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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70.94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1.24亿元,增长1%;第二产业增加值529.48亿元,增长10%;第三产业增加值410.22亿元,增长10.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383亿元,增长9.5%。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出口总额达到16.08亿美元,增长16%。消费品市场稳中趋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7.38亿元,比上年增长9.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9.8,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7.7。
与国民经济运行形势相适应,自治区的财政收支也保持了较快增长。1999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29.51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6.57亿元,增长11.5%;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42.94亿元,增长3.6%。全区财政支出完成199.8亿元,比上年增长17.3%。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区年终滚存结余26.78亿元。
一、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切实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支持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投资需求。为强化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区财政厅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论证筛选,切实把握国家投资使用的原则,按照国...
1999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70.94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1.24亿元,增长1%;第二产业增加值529.48亿元,增长10%;第三产业增加值410.22亿元,增长10.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383亿元,增长9.5%。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出口总额达到16.08亿美元,增长16%。消费品市场稳中趋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7.38亿元,比上年增长9.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9.8,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7.7。
与国民经济运行形势相适应,自治区的财政收支也保持了较快增长。1999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29.51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6.57亿元,增长11.5%;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42.94亿元,增长3.6%。全区财政支出完成199.8亿元,比上年增长17.3%。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区年终滚存结余26.78亿元。
一、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切实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支持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投资需求。为强化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区财政厅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论证筛选,切实把握国家投资使用的原则,按照国债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积极调度资金,及时、足额地把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保证了国债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受财政部委托,自治区财政厅先后组织和配合其他部门对国债转贷项目进行了三次专项检查,纠正了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为加大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审查力度,除自治区本级之外,全区已有6个盟市和13个旗县的财政局专门设立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查工程预决算项目771个,核减金额2.39亿元,占被审查工程预决算总额的12.3%。
(二)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居民实际购买力,努力增加消费需求。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退休金,提高了社会保障资金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共争取中央补助9.98亿元,地方财政出资2.96亿元,使199.3万人受益。为使这部分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益者手中,自治区财政厅与劳动厅、民政厅协作及时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加强了与银行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专项资金的畅通拨付。为使工作落到实处,还组建了12个督查组,分赴12个盟市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了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三)加强利用外资的管理工作。从参与项目的宏观决策与前期准备、督促配套资金到位和落实债权债务;从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偿债准备金及到期债务偿还机制的建立等方面自治区财政部门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的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还参加了西部扶贫、黄土高原二期、包头集装箱等三个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水毁重建项目的对外谈判,争取到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9亿美元。在积极做好业务交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财政部申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18个,申报金额6966万美元。1999年末,已有10个项目获得了批准,并进入商务谈判阶段。此外,自治区财政厅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对荷兰政府代表团、丹麦政府代表团、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科威特政府代表团来内蒙古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的协调工作,为自治区争取外国政府贷款的优惠条件奠定了基础。
二、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一)完善预算编制方法,规范财政支出范围,逐步向公共支出方向倾斜。进一步完善“零基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自治区本级正常经费的预算安排,打破了部门和单位的基数,重新测算和核定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对部门和单位的专项业务费与扶持生产建设事业的专项资金,区别轻重缓急,有保有压。1999年,自治区本级商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比上年减少700万元,取消了风力发电机补贴、施工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民贸网点建设资金;对除教育外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压缩10%;对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生产建设事业的专项资金则尽力予以倾斜。
(二)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199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展开。一是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对政府采购范围、组织管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为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学术媒体、信息简报、新闻媒体等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了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三是邀请权威专家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了实际操作培训。四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例如,教育厅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物资采购,节约资金1000多万元,节支率达36%;自治区政府礼堂空调改造工程和排桌椅采购项目节支率达17.6%;灾区防疫机构设备采购,节约资金20多万元。
