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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地方财政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594.87亿元,比上年增加610.92亿元,增长12.3%,完成预算的101.3%;地方财政基金收入完成768.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1999年,地方财政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9035.34亿元,比上年增加1362.76亿元,增长17.8%,完成预算的110.2%;地方财政基金支出完成746.07亿元,完成预算的84.8%。1999年地方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的75%部分和消费税)完成3766.27亿元,比上年增加214.25亿元,增长6.0%。
一、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一)1999年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分项完成情况。工商税收完成3712.50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增值税完成974.32亿元,比上年增长7.3%;营业税完成1453.71亿元,比上年增长8.4%;个人所得税完成412.83亿元,比上年增长22.1%;企业所得税完成624.43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完成423.50亿元,比上年增长6.2%;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完成45.91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完成-238.38亿元,比上年减少补贴7.9%;所得税退税完成-28.28亿元,比上年增加退税12.2%;专项收入完成199.35亿元,比上年增长12.5%;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489.6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土地和...
1999年,地方财政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594.87亿元,比上年增加610.92亿元,增长12.3%,完成预算的101.3%;地方财政基金收入完成768.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1999年,地方财政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9035.34亿元,比上年增加1362.76亿元,增长17.8%,完成预算的110.2%;地方财政基金支出完成746.07亿元,完成预算的84.8%。1999年地方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的75%部分和消费税)完成3766.27亿元,比上年增加214.25亿元,增长6.0%。
一、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一)1999年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分项完成情况。工商税收完成3712.50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增值税完成974.32亿元,比上年增长7.3%;营业税完成1453.71亿元,比上年增长8.4%;个人所得税完成412.83亿元,比上年增长22.1%;企业所得税完成624.43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完成423.50亿元,比上年增长6.2%;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完成45.91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完成-238.38亿元,比上年减少补贴7.9%;所得税退税完成-28.28亿元,比上年增加退税12.2%;专项收入完成199.35亿元,比上年增长12.5%;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489.6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土地和海域有偿使用收入完成79.55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其他收入完成129.82亿元,比上年增长5.1%。
(二)1999年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分地区完成情况。1999年,地方财政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12.3%。在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12个地区的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它们依次是:西藏自治区25.7%、浙江省23.9%、北京市22.6%、宁波市20.2%、厦门市19.7%、广东省19.6%、青岛市16.9%、江苏省15.8%、湖北省15.1%、山东省14.8%、陕西省14.0%、贵州省13.6%。
(三)1999年地方财政收入的特点。一是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继续较快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趋缓。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培植财源、改善财源结构、强化预算管理、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积极性,地方财政收入持续超常增长,收入增幅较分税制前明显加快。据测算,1993~1999年地方本级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22.1%,保持了较高的增速。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地方财政收入增幅逐步回落。分年度来看,按可比口径计算,1994~1999年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37.2%、29.2%、25.5%、18%、12.7%和12.3%,增势明显趋缓。二是从分地区的增长速度看,大多数地区呈下降趋势,地区间收入增幅仍不平衡。1999年,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12个地区的地方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增幅最大的为西藏自治区,增长25.7%;增幅最低的为云南省,增长2.6%,增幅差距为23.1个百分点。三是地方收入各项目之间增长速度的差异较大。1993~1999年,增长速度最快的是个人所得税,由1993年的8.64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412.83亿元,年均增长90.5%。其次是营业税,由444.81亿元增加到1453.71亿元,年均增长21.8%。此外,由于罚没及行政性收费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其增长速度也较快,由1993年的70.69亿元增加到489.62亿元,年均增长38.1%。地方收入项目间增幅的差异导致了地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1993年各收入项目在一般预算收入中所占比重从大到小的排列顺序分别是:增值税(27.67%),营业税(26.41%),企业所得税(12.21%),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10.34%),而1999年,营业税比重却高达25.98%,大大高于增值税(17.41%),个人所得税也由1993年的0.51%上升到7.38%,成为地方收入中一个重要税种。地方税收结构逐步优化。
