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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大决策,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财政管理,为改革、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巩固“两个确保”,贯彻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
(一)巩固“两个确保”。1999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了巩固“两个确保”工作会议。在两个会议的推动下,各级财政部门克服资金困难,为“两个确保”提供了巨额财力支持。全年中央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措277亿元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煤炭、有色等行业统筹企业下划地方管理后的养老金补助、一次性补发企业拖欠的养老金等问题(不含调整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按“三三制”原则筹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并在企业和社会困难的情况下承担兜底责任。福建、重庆等省市强化省级统筹管理体制,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补发了历年拖欠,确保了当期养老金的按...
1999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大决策,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财政管理,为改革、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巩固“两个确保”,贯彻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
(一)巩固“两个确保”。1999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了巩固“两个确保”工作会议。在两个会议的推动下,各级财政部门克服资金困难,为“两个确保”提供了巨额财力支持。全年中央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措277亿元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煤炭、有色等行业统筹企业下划地方管理后的养老金补助、一次性补发企业拖欠的养老金等问题(不含调整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按“三三制”原则筹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并在企业和社会困难的情况下承担兜底责任。福建、重庆等省市强化省级统筹管理体制,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补发了历年拖欠,确保了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认真贯彻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统一部署,从1999年7月1日起,我国大幅度提高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水平。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北京、上海等7个沿海发达地区增支部分自行解决,其他24个地区,除失业救济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补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运用科学方法确定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方案。为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中央财政共补助地方95亿元。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努力克服财政困难,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及时办理拨款手续,确保中央政策兑现到各类保障对象手中。对沿海经济发达的7个地区,中央财政通过预算调度资金,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保证了按时兑现政策。
(三)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和检查。为落实“两个确保”资金和贯彻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资金管理、监督和检查力度。财政部先后与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同时,还加大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落实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资金下拨后,财政部多次派人赴各地督办和检查,并要求地方报送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财政部还调动了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改革和加强了养老保险费收支管理。
1.强化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既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为了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财政部于4月在重庆召开了部分省市税务部门征收养老保险费专题座谈会。目前,重庆、安徽、浙江、云南等省(市)和沈阳、武汉、盘锦、中山、大庆等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税务机关征收,加大了征缴力度,降低了征收成本,促进了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全面展开。
2.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中央11个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下划地方管理后的遗留问题。一是认真清理了11个行业的原有统筹项目、范围和违规提前退休问题,确保了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二是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10月1日起下调煤炭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统一按照所在省、市、区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而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从根本上解决了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的问题。比照这一办法,又相应解决了有色、军工等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高于当地缴费率的问题。为此,中央财政当年安排21亿元补助资金。三是财政部会同审计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的通知》,对煤炭等11个行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摸清了原系统统筹基金收支及其结余的分布情况。各地根据审计结果对行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清理、移交。
(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扩大到事业单位职工,并将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到3%,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2%和1%。为贯彻实施《条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具体规定,促进了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提高收缴率工作的开展。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努力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三)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财政部还与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对推动医疗机构乃至卫生事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财政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通知》,对筹资比例的测算及确定、安排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医疗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特殊人群医疗费管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测算筹资成本,制定医疗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区医疗改革工作。截至12月底,已有24个省、自治区根据国务院决定制定了医疗改革总体规划,有317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已经出台了实施方案,68个地级和县级统筹地区正式启动运行。
(四)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财政部积极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于1999年9月颁布。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努力筹措资金,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截至年底,全国667座城市和1638个有建制镇的县政府所在地已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成了国务院规定的目标。1999年全国共有281万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
三、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健全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1999年6月,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发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余资金的使用、财政专户的管理以及预算决算的编制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有力地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了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各地根据这些制度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
在卫生事业财务方面,财政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如《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关于整顿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秩序坚决制止乱发证乱收费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了有关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及财务管理。另外,根据群众举报,财政部先后对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两个单位进行了全面的财务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这两个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认真贯彻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医院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卫生事业财务管理的新路子。
在救灾资金管理方面,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救灾扶贫周转金清理回收后使用问题的通知》、《关于严禁用救灾款建立农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的紧急通知》,明确了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解决了多年来争论不休的问题。财政部还参与制定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范了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
(二)加强支出管理,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在1998年中央直属医院锅炉改造实施政府采购的基础上,1999年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其直属的46所医院192部电梯的更新改造,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总金额达8000多万元。财政部还与民政部对救灾专用帐篷实行政府采购。由于政府采购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措施,既节约了预算资金,又确保了物资设备的质量,受益单位都比较满意,预算管理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财政部与国家计委、卫生部于1999年1月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11月在山东烟台召开了“全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交流会”,对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调查了解本地区卫生资源的分布情况,研究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推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加强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和信息管理。
1.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199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幅度提高了“三属”(烈士家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在乡老红军、在乡西路军和红军失散人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和部分在职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保健金标准,拨出专款近3亿元。同时一次性补助在乡老复员军人集中的贫困地区3000万元,用于解决老复员军人生活困难问题。9月,为贯彻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财政部会同民政部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并再次提高了部分在职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此拨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近3亿元。
2.加强优抚信息系统建设。北京、安徽等省(市)积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优抚安置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优抚对象普查,摸清底数,为准确编制预算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及时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并拨出专款研究开发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
3.加快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根据中央军委深化军队售房制度改革的方案,财政部与总后勤部起草了《深化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对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实行住房补贴和补差制度。
(五)建章立制,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行为,财政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及其会计核算办法。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这一办法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为加强对行业统筹企业缴存中央财政专户基金的管理,财政部制订了《财政部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工作规程》,规定由专人办理财政专户业务,确保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四、加强政策研究和宣传
(一)加强对社会保障体系思路的研究。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中,财政部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业务工作整改内容之一,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筹资体系、支付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基本思路,并已上报国务院。
(二)研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一是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共同研究修改了《关于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意见》,已经上报国务院。二是研究大学生医疗制度改革政策。三是研究探讨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问题。四是积极参与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其中关于个人账户、筹资比例、给付标准、回农村的退役军人医疗补助的给付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在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得到采纳。
(三)继续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配合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在《中国财经报》上举办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有奖征文活动。为配合落实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国财经报》等媒体上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路和平、路英、余功斌、李卫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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