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二是加强流转税的征管,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在对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检年审工作中,全省参加年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1892户,取消资格11697户;组织开展了进项凭证的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70811份,销售额13.82亿元,应补税额2.19亿元。三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监控力度,实行中央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积极组织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专项检查,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全省共检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252户,应补所得税8300万元,汇算清缴企业2516户,查补净增所得税4100万元。全年共组织国有股份联营企业所得税15.20亿元,比上年增长31.46%,涉外企业所得税13亿元,比上年增长50.96%。四是加强地方各税的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抓大不放小”,全年共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建税“四税”共163.66亿元,占其征收的税收收入的91.79%,同比增收25.83亿元,占总增收额的94.58%。其中个人所得税入库21.94亿元,同比增长29.74%;同时,加强小税种和零星税源的管理力度,不含宁波,1999年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等小税种和零星税源的增幅达20%以上。五是加强税收稽查。全省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加大稽查力度,全面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国税系统各级稽查组织共检查纳税户7.19万户,查补税款10.62亿元,罚款2.19亿元,滞纳金1200万元;地税系统共查补入库税款9.41亿元,同比增长33.02%。
(二)认真落实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一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在严格退税审核的同时,认真开展退税计划的测算,切实加快退税进度,实行承诺服务。全年共办理出口退税79.91亿元,比上年增长64.22%,二是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收入成为全省税收收入的新的增长点,1999年全省仅入库个体私营经济地税收入就达39.1亿元,比上年增长31.0%。三是各级税务部门认真做好外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的审核、审批工作。全年共审批超税负返还企业416户,实际批准退税额3.79亿元。各地还组织力量对5年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进行了总结和清算,据统计,5年来,全省共有2538户外资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累计审批超税负返还14.17亿元,其中增值税11.53亿元,消费税2.64亿元。四是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继续做好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全年累计审批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国有森工企业应退税款11.62亿元,审批饲料企业免税额2.34亿元。为缓解企业困难,减轻抵扣压力,各级国税机关想方设法加快增值税期初存货抵扣进度,全年抵扣税额10.38亿元,全省期初存货抵扣达到了91.35%。
五、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支持各项改革
(一)努力筹措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并保证及时拨付。1999年,全省共筹措资金8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3.7亿元,占46.3%),较好地保证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已延伸到城镇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全省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增加近54万人,失业保险参加人数增加近77万人。养老保险基金由地税部门收缴的工作进展顺利,全省基本实现了由地税部门征收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3.9%,并建立基金收缴、管理、使用相分离的运行机制,绝大部分市(地)县建立了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1999年.在棉纺压锭、丝绸行业拆台压机、水泥行业拆窑压产、煤炭行业关井压产等工作中,省以上财政全年共下达补助资金1660万元。同时,积极做好外汇借款以税还贷项目报批审核工作,全年共计退税1.54亿元。
(三)清费减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整顿邮电、电力、交通等垄断行业的收费行为。据不完全统计,仅取消省及省以下随电价的附加和收费就达29亿元。
(四)进一步推进粮食、棉花、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及供销社管理改革。针对全省粮食产销矛盾突出的问题,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省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包干基数,全省按中央核定的包干基数到位粮食风险基金3.6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45亿元,省自筹2.17亿元)。同时,切实抓好陈粮促销压库及新粮顺价销售,压缩陈粮库存、理顺新粮价格、消化粮食挂账,加大省级储备粮食监管力度,建立储备正常轮换制度,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粮食流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加强对现有10万担省级储备棉花和2000余万元省级棉花风险基金以及省级16万头生猪储备和1100万元储备补贴的管理,根据化肥产销政策和形势变化,拟定了省级化肥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省级12万吨尿素储备制度,安排800万元资金帮助省级供销社解决在改革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六、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
(一)完成国有资产的清理和统计工作。根据全省近25000户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年报统计、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近2000户城镇集体企业的年报试编,到1999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额达2289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1110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1179亿元。同时,在全省机械、电子、医药和商贸四个行业中选择了20户企业进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试点,探索评价企业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水平的方法和途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产权登记档案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做好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年报统计等基础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提高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二)开展对全省资产评估行业的清理整顿。1999年,基本完成全省资产评估机构与挂靠单位之间的资产、财务、人员和名称的脱钩改制工作,使之面向社会经济服务,真正成为客观、公正、公平、规范执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同时规范资产评估基本内容与格式,举办多层次的资产评估培训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提高全省资产评估的质量和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1999年,全省2331位同志参加了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科合格率为14.5%,连续第三次名列全国第一。
(三)积极参与企业改制,推动国有资产流动重组。为支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拟定并出台了《国有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制度办法,认真做好改制企业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确认、资产剥离提留、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和国有股权设置管理等项工作,积极为企业改革服务。基本完成省属四家公司的资产重组、兼并工作,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整顿、部分中央单位所属企业的下放以及科研院所的改制等工作,使国有资产“有进有退”,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
(四)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做好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增资配股和国有股权转让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完成九家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巨化、建工、杭钢、中大四家实行年薪制企业集团经营班子的业绩考评及年薪审核,完成了对三狮集团的授权经营工作。
