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0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27227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6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412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1745亿元,分别增长3.2%、12.3%和12.1%。人均生产总值为52059元,比上年增长10.1%。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上年的5.1:51.9:43调整为5.0:51.9:43.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488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63亿元,比上年增长1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5%。全年进出口总额253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5%,其中:进口730亿美元,增长33.4%;出口1805亿美元,增长35.7%。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比上年增长7%和8.6%。
2010年,浙江省财政总收入4895.41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地方财政收入2608.47亿元,比上年增长21.7%,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6.3%;财政支出3207.88亿元,比上年增长20.9%,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6.1%。省级地方财政收入236.61亿元,比上年增长6.7%;省级财政支出350.22亿元,比上年增长7.5%。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全年全省及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一、抓好增收节支
(一)落实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激励奖...
2010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27227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6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412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1745亿元,分别增长3.2%、12.3%和12.1%。人均生产总值为52059元,比上年增长10.1%。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上年的5.1:51.9:43调整为5.0:51.9:43.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488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63亿元,比上年增长1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5%。全年进出口总额253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5%,其中:进口730亿美元,增长33.4%;出口1805亿美元,增长35.7%。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比上年增长7%和8.6%。
2010年,浙江省财政总收入4895.41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地方财政收入2608.47亿元,比上年增长21.7%,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6.3%;财政支出3207.88亿元,比上年增长20.9%,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6.1%。省级地方财政收入236.61亿元,比上年增长6.7%;省级财政支出350.22亿元,比上年增长7.5%。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全年全省及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一、抓好增收节支
(一)落实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激励奖补机制,提高全省各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好做大财政“蛋糕”的积极性,市县级财力增长、区域间发展更为协调。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均上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上10亿元的县(市)为34个。
(二)加强收入进度、结构分析和预测,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取得较好效果。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53.3%,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为94.5%,提高1.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税收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74.9%,营业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第一大税种。
(三)加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年组织征收政府非税收入5055.72亿元含(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73.45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78.9%。
财政支出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2010年新增财政支出重点用于加强和改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就医、就学、社保、住房、公共安全等方面,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公共财政对保障民生、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占2010年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2010年财政支出增量中用于民生的比重为75%。
(四)控制行政成本,保障重点支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用经费压缩5%,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零增长。关注财政支出执行情况,建立健全限时下达预算制度,严格预算追加,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方式,掌握财政支出执行的均衡性。
二、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支持重点建设。推进“四大建设”(即浙江省打造大平台、大项目、大产业、大企业的四大建设)、产业集聚区、海洋经济、中心镇、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建设,建立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引导机制,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安排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安排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发展小城市功能中心镇;安排欠发达地区扶持资金20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争取中央新能源专项资金3.3亿元,推进新能源、节能等新型产业发展。
(二)优化投资结构。争取中央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67亿元,筹措落实本省铁路现代化建设项目“七线两枢纽”省级资本金41.53亿元,保障中央投资公益类项目地方配套和杭黄铁路建设。落实省级财政性资金114.39亿元,支持全省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三个千亿工程”(即千亿基础工程、千亿惠民安康工程、千亿产业提升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筹措落实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3.5亿元,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三)优化需求结构。下达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资金38.6亿元,各市县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加对农民的补贴,支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实施,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体补助水平,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促进城乡居民增加收入。完善促进消费的各项财政政策及措施,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省级配套资金4.66亿元,下拨各市县财政部门(不含宁波)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28.72亿元,扩大消费需求。
(四)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5亿元,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2.16亿元,重点推进工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传统产业提升改造。筹措落实其他各类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540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中药现代化、电子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等项目的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信息、技术、融资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其他高成长性企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落实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全面发展。