(三)进一步加大农牧业投入,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
1.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农牧业重点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在抓好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田草牧场基本建设的同时,对节水灌溉推广示范、畜牧业“双增双提”(增草、增畜,提高质量、提高效益)、农牧业种子工程、粮食自给工程和畜牧业防灾基地建设等项目给予了重点扶持,共投入专项资金7390万元。1999年,全区各级财政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的投入达3.32亿元,新增农田灌溉面积31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4万亩,节水灌溉面积282万亩。农业综合开发完成投资5.1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45.36万亩,改良草场及人工种草95.13万亩,造林43.41万亩,为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抓好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提高农牧业科技含量。为促进农牧业科技进步,经财政部审定后,将锡林浩特市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列为财政部扶持的全国11个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之一,这是中央投资支持的全国第一个畜牧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中央、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企业各投资25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筹措、优先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将中央和自治区配套的500万元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确保了项目园区建设的顺利开展。科技示范园区的建成,成为周边地区畜牧业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推广的一个辐射源,为提高全区农牧业科技水平起到了带动作用。
3.加强生态建设,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协调林业部门,配合财政部做好“天保工程”的测算和摸底工作,共争取中央投入专项资金4.28亿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5200万元,保障了工程的稳步实施。
三、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改革,努力振兴自治区财政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的步伐。1999年是内蒙古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启之年。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选择四个旗(县)进行了抽样调查,了解了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基本情况、农牧民负担状况、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情况,为全区乃至全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提供了第一手资料。选定分布于自治区东、中、西三个区域,分别属于纯农业型、纯牧业型、半农半牧型的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地区作为试点地区。在实地考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试点旗县农村牧区公益事业建设税的征收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试点地区共征收农村牧区公益事业建设税7000万元,占“三提五统”总额的10%,大大减轻了农牧民的负担。
(二)支持旗县经济发展,开展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零户统管”的改革试点工作。
1.继续扶持旗县经济发展,实现财政基本自给。一是选择阿拉善左旗、杭锦旗、磴口县、卓资县为第四批被扶持旗县,并与被扶持旗县及所在盟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二是对第二、三批被扶持旗县的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三是对第一批扶持旗县财政自给各项考核目标检查验收。1999年末,19个被扶持旗县已有7个实现了财政收入超亿元。
2.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进行“零户统管”改革试点。一是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乡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和存折户,存款余额全部转入财政专户。全区78个试点乡镇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由试点前的637个减少到229个,财政专户归集预算外资金1554万元。二是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收入直接进入财政专户,单位财务支出从财政专户直达收款单位,不再经过单位银行账户中转。三是乡镇财政所集中办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现金、转账、汇总等资金收支结算;集中管理会计人员;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四是在乡镇财政所内部设立“统管会计”、“现金会计”岗位,分别承担管理监督、资金结算、会计记账等任务,单位只设代办员,不再办理会计核算。
3.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小城镇建设。一是参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择优扶持小城镇建设工作暂行办法》,保证了小城镇发展战略的规范运作。二是支持乡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1999年,全区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1.4亿元,其中:财政投资6.6亿元,企业筹资和群众集资24.8亿元。
(三)加强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在认真做好养路费和公路建设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同时,又将交通部门征管的客货运附加费纳入预算,提高了财政调控水平。1999年末,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已入库7.1亿元、客货运附加费入库额为4140万元。此外,还加强了电力建设基金和三峡基金的征收管理。1999年末,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基金入库额分别为1.15亿元、3110万元。
(四)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是支持自治区国家级重点企业和自治区重点骨干企业的发展,认真落实“优化资本结构”和“拨改贷”资金转增国家资本金以及自治区级企业财政周转金呆坏账处理办法的有关政策。二是参与内蒙古化肥厂、呼伦贝尔煤业公司的转制工作,制定调研提纲和转制方案。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采取兼并、拍卖、股份合作、破产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贷款担保基金,引导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经济结构调整。落实纺织压锭计划和补贴,巩固煤炭企业关井压产成果,推进关闭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制糖企业。
(五)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政府粮食促销奖励办法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筹措5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玉米出口和奖励粮食销售工作。并与商业厅联合印发《1999年度粮食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通过这些促销措施的落实,全年玉米出口完成50多万吨,顺价销售粮食40多亿斤,较上年净增10多亿斤,减轻了企业库存压力。1999年末,全区累计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老挂账22.24亿元,超额5.5个百分点完成了任务。累计享受中央财政利息补贴款7.4亿元。
四、加强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职能