(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对《浙江省打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攻坚战的对策研究》总课题中的国有企业现状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框架、可企业化非经营性资产处置的改革及监管框架三个子课题,深入基层和企业对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情况进行调研,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七、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
(一)预算编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各地按照早编、细编预算的要求,预算编制时间大大提前。省级还对省教委、省科委、省农业厅三个单位进行了部门预算编制的试点,细化了预算编制的项目。
(二)逐步推行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大财政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与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集中支付模式,“省级财政资金结算办公室”已正式挂牌运作,并率先对部分省级临时机构的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结算,金华市、乐清市还成立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试行了集中支付,临海等地对支农资金采取集中支付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全面铺开。省级和全省11个市(地)都已相继建立了政府采购制度,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1999年底,全省政府采购共进行了770次,预算总价为5.24亿元,中标总价为4.75亿元,节约资金4886万元,资金的节约率达到9.3%。
(四)会计委派制和财务总监制试点等工作进展顺利。制定了《浙江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试行办法》和《浙江省国有事业单位会计委派试行办法》,在金华、杭州、绍兴、嘉兴等市和省卫生厅开展了会计委派试点工作,杭州市对五家大型企业的财务总监实行公开招聘。
八、财税规范化管理取得新的进展
(一)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一是开展收费项目、收费票据、银行账户三项清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等20个重点部门执收的行政事业费收费、基金项目及其标准进行全面清查,坚决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继续清理银行账户,取消违规设立的银行账户;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对非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一律予以取消。全省共发现违纪资金2.19亿元,未经批准开设银行账户89个。二是稳步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办法。已在省直20个部门的511项收费项目中确定可以实行票款分离的收费项目220项。三是按“省里指导、市地协调、县(市)组织”的指导思想,分“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审核处理、回顾总结和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了乡镇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四是完善以票管费制。对暂不实行票款分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核定单位票据用量,定期结报核销、验旧换新”办法与上缴财政专户有机结合,实行以票管费,票款同行。
(二)做好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统一思想,积极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的文件精神,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手段,并与审计、银行、公检法密切配合,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多数地方按要求归还了省财政的借款。
(三)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乡镇财政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通知》,各地财政部门按照“省指导、市协调、县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并将“两保两挂”、“两保两联”等财政措施的精神融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中,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支、消灭乡镇财政赤字、加强预算约束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在全省还开展了国债转贷资金、契税征管等专项检查,完成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1999年,共批准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138家、合伙事务所29家,为依法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认真做好新《会计法》贯彻实施前的宣传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取得了新进展,全省又有6047个单位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确认。
九、狠抓队伍建设
在抓好财税业务工作的同时,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财税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认真抓好全省财税系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三讲”教育。在“三讲”教育中,各级领导干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饱满的政治热情,精心组织,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个阶段每一步骤的学习和教育,历经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认真整改,步步深入,层层推进,基本达到了“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的目的和要求,圆满完成了教育任务,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在全省财政、地税系统中开展了调研活动,共收到调研论文87篇,并进行了评比。三是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形象工程建设,以人为本,狠抓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四是搞好全省基层文明创建活动,经各地层层考核推荐,全省共产生137个省级文明单位,20个“青年文明号”,其中6个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7位同志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称号。在浙江省杰出青年和岗位能手评比中,全省税务系统有5位同志荣膺首届“浙江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2位同志荣膺“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取得了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双丰收。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吴小明执笔)
宁波市
1999年,宁波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7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0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598亿元,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382亿元,增长11.2%。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8.4%、55.9%和35.7%。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18.9亿元,比上年增长3%。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50.0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9%,其中出口34.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3%。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5.8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97.3和100.1。
1999年,在全市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宁波市的财政收入也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104亿元(不含基金),比上年增长18.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0.17亿元,比上年增长20.2%;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完成53.83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9.82亿元,比上年增长15.0%。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1999年全市地方财政结余2.6亿元,其中各部门未使用专款及单位包干结余2.24亿元,财政净结余3576万元。
一、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发挥财税职能作用,努力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宁波市各级财税部门围绕经济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经济的持续增长和效益回升。