(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及其稳定的增长机制,当年安排生态环保各类补助资金45.83亿元,其中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12亿元,重点支持重点流域、区域和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减排工作,支持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优先政府采购政策,推进全省污水处理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争取中央每年安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2.5亿元,支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加大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
(一)加大财政教育投入。2010年全省教育支出606.54亿元,比上年增长l6.8%。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转移支付资金11.42亿元;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住宿费政策;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鼓励、督促各市县消化义务教育负债,全省35.19亿元的债务全部消化完毕;实施“校安工程”(全省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领雁工程”(从2008年至2010年,培养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学的领雁人)建设;资助全省学前教育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及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财政资金5.95亿元,支持完成“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筹措资金5.67亿元,继续支持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兑现省属普通高校教学业绩考核奖励2.14亿元,制定《浙江省提高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升全省地方高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和推进体制改革。2010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7.15亿元,比上年增长20.4%。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支持文化下乡、农村文化活动、基层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保护,支持国家和省文物科技区域创新联盟建设,支持大运河申报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安排有线广播电视“村村通”维护工程专项补助,扶持发展广播影视事业。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发展文化产业,筹措资金、制定政策,推进浙江省文艺音像出版社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筹措安排补助资金,推动浙江歌舞剧院等3家省属文艺院团实现市场化运作。同时,制定出台《浙江省省属文化集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
(三)加大财政科技投入。2010年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l21.4亿元,比上年增长22.3%。创新科技资金使用机制,优化科技专项经费使用结构。支持重大科技专项与优先主题项目研究,推动技术创新。支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支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调整资金结构、新增建设资金,集中支持临安科创基地引进名院校进驻,打造科研大平台。创新投入方式,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建立省财政补助与市县科技产出挂钩机制。安排“人才强省”战略专项资金,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和补助机制,推进人才强省建设。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010年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39亿元,比上年增长34.8%。支持开展稳定就业、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稳定企业用工工作,专项安排欠发达地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补助资金,支持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50亿元,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办法,及时足额拨付省级补助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率调整工作;出台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政策,全省合计减征21.5亿元;安排补助资金,落实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对全省所有低保、五保和“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等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实行零起点按比例医疗救助。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推进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落实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财政补助政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农村住房保险和农业保险保费补助规模,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
(五)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全省医疗卫生支出224.53亿元,比上年增长26.8%。落实医改财政投入,完善医改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加大基本医疗保障投入,各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185元以上,各级财政人均补助l29元以上。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人均20元以上。支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建设,支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六)援疆、援藏以及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筹安排全省援川资金,确保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省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期完成。筹措落实援疆、援藏资金,做好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建设工作,做好浙江省新一轮对口支援西藏那曲地区前期工作。
(七)支持加强社会管理。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落实省级“平安浙江”建设专项资金、社区矫正经费,支持公正执法、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测经费及检测设备投入,支持安全生产建设。启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安排支出13.28亿元,推动建成一批村内道路、村民饮用水、村庄环境整治、村民健身活动场所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施公共财政管理改革
(二)“三位一体”组织机构改革。在省级实施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组织管理体系基础上,稳妥推进全省市县“三位一体”组织管理改革,完善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者相互循环、互为前提、一体运行的“三位一体”组织机构改革,全省部分市、县(区)的“三位一体”机构改革方案已获批准,内部机构设置与省财政厅相衔接。
(三)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探索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选择“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计生两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项目进行绩效目标管理试点,组织开展50个部门l29个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加强省级评价专家库管理,确定20家绩效评价中介机构,整合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构建“事前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将协议定点联动采购范围扩至全省,品目增加至18类,由省、市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各自业务专长分别组织实施,建立省市县三级“统一招标、结果共享、联合监督”的集中采购新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将行政许可全过程纳入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电子平台进行管理,实现行政许可的实时监督,发挥政府采购监管功能。
五、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
(一)提高财政法治化水平。推动出台《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依法开展财政执法监督,稳妥推进信息公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财政系统行政许可执法行为。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控制新增专项资金,取消、归并、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做好财政支持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工作,规范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设置,从明确项目类别、规范项目名称、限定经济分类、细化预算计算等方面提高项目预算质量。
