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助力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副局长I陈建平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监管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全局思维,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切实履行新“三定”八项职责,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责,以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在属地贯彻落实、防范地方经济财政运行风险为着力点,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常态化长效机制,为完善财税政策、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提供重要支撑,助力提升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绩效
(一)增强政治意识,持续跟踪监督,助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财税政策在属地的贯彻落实。一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要求,发挥面向基层、贴近一线优势,积极宣传中央重大财税改革政策,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整饬财经秩序,促进政令畅通、政策落地。二是加强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开展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及时反馈评估意见。三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如“一带一路”建设情况、东北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四是关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围绕民生政策落实落地,察实情、解民忧。如农村危房改造,失地农民医保、养老政策落实,普惠金融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执行等,充分发挥“参谋”作用,为部里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做好应对措施提供决策参考。
(二)切实加强对转移支付分解下达和管理使用情况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一是切实做好直达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的在线巡查,重点关注直达资金项目安排和使用流向,关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对于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实际支出,实现直达资金政策目标,真正做到惠企利民。二是配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重点对涉农资金整合、存量财政资金盘活、地方债券资金,以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控,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衔接。三是选择中央财政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政策和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价,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资金,从预算管理、资金到位管理情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的应用和公开情况开展抽查复评,推进建立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三)做细做实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监管,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审核主体和监管主体的支撑作用,推动部门预算从单纯控制收支转变为推进国家治理、强化宏观调控、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讲求绩效的现代部门预算管理体系。积极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预算绩效”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强化事前事中的常态化监管,督导属地中央部门精打细算、开源节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做好支出规划和部门预算各项经费的需求测算,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加强绩效评价。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和现场抽检,扎实做好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年度决算审查和预决算公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坚决防范化解地方经济财政运行风险
(一)紧盯地方财政运行和基层“三保”,深入开展地方经济形势调研分析和财政运行状况监控。一是以基层“三保”预算执行联合监管机制为纽带,加强与统计、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合作,拓宽数据来源,建立健全地方财政运行监管机制,通过现场座谈、监管问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二是依托“财政运行动态监管系统”,重点关注库款余额,养老保险收支压力,关注非税比重,关注支出和预算是否对等,是否存在不切实际的支出、高标准支出,提升对基层“三保”预算执行和基层财政运转监管精准度。三是坚持线上监管与线下调研相结合,开展现场监管,及时纠正发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示基层依法组织收入,规范资金调入,合规土地出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做好“事前”和“事中”债务管理与监督,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完善常态化监控
机制。从加强偿债能力评估、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违约处置机制、严禁变相举债行为入手,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尤其是新增债券资金发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和隐性债务变动情况核实,选取部分地区平台公司开展信用类债券发行使用情况核实核对。持续跟踪债务率高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强化监督问责,提出相关问题解决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建制县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试点省份试点工作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化债进度、偿债资金筹集、上级化债支持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推动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三)坚持从财政和金融两方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以信息平台为支撑,强化监管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对比分析,做深债务日常监管,建立债务监管台账,完善债务监管数据库,按月收集市县政府性债务的“借、用、管、还”情况,将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监管与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相结合,发挥“长臂化”“混合”监管效应,及时提示风险,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强化穿透式日常监管,推动区域金融市场提升法治化水平,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快速集聚。妥善处置地方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着力防范国内风险与外部输入性风险叠加共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四)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推进金融日常监管。加强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落实情况和呆账核销、抵债资产管理、自主减免表外利息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通过政府债务监管对金融机构信贷行为进行调研核实和专项融资风险约谈。开展中央金融企业的运营风险情况专项调研,及时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效益和薪酬不匹配、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大额授信计提准备不足、制度管控不够等情况。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关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趋势性、系统性问题,应及时提示和予以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