(一)加大城建和基础产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向财政部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全市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有关部门配合下,争取到国债资金4.35亿元,安排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白溪水库、标准海塘、甬江堤防等项目,有力地支持了市级重点项目的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1999年筹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3亿元,改造中低产田23.4万亩,比上年增长129%,支持了10个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优质基地的建设。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全年安排基本建设支出5.36亿元,比上年增长48.9%,有效地保障了机场路建设、月湖改造、内河整治等城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继续加大对科技、教育和高新技术项目的投入力度。市财政决定,从1999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设立技术创新资金,通过无偿资助、专项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积极支持技改投入、新产品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引进。1999年会同市科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7个,高新技术新产品35个。此外,还采取鼓励和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措施,优化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的一系列出口退税政策,对外贸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快退税进度,1999年共审核审批退税24.11亿元。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中小企业进军国际市场。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收入水平的增资政策,拨付资金1.12亿元,并确保按中央要求于1999年9月15日前将增发工资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五)积极利用税收杠杆启动房地产市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启动房地产市场的税费政策,对激活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清欠查漏,确保各项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认真落实税收计划。圆满地实现了1999年财政收入超百亿元的奋斗目标。结合财政预算安排和各地经济税源现状,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局和市属各征收分局。各级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和税收入库进度,对营业税、涉外企业和改制企业税源进行了重点调查,并及时分析收入执行情况和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税收收入及时均衡入库。1999年,全市国税系统“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完成67.44亿元,比上年增长18.5%;全市地税系统实现地方税收入34.5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
(二)强化征管基础管理。各地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密切与工商联系,认真开展1999年度税务登记换证工作,国税地税共换发税务登记证25.93万户,对未按规定办理的进行了限期督办。强化发票管理,在全市开展清理检查,国税地税共查补税款2200万元。继续开展基层税务机关档案上等级考核工作,全市有90%以上基层征收单位通过或重新被确认为市档案管理一级单位。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围绕“依法理财、强国富民”主题,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宣传活动,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收宣传先进单位。
(三)大力组织各项收入。一是狠抓主体税种征收,使其呈现出较好的增势。其中个人所得税实现4.58亿元,比上年增长48.9%。二是充分挖掘地方小税种的增收潜力,使之普遍增收。其中契税、屠宰税分别比上年增长41.7%和52.2%。三是切实抓好欠税清理。在调查核实欠缓交税情况,摸清欠税底数的同时,加大清理力度,通过召开清欠座谈会并与欠税企业签订还欠计划,强化以票管税等办法加强欠税管理,使新欠增长势头基本得到遏制。
(四)扎实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一是加快税收征管模式转换。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合理调整设置征管机构,普遍设立了中心征收分局,并在城区实行征收、稽查机构分离,初步建立了符合各地实际的相对集中的税收征收模式,促进了征管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是全面落实统一的税收征管工作规程,认真做好征管达标工作,有30家基层单位通过了征管达标考核验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相互协调,简化、合并了办税窗口,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继续完善纳税申报体系,在扩大电子申报范围、规范代理申报方式的基础上,推出了邮寄纳税申报和税务专邮办法。三是以完善征管软件为重点,扩大计算机应用,强化监控依托作用。认真做好征管软件上大型数据库的分析选型、业务需求和软件开发完善等系列工作,做好征管业务数据向大型数据转换工作,顺利通过对征管软件的2000年问题测试,确保计算机正常运行。
(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全市各级税务部门普遍成立了稽查局,充实和加强了稽查力量,实行了税务稽查复查制度、案评制度、税务违法案件协查制度、稽查错案追究制度和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结合《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把问题率、入库率和处罚率作为考核重点,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1999年,全市国税地税部门累计查处各类企事业单位3.56万户,查补各项税收5.17亿元。
三、保证支出重点,规范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保证各项重点支出资金需要。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编制了1999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继续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的重点投入,全年分别安排资金4.81亿元、9.40亿元和665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2%、16.6%和34.9%。全市安排补助再就业专项支出4573万元,比上年增加4000多万元,为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全面启动政府采购工作。在认真总结1998年市本级采购试点和各县(市)、区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5月以来,宁波市全面启动政府采购工作,成立了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组织机构,出台了《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等采购配套制度。按照“先易后难、抓住重点”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累计采购金额1.58亿元,资金节约率为9.1%,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一是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四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编制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四部门的单位支出预算时,实行“零基预算”和“定额加定项”方法,根据各单位业务支出范围、办案经费开支范围和有关装备项目及标准统一核定。二是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了收支统管。将各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收入统筹使用,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增强了财政的调控能力。三是继续强化行政经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改进行政经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乡镇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1999年是宁波市实施乡镇财政建设三年目标的第二年,各地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普遍制定了科学的财源建设规划,完善了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办法,促进乡镇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进一步控制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对预算支出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支出按财力”原则进行安排,加强了支出管理。加大乡镇财政收支清理力度,完善了考核办法,对乡镇三项资金全面实行财政集中统管,增强了乡镇政府调控能力。制发了《宁波市乡镇各级财政所评比考核办法》,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财政所活动。
四、加强财政财务监管,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政秩序
(一)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成阶段性目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认真开展收费和罚款项目、银行账户管理、票据使用的三项清理工作。按照“分批清理、分期培训、签订协议、公开实施、综合验收”的程序,市级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等21个重点部门所属85个单位已实行收缴分离,共涉及收费项目405项,取消收入过渡户等预算外资金账户45个,设立银行代收网点27个,银行上门服务站2个,实行收缴分离后财政专户入库率有了较大提高。市级罚没款于1999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罚缴分离,市级设立市工商银行所辖22个网点作为代收行,有32个执罚部门签订罚款代收代缴协议。加强“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督查,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县(市)区和市级重点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
