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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财政部根据“十一五”规划关于利用外资的要求,配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政策的需要,合理、高效地利用国外优惠贷款资金,强化管理,积极推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及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入,充分发挥外国政府贷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开拓优惠贷款合作,保持适度贷款规模
(一)合理利用国外优惠贷款。与传统合作伙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2007年与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奥地利、挪威等国政府和有关机构签署优惠贷款合作协议金额共计24.46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中西部地区,涉及职业教育、医疗卫生、环保、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
(二)不断创新合作方式。一是与葡萄牙政府顺利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葡萄牙共和国财政和公共管理部关于双边财经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葡方首次承诺向我提供3亿欧元优惠贷款。二是稳步推进与沙特基金会、欧佩克基金会的合作,外方承诺对甘肃天水、云南教育项目提供5700万美元贷款支持。三是通过与德国政府友好商谈,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将每年向中方提供促进贷款的额度...
2007年,财政部根据“十一五”规划关于利用外资的要求,配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政策的需要,合理、高效地利用国外优惠贷款资金,强化管理,积极推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及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入,充分发挥外国政府贷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开拓优惠贷款合作,保持适度贷款规模
(一)合理利用国外优惠贷款。与传统合作伙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2007年与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奥地利、挪威等国政府和有关机构签署优惠贷款合作协议金额共计24.46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中西部地区,涉及职业教育、医疗卫生、环保、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
(二)不断创新合作方式。一是与葡萄牙政府顺利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葡萄牙共和国财政和公共管理部关于双边财经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葡方首次承诺向我提供3亿欧元优惠贷款。二是稳步推进与沙特基金会、欧佩克基金会的合作,外方承诺对甘肃天水、云南教育项目提供5700万美元贷款支持。三是通过与德国政府友好商谈,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将每年向中方提供促进贷款的额度由1亿欧元提高到4.5亿欧元。四是与美国进出口银行就主权担保融资项目实施原则、条件等进行多次磋商,顺利推动涉及2.5亿美元的两个主权担保融资项目正式进入实施。五是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密切沟通,继续保持双方的不附带条件贷款合作。
(三)努力改善贷款条件。经过与外方的反复谈判磋商,部分国家及机构的贷款条件得到改善。德国促进贷款期限从12年延长至17年,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5年;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农业、环保领域项目的利率降低10-20个基点,所有领域项目的期限从10-12年延长至13-20年。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公共财政领域的投入
近年来,外国政府贷款资金投向不断向中西部和公共财政领域倾斜。2000年以来,中西部地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累计生效协议金额114.55亿美元,占总生效协议金额的71.78%。环保领域占总生效协议金额的30.00%,医疗领域占8.54%,农业领域占2.73%。
2007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公共财政领域的投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总生效协议金额为14.26亿美元,从地区上看,中、西部地区各占总生效协议金额的22.85%和56.59%,合计占总生效协议金额的79.44%。从贷款资金投向看,主要集中于环保领域,占总生效协议金额的51.58%,农业、医疗卫生等公共财政领域合计占14.74%。这些项目支持了我国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建设,缓解了地方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了国内观念与技术的更新。
三、完成2006和2007年度日元贷款政府换文和贷款协议签署及日元贷款结束工作
从2001年开始,日本政府以其国内财政困难为由,连续大幅削减对华日元贷款规模(2001-2005年的5年间削减幅度达65%)。2004年底,日本政府单方面宣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停止对华提供新的日元贷款。2005年初,中日双方就“协商一致、善始善终”的原则达成共识。2007年4月初,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再一次确认了双方于2008年结束日元贷款合作的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8年结束的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善后工作的指示,财政部为此做了充分准备。经过努力,2007年3月6日,日本驻华使馆向财政部通报,日本政府决定为2006年度昆明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等7个项目提供623.30亿日元的贷款。3月30日,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与日本驻华大使在京签署了2006年度日元贷款政府换文。同日,通过换签的方式,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与JBIC副总裁田波耕治签署了7个项目的贷款协议。
2007年11月9日,日本驻华使馆通报,日本政府决定为2007年度6个项目提供总额为463.02亿日元的贷款。12月1日,外交部长杨洁篪和日本外务大臣高村正彦分别代表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2007年度日本对华日元贷款政府换文。12月21日,财政部李勇副部长与JBIC总裁田波耕治换签贷款协议。至此,2006年和2007年最后两个年度日元贷款备选项目全部得到落实,从而结束了两国间所有日元贷款协议的磋商与签署工作。
作为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的主要内容,日本政府于1979年开始对华提供日元贷款。截至2007年底,中国实际使用25411.74亿日元(日方承诺额33164.86亿日元)。日元贷款在支持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加强双方经贸合作,以及促进两国关系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借用还”各环节的管理责任
2006年,财政部颁布实施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办法》,完善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工作各有关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贷款的使用质量和效益,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07年起草了《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拟于2008年适时出台。
根据《办法》和拟出台的《规定》对转贷、采购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采购工作的管理,制订了《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和《外国政府贷款采购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还针对部分国别贷款的特殊性制定了特定国别的具体管理办法。比如,德国促进贷款项目在采购和支付环节上有其自身的特点,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制订了《德国促进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和《德国促进贷款项目支付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制度都将在《规定》出台后随即出台。
五、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一)安排部署采购公司和地方财政开展外国政府贷款自查工作。针对个别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使用的管理工作,2007年2月财政部召开了由在京主要采购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参加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会议。通报有关项目情况,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根据会议部署,采购公司和地方财政对在建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开展了自查自纠,提出了整改措施。
(二)积极组织协调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为加强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实施情况及专项检查处理原则的通知》,财政部驻天津、山西、辽宁等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管理和实施情况,项目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主权债务偿还情况和风险程度,招标采购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同时,探索对贷款项目进行绩效监督。通过检查,发现了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梳理,经过认真研究,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中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条款,以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李震涛、彭征远执笔)
一、充分认识省级统筹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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