(一)不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一是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规范管理。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收回了“条条”和“块块”自行管理的权力,实行集中管理。二是开展对交通、城建、教育等13个重点执收执罚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检查工作。三是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基础工作。
(二)以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深化会计改革为中心,强化财政监督职能。
1.推进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参照兄弟省市的经验,选择部分盟市,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1999年末,全区共有7个盟市、15个旗县、417个单位开展了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共委派会计人员403人。
2.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会计信息质量监管体系。一是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账簿统一管理办法》。要求各法人单位在启用或更换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账簿时,均应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账簿登记证,作为法人单位依法建账的凭证。二是加大对会计人员培训力度。1999年,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3.46万人,占应培训人数的55.2%;会计新准则、新制度培训8441人;会计证岗位培训7523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6.88万人。
3.推动会计电算化工作快速发展,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一是大规模开展会计人员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1999年末,全区累计培训6.77万人,其中:当年培训2.57万人。二是积极稳妥地做好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验收工作。对85家申请以计算机替代会计手工记账的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全区被批准甩掉手工记账的单位总计152个。
4.积极宣传贯彻《会计法》,依法治理整顿会计秩序。一是及时宣传贯彻《会计法》的具体实施意见。二是积极制定(会计法)的宣传规划。印发《会计法》单行本4.2万册,利用各种方式宣传达20余次。三是举办了宣传《会计法》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绩大型展览。
(三)开展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防范金融风险。成立地方金融处筹备组,专职开展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一是按照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范围,对全区地方金融机构进行了初步摸底调查,主动与银行、税务、直属金融机构取得联系,沟通信息。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财政管理职能。代自治区政府拟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的意见》,为加强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按照财政部年度统一会计报表编制要求,对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年度统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进行了培训。
五、克服减收增支困难,圆满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一)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科学治税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税源发展动态,自治区国税局修改完善了原有税源管理办法,扩大了税源上报范围。要求各盟市将年纳税50万元以上企业的分布、收入情况每月一次,企业经营状况每季一次上报自治区国税局;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各盟市均实行了驻厂管理,掌握了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地税系统在规范化管理考核账户中设立“纳税人基本情况账户”和“税源预测账户”,以此为依据制定税收计划,并将税收任务逐级下达,跟踪考核,促使每个征收单位努力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二)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强化依法治税。国税系统实行了稽查收入任务与稽查专项经费挂钩的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4次大规模的稽查。一是开展了对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二是开展了对全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铁路多种经营及三产和邮电通讯等中央企业的所得税专项检查。三是从全区8个盟市抽调30名稽查干部,组成10个检查组采取交叉互查方式,对8个盟市23户重点纳税大户进行了检查。四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工业与商业企业平进平出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收购农副产品进项税抵扣问题的检查。查补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共计4.8亿元。
(三)实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机制。自治区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了通过笔试、面试、民意测验、组织考核等程序选拔科级干部的竞争上岗机制。通过考核,国税系统共任用939名科级干部。其中:原任科级干部上岗654人,占上岗总数的69.6%,新提拔任用285人,占上岗总数的30.4%。地税系统有1903名干部参与副科级干部竞争上岗,151名原任副科级的领导干部在竞争中被淘汰,575名干部经过竞争走上副科级领导岗位,160名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四)为增强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征管,开展了全区“超亿元纳税大户”、“先进纳税人”和“先进征管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经过几个月的由下至上的层层推选、评定,全区共选出“超亿元纳税大户”8户、“先进纳税人”204户、税务系统“先进征管单位”28户。
六、加强财政宣传力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一)强化财税法制宣传,扩大财政影响。为了扩大财税法制宣传工作的辐射面,在《内蒙古日报》开辟了“财政工作纵横谈”专栏。收到来稿近百篇,已刊登稿件近50篇;在《内蒙古财会》杂志上,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做好财政监督工作》为题举办了有奖征文活动,收到稿件50余篇,发表论文10余篇,促进了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理论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二)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针对自治区经济形势,对以下财政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撰写了《财政可持续发展研究》、《我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分析》、《财政性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职能范围、地位及作用》、《公共投资在公共财政中的地位、特点及作用》、《财政科技投入的分析研究》等调研报告。此外,根据自治区政府批示,科研部门与业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就巴彦淖尔盟财政困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完成了《关于巴盟财政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引起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缓解了巴盟困难,保证地方社会稳定与经济正常发展。
(三)开展理论研讨,为西部大开发做好舆论宣传。参与了由中国民主建国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发起的以西部大开发为中心的专题研讨会,撰写了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为题的论文,提出了一些财政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措施。并鼓励各级财政部门就西部大开发的有关财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全区西部大开发理论研讨会做好准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丁锡成、李文进、乌兰托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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