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9月22日财教[2016]27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一)稳定支持。对中央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开展前瞻性自主科研、提升创新能力给予稳定支持,根据使用绩效和中央财力状况适时加大支持力度。
(二)自主安排。中央高校根据自身基本科研需求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按规定...
(2016年9月22日财教[2016]27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一)稳定支持。对中央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开展前瞻性自主科研、提升创新能力给予稳定支持,根据使用绩效和中央财力状况适时加大支持力度。
(二)自主安排。中央高校根据自身基本科研需求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按规定编制预算和使用资金。
(三)公开公正。中央高校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遴选项目,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
(四)严格管理。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中央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注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四章 支出和决算管理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