二、地方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一)1999年地方财政本级支出分项完成情况。基本建设支出完成1061.94亿元,比上年增长36.5%;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完成447.45亿元,比上年增长6.7%;地质勘探费支出完成8.22亿元,比上年增长696.8%;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完成94.38亿元,比上年增长28.7%;流动资金支出完成24.73亿元,比上年增长18.3%;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完成213.43亿元,比上年增长3.6%;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完成304.77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完成72.76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城市维护费支出完成406.72亿元,比上年增长7.1%;文体广播教育事业费支出完成1642.16亿元,比上年增长14.0%;科学事业费支出完成69.70亿元,比上年增长5.4%;税务统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完成408.31亿元,比上年增长14.1%;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完成177.66亿元,比上年增长7.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完成360.15亿元,比上年增长33.5%;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完成325.37亿元,比上年增长139.5%;行政管理费支出完成769.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7%;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完成10.34亿元,比上年减少1.2%;公检法支出完成606.00亿元,比上年增长16.2%;政策性补贴支出完成383.71亿元,比上年增长10.2%;专项支出完成182.64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他支出完成731.86亿元,比上年增长18.9%。
(二)1999年地方财政本级支出分地区完成情况。1999年,地方财政本级一般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17.8%。在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17个地区的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它们依次是:黑龙江省30.7%、贵州省28.3%、北京市26.5%、青海省26.4%、陕西省24.3%、吉林省23.4%、湖北省20.1%、浙江省20.0%、重庆市19.5%、深圳市19.3%、安徽省19.2%、河南省18.8%、江西省18.6%、甘肃省17.9%、西藏自治区17.5%、辽宁省17.3%、内蒙古自治区17.3%。
(三)1999年地方财政支出的特点。一是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财政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1999年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补发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恢复征收利息所得税等。这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扩大了内需,刺激了财政支出的增长。二是基建、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项目的增长较快。其中:基本建设支出比上年增加283.70亿元,增长36.5%;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189.50亿元,增长139.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33.5%,均远高于地方财政支出增幅。三是地方财政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1999年地方总收入、地方本级收入、地方支出分别增长9.7%、12.3%、17.8%,地方总收入增幅低于支出增幅8.1个百分点,本级收入增幅低于支出增幅5.5个百分点。近几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增长放慢,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也逐步回落,但地方财政支出由于机构人员膨胀等刚性因素的存在而持续增长,由此导致部分地区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平衡难度加大。
三、地方上划中央两税完成情况
1999年地方上划中央的增值税(75%部分,下同)和消费税收入完成3766.27亿元,比上年增加214.25亿元,增长6.0%。其中:增值税完成2925.35亿元,比上年增加197.18亿元,增长7.2%;消费税完成840.92亿元,比上年增加17.16亿元,增长2.1%。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17个地区的“两税”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它们依次是:西藏自治区23.0%、深圳市19.5%、宁波市18.2%、浙江省13.9%、厦门市13.1%、广东省11.9%、大连市10.6%、福建省9.1%、上海市8.9%、青岛市8.7%、江苏省8.7%、海南省8.3%、天津市8.2%、青海省8.0%、山东省7.0%、河北省6.5%、宁夏回族自治区6.4%。另外,有两个省1999年地方上划中央两税出现了负增长:山西省,比上年减少7.3%;河南省,比上年减少4.1%。
四、地方财政收支分级完成情况