(二)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取得进展,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开始试点。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全市2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3家资产评估机构已全部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也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继1998年在4家政府投资公司派驻财务总监后,结合宁波市实际,出台了《宁波市财务总监、财会主管人员委派制度试行办法》,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已开始对一些政府性投资公司和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和会计主管人员。
(三)国债资金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财政部要求,制定了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制度,对全市国债转贷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国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积极配合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和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对全市国债项目资金的审查工作。此外,还全面推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制度,组织三家技术力量强、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对宁波市一期标准海塘实施为期三个月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四)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得到深化。实行新一轮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明确全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会计处理办法,并对1992年4月至1998年5月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会计处理政策作出统一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粮食企业、财政部门贯彻“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对1998年6月到1999年5月储备粮食账实情况、政策性粮食顺价销售及各项粮食财政补贴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财务会计处理,进一步完善现行菜篮子企业财政补贴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五)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实现新的突破。根据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把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截至1999年底,市本级12户社会保险基金都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了专款专用,初步实现了基金管理预算化和财务会计管理上的统一,确保了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改革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办法,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克服种种困难,扩大了征缴面,提高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率,达到了市政府下达的95%的征缴考核任务,并加快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化发放进程。
五、健全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推进企业改制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扎实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完成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清理了一批挂靠企业,初步摸清了城镇集体企业家底。深入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组织实施了全市立项申请和确认由评估值的确认改为合规性确认的改革。完成了199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认真贯彻财政部“统一报表”工作要求,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
(二)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宁波市实际,撰写了深化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政府投资性公司改制重组方案和深化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市本级有27户企业完成了改制,涉及国有资产总额2.72亿元。此外,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百、中元、敦煌等三家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努力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积极探索新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机制。完成了1998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委托中介机构对6家资产经营公司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提出了不良资产的处理意见。制定了1999年度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引导企业积极推进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同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根据经营规模的不同,适当拉大年薪收入档次。积极探索政府投资性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路子,按照“政府、企业行为相分离,定量、定性指标相结合”原则,拟定了相应办法,并在市开发投资集团公司先行试点。
六、扎实开展“三讲”教育,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提高财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一)以开展“三讲”教育为契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市局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中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并把“三讲”教育成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先后制订了《市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市局领导干部下基层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财税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各级狠抓政务公开的深化和落实工作,拓宽了政务公开实施面,使政务公开由财税机关向下属事业单位延伸,由市、县(区)局向基层税务所(分局)延伸。各级在重点抓好政务公开内容拓展和一条龙服务窗口建设的同时,加强了对政务公开推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涌现了一批文明窗口和文明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把落实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财税系统上下高度重视,广泛征求企事业单位意见,在全面清理基础上,取消了19项审批项目和32项核准事项,比改革前减少52%。
(三)扎实推进行风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着力在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上下功夫,制定了《关于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试行)》,对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财务进行了审计,确保了机关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安全有效。
(四)继续大力推进基层建设。组织召开了全市财税系统基层工作会议,明确了基层建设方向。按照创五优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基层的全面建设,在财力上继续向基层倾斜,对“四小工程”达标基层所和撤并基层所的县(市)、区局进行经费补助。在严格考评基础上,对1998年度国家级、市(省)级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进行了通报表彰,江北庄桥所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单位,鄞县直属所等20家单位被评为市(省)级文明单位;象山爵溪所等25家单位和征收服务厅被评为市(省)级青年文明号。
(五)切实加强干部政治、业务培训。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统一计划、归口管理、统筹安排、按职承办”的教育培训原则,有计划地举办了税务稽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计算机等各类培训班20余期,培训人员1100余人次。在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派中青年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班。积极鼓励干部在职学历培训,1999年有49名干部获得大专、本科毕业证书。
(宁波市财政税务局供稿,王晓、林君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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