(三)加强财政支出项目审核。全年全省净核减财政支出中不合理资金105亿元,审减率9.4%。省级审核各类财政支出项目276个,审核金额83.09亿元,净核减资金11.72亿元,平均核减率14.1%。
(四)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行为的监管,建立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制度和有偿使用资产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五)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开展对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建立健全防范“小金库”问题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发挥其就地就近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监督的作用。制定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对各级财政下达给乡镇的补助性资金和项目性资金进行具体分类细化,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建立乡镇财政工作联系点制度,选择15个县(市、区)和20个乡镇为省财政厅乡镇财政工作联系点。根据中央财政决定恢复编报乡镇财政决算的要求,组织全省开展编报乡镇财政决算工作。
(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按中央要求做好农林、卫生等领域政府外债项目的债务减免;清理化解省属高校债务、义务教育债务以及乡村公益性项目债务;控制省级交通建设负债;清理核实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监管,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八)加强会计监督。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省级部门检查453户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查出违纪金额26亿元,查补各项税款358万元。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检查103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
(九)进一步推进“金财工程”建设。继续完善并推广金财工程一体化软件,完善全省“金财工程”运行维护平台,构建全省金财工程运维体系。至2010年底,71个市县区财政局使用一体化集中支付系统,使用一体化非税收入系统27个、综合办公平台65个,65个单位开展做好土地出让金收支系统的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 施惠萍执笔)
宁波市
2010年,宁波市实现生产总值5125.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4%。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18.43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848.23亿元,增长13.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059.16亿元,增长11.6%,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调整为4.2:55.6:40.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06.48亿元,比上年增长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04.51亿元,比上年增长19.2%。外贸进出口总额829.0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3%。其中,出口519.67亿美元,增长34.5%;进口309.37亿美元,增长39.6%。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3.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7。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4.1亿吨,比上年增长7.4%;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300.4万箱,增长24.8%。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66元,比上年增长10.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261元,增长12.8%。
201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1171.75亿元,比上年增长21.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30.93亿元,增长22.7%;全市财政支出600.66亿元,增长18.7%。市本级财政收入280.81亿元,增长22%;市本级财政支出141.83亿元,增长8%。全市财政收支平衡。
一、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全市各级财税部门按照“改革突破年、创新提升年”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落实扩内需促消费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及时下达中央、地方新增扩大内需投资资金,争取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3亿元,支持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家电、汽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等鼓励消费政策,共发放补贴5.17亿元。安排外贸发展资金2.95亿元,推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出台了《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排资金4.43亿元支持大企业和大集团转型发展。完善财政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以第四方物流市场为平台的海港、空港物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建立国内外营销网络体系和综合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市级拨付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2.48亿元,培育创业创新示范企业43家,新兴、特色优势产业基地14家。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440万元,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促进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2010年,全市科技支出22.15亿元,比上年增长30.5%。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市级安排专项经费9000万元用于支持人才引进和开发。市级落实科技创新资金2154万元,支持各类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340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1家,累计达666家。支持节能减排与环境整治,市级支出节能专项资金45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5100万元,支持94个环保项目、63个节能应用重点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引导企业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实施临时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政策,全市地税部门共为企业和群众减负47亿元。
(四)加大财政支农力度。2010年,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43.01亿元,比上年增长21.1%。整合市级支农专项资金,投入11亿元支持农田水利、水源地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落实专项资金2.6亿元,推进农业产业重点区域建设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建设粮食功能区80万亩、特色农业产业基地105个、农业科技园区21个。落实粮食、农机、农资等直补工作,加大农(渔)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住房两改工作,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在南三县和余姚四明山区启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支持村级组织运转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对口支援四川省青川县部分乡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圆满结束,先后共实施省定援建项目26个,市定援建项目119个,完成投资13.53亿元。
二、全力以赴抓好组织收入,实现各项收入稳定增长
2010年,全市国税系统组织收入691.5亿元(财政口径),增长20.9%;地税部门组织各项收入670.7亿元(含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增长33%。
(一)加强税收征管。强化收入分析和税源监控,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加强税制改革、征管改革、税政调整效应分析,研究政策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提高组织收入的前瞻性。建立分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参数体系,开发纳税评估系统,推行个体饮食行业“参数系数法”计算机核定定额征税方式。探索建立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探索建立具有信息管理功能、数据采集功能和评估应用功能的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系统,为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征收奠定扎实基础。完善缓缴税款审批管理程序,深入分析欠税形成原因,确保欠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规范优化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完成2010年清算工作任务,顺利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督查组的检查。