(一)地方财政收入分级完成情况。1999年,地方财政收入省级完成1187.50亿元,地级完成1981.35亿元,县级完成1456.17亿元,乡镇级完成969.84亿元。分收入项目看,增值税省级完成236.20亿元,比上年增加12.97亿元,增长5.8%;地级完成342.89亿元,比上年减少13.54亿元,下降3.8%;县级完成243.31亿元,比上年增加47.66亿元,增长24.4%;乡镇级完成151.92亿元,比上年增加18.79亿元,增长14.1%。营业税省级完成453.73亿元,比上年增加10.47亿元,增长2.4%;地级完成517.80亿元,比上年减少9.15亿元,下降1.7%;县级完成300.63亿元,比上年增加87.19亿元,增长40.9%;乡镇级完成181.54亿元,比上年增加24.70亿元,增长15.8%。企业所得税省级完成236.37亿元,比上年增加111.00亿元,增长88.5%;地级完成285.24亿元,比上年增加78.45亿元,增长37.9%;县级完成168.05亿元,比上年增加57.15亿元,增长51.5%;乡镇级完成91.63亿元,比上年增加19.56亿元,增长27.13%。
(二)地方财政支出分级完成情况。1999年,地方财政支出省级完成2539.55亿元,地级完成2717.76亿元,县级完成2676.39亿元,乡镇级完成1057.45亿元。分支出项目看,基本建设支出省级完成554.54亿元,比上年增加156.59亿元,增长39.4%;地级完成343.00亿元,比上年增加31.07亿元,增长10.0%;县级完成113.31亿元,比上年增加50.24亿元,增长79.7%;乡镇级完成6.88亿元,比上年增加1.60亿元,增长30.3%。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省级完成85.82亿元,比上年增加16.70亿元,增长24.2%;地级完成61.45亿元,比上年增加2900万元,增长0.47%;县级完成116.56亿元,比上年增加11.12亿元,增长10.54%;乡镇级完成40.94亿元,比上年增加6.82亿元,增长20.0%。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省级完成16.53亿元,比上年减少1.18亿元,减少6.7%;地级完成47.95亿元,比上年减少5800万元,下降1.2%;县级完成82.83亿元,比上年增加10.87亿元,增长15.1%;乡级完成30.35亿元,比上年增加3.64亿元,增长13.6%。
(三)地方财政亿元县、赤字县、国家级贫困县情况。1999年,地方财政亿元县共计593个,比上年增加40个。除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没有亿元县外,其他省份都有亿元县,其中,亿元县数最多的为山东省,有69个,亿元县数最少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仅有1个。593个亿元县的地方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为1110.57亿元,占全国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19.8%;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为1499.55亿元,占全国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16.7%。593个亿元县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总计1864.70亿元,一般预算支出总计1784.42亿元,滚存结余80.28亿元。1999年,地方一般预算赤字县共计748个,比上年减少45个。其中,赤字县数最多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74个;北京、天津、江苏、山东、广东等5个省(市)没有赤字县。748个赤字县的地方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为343.61亿元,占全国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6.1%;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为730.00亿元,占全国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8.1%。748个赤字县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总计738.38亿元,一般预算支出总计806.59亿元,滚存结余-68.21亿元。1999年,地方国家级贫困县574个,比上年减少4个,国家级贫困县数最多的为云南省,有73个。574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地方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为247.35亿元,占全国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4.4%;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为587.50亿元,占全国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6.5%。574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总计599.41亿元,一般预算支出总计612.33亿元,滚存结余-12.92亿元。
五、地方增发国债资金使用情况
1999年,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其中:中央拨付地方国债补助资金为265亿元(其中:农村电网改造资金44.2亿元由转贷地方改为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实际支出数为260.17亿元,补助资金结余62.93亿元;中央拨付地方国债转贷资金为515.51亿元,实际支出数为501.52亿元,补助资金结余61.45亿元。在中央拨付地方国债补助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为228.79亿元,实际支出数为195.87亿元,补助资金结余51.32亿元;用于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方面的为2.38亿元,实际支出数为7900万元,补助资金结余1.59亿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为5.80亿元,实际支出数为21.20亿元,补助资金结余1700万元;用于环保和生态建设方面的为18.38亿元,实际支出数为13.25亿元,补助资金结余5.34亿元;用于教育、文化设施方面的为9.30亿元,实际支出数为7.69亿元,补助资金结余1.60亿元;用于其他方面的为3400万元,实际支出数为21.37亿元,补助资金结余2.91亿元。在中央拨付地方国债转贷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为496.69亿元,实际支出数为486.08亿元,转贷资金结余54.51亿元;用于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方面的为2100万元,实际支出数为2100万元;用于环保和生态建设方面的为5.54亿元,实际支出数为4.93亿元,转贷资金结余6100万元;用于其他方面的为13.08亿元,实际支出数为10.20亿元,转贷资金结余6.32亿元。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梅红永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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