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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内债务
1999年是我国政府利用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反周期调节、治理通货紧缩的第二年。国债作为实现这一意图的政策工具,弥补了财政支出的资金不足,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基础。特别是下半年增发的600亿元国债中300亿元转贷地方,直接推动了投资增长,为经济增长实现7.1%作出了贡献。
1999年财政部共发行国债4015.03亿元,由3部分组成:一是经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核定全年内债发行3335.03亿元;二是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在预算执行中,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而增加发行600亿元,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三是因国际资本市场不利行情的影响,20亿美元外债发行额度转为等额内债发行。从国债的形式看,其中向以城乡居民个人为主的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1529亿元;向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发行记账式国债2426亿元;向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定向募集60.03亿元。全年共发行国债17期,其中:凭证式国债3期,记账式国债12期,定向国债2期。
(一)国债发行。1999年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进展。
1.尝试招标发行方式。1999年,使用最多的国债发行方式依然是承购包销,但记账式国债中有3期采取了招标拍卖的发行方式。这是1...
一、国内债务
1999年是我国政府利用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反周期调节、治理通货紧缩的第二年。国债作为实现这一意图的政策工具,弥补了财政支出的资金不足,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基础。特别是下半年增发的600亿元国债中300亿元转贷地方,直接推动了投资增长,为经济增长实现7.1%作出了贡献。
1999年财政部共发行国债4015.03亿元,由3部分组成:一是经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核定全年内债发行3335.03亿元;二是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在预算执行中,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而增加发行600亿元,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三是因国际资本市场不利行情的影响,20亿美元外债发行额度转为等额内债发行。从国债的形式看,其中向以城乡居民个人为主的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1529亿元;向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发行记账式国债2426亿元;向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定向募集60.03亿元。全年共发行国债17期,其中:凭证式国债3期,记账式国债12期,定向国债2期。
(一)国债发行。1999年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进展。
1.尝试招标发行方式。1999年,使用最多的国债发行方式依然是承购包销,但记账式国债中有3期采取了招标拍卖的发行方式。这是1996年大规模采取招标方式后的再次尝试,并且在招标发行中引入了竞争性招标和非竞争性招标相结合的办法。
2.拓宽了国债发行渠道。1999年,记账式五期和八期国债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并上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求矛盾,增加了交易所市场可交易国债存量。
3.国债发行利率结构多样化。1999年首次采取浮动利率方式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国债,国债票面利率随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而浮动。这种方式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规避利率上涨风险提供了条件。
4.拓宽了市场参与者范围。过去只有商业银行可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销,1999年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部分证券公司陆续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国债承销和承购,增加了交易主体的多样性,增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二)国债流通。1999年的国债流通市场承接了1998年形成的市场交易格局,国债交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这3个市场中进行。从交易量看,国债交易主要集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成交金额为17400.89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量呈逐步增长趋势,国债成交金额为4047.45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量非常小。
(三)国债兑付。1999年共兑付到期国债本息1792.32亿元,顺利完成到期国债的兑付工作,维护和提高了国债的信誉。在国债兑付过程中,着重加强国债兑付资金管理和强化柜台服务意识,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规范对国债的管理。1999年,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接收交易场所国库券券面管理办法》和《国家债券收款单清理移交办法》。为增强凭证式国债的变现性能,规范其质押行为,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凭证式国债质押办法》。
与此同时,通过清理整顿国债中介机构和清理财政信用,已基本完成交易所场内财政系统中介机构间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根据整顿金融秩序的要求,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办理了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清理工作,条件具备的部分机构转制为证券中介机构,其他中介机构撤消。
二、对外债券融资
1999年度,美国标准普尔(S&P)、穆迪(Moody’s)和惠誉(Fitch IBCA)三家国际性评级公司分别来华对我国主权债信进行年度复评。为了争取较好的评级,降低进入国际市场融资的成本,通过财政部积极争取,最终维持主权债信的评级与上年持平,为我国进入国际市场筹资创造了条件。但由于1998年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国际资本市场行情对我国不利,因此,国务院决定取消1999年20亿美元外债发行计划,全部转发等额的内债。
三、外国政府贷款
1999年,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财政部在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扩大内需的同时,遵循积极、有效、合理地利用外资的方针,本着“边接收、边清理、边工作”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一系列工作,不仅争取了大量优惠的外国政府贷款,而且初步建立了新的管理体系,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基本步入正轨。
(一)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基本情况。1999年度,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协议金额为30亿美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生效金额为24亿美元,比上年大幅增加,表明贷款项目的执行率明显提高。其中,日本政府贷款项目19个,协议金额1926亿日元,折合18亿美元,贷款条件为年利率0.75%~2.2%,利率条件不如上年,贷款偿还期30~40年(包括10年宽限期);其他国别政府项目贷款104个,贷款协议金额12亿美元。另外,日本政府决定从1999~2001年三年间,向亚洲遭受金融危机和洪灾的国家提供总额为6000亿日元的特别贷款,贷款年利率为0.75%~1%,还款期40年(包括10年宽限期)。1999年,财政部向日本政府提出了18个项目、金额约7亿美元的特别贷款申请。
(二)初步建立了新的管理体系,使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基本步入正轨。
1.建章建制,理顺关系。为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1999年年底形成了《关于建立和健全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机制,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拟于2000年上报国务院批准实施。针对外国政府贷款在借、用、还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并颁布了一些新的管理规定,如《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暂行规定》、《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暂行规定》、《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周转金管理办法》等。新的管理规定相继出台,使外国政府贷款在申请使用、银行转贷、物资采购和偿还贷款等环节逐步规范化,使项目单位、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及转贷银行的职责更加明确。
2.全面清理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99年,对所有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偿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和统计,为有针对性地、分门别类地解决债务拖欠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与此同时,为维护我国政府的对外信誉,保证债务清偿,还采取措施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了还款周转金制度;落实了交通部“三港”等项目的还款责任问题;将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承担的转贷业务(债务余额约1.3亿美元)移交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对由地方财政担保的拖欠贷款,采取了预算扣款措施;协调解决了对科威特及比利时政府的历史欠款问题。
3.加强对外谈判与磋商,争取更多优惠贷款资金。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主动地与贷款国政府展开谈判、磋商,加强交流与沟通,和贷款国政府建立了正常的谈判渠道和年会制度。1999年,与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丹麦和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的贷款主管部门举行了政府贷款工作会议或年度会谈,签署了一系列双边财政合作协议和财政合作备忘录,为进一步拓展我国与贷款国政府的双边财政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财政部国债金融司供稿,陈景耀、白昱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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