(二)强化重点税源监控。推广应用税收计划分析管理和重点税源管理模块,增强TRAS软件分析功能,构建逻辑合理、结构严密、方便实用的重点税源应用数据库,不断扩大重点税源监控面。制定《宁波市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明确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监控标准、信息采集、分析应用等内容,建立分行业监管指标体系,实现数据采集、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多向互动,强化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研究国家税务总局级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网上直报方式,进一步扩大国家税务总局级重点税源监控户数,并对5户高风险重点税源企业和1户纳税异常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分析。
(三)开展税务稽查。坚持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为中心,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开展以下几项税收专项检查:一是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包括指令性的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药品经销行业、非居民企业,指导性的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情况。二是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确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为专项检查重点行业。三是对房地产、农村金融机构、地方电网3个行业共709户重点税源企业实施专项检查。2010年,宁波市组织纳税人自查2334户;实施重点检查1216户,查出有问题的1150户,选案的准确率为94.6%,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四)优化办税服务。从服务制度、行为规范、窗口服务和办税环境建设四个方面制定办税服务行为规范,统一设计办税服务厅标识标牌,继续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对上门申报缴税、开具纳税证明、代开发票、印花税销售等业务在区内实现“同城通办”,打破纳税人办税的地域限制,尝试提供“免填单”服务,简化办事手续,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畅通征纳沟通渠道,继续推行预约服务、跟踪服务等多元化服务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34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宁波地税系统位列第四。
此外,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开展按照工资总额申报社保费试运行工作,2010年,全市征收社保费收入150.96亿元,比上年增长20%。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45.91亿元,比上年增长44.5%。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稳步发展
2010年,市财政加大对民生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全市教育支出89.27亿元,比上年增长1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3亿元,比上年增长20.8%;医疗卫生支出36.59亿元,比上年增长19.6%。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调整完善市对县(市)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统筹体制。市级对全市62万名义务教育学生转移支付1.5亿元,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奖励助学资助政策。全市投入15亿元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二)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省2010年医改工作重点和市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市投入医疗救助专项资金1.17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达到人均247元和276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市级落实专项补助资金3500万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市城乡公共卫生人均财政补助覆盖全部外来人员。
(三)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扶持力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市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13亿元;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到1613元;城镇和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分别调高为月人均440元、264元;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出台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促进就业新政,落实3.8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延长实施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政策,支持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
(四)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级拨付800万元鼓励宁波大剧院等建立“养演挂钩体制”,演出文艺节目300余场。落实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近2000万元,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达到63家。开展各类送文化进农村活动,全市基本实现“一村一年一场戏”。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农村小康健身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天一阁书库等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
(五)推进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2010年全市已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8.4万平方米,新增廉租房保障户2473户,完成中心城区老小区整治197.5万平方米,非成套房改造14.3万平方米。全市财政保障性住房支出13.16亿元。
四、推进各项财税改革,有效增强体制机制活力
实施以“下放小税种、完善区级增收统筹、降低县(市)统筹率”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市与县(市)区的财政分配关系。推进杭州湾新区和卫星城市试点镇财政建设,使各卫星城市财政实现独立运转。加快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市本级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后,全市除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外,其余县(市)区全部启动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改革单位约1100家,全年完成国库集中支付159.9亿元,财政直接支付比例达91%。稳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市级及11个县(市)区推行公务卡改革,累计发放公务卡3万余张。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部分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国家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抓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拟定《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在各县(市)区推广应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制定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制度办法。做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前期准备工作。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做好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分配。研究出台出口退税激励机制,由市财政对出口退税地方负担增长较快地区给予适当激励,促进外贸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财税监督管理,提升财税管理绩效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和“五五”普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制定结转与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制定201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意见,组织开展36个公共服务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和安排下一年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清理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两基”建设,规范乡镇财政管理。采取措施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成本,2010年专项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外出学习考察经费、会议经费在2009年的基础上实现“零”增长。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稳步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贯彻实施工作。做好由中纪委、财政部领导带队的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检查、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调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扩大内需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基建领域专项治理、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同级财政审计等工作。
(宁波市财政局供稿,高朋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