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水利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水利部会同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防洪减灾、水生态保护修复、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等作为水利发展资金的支持重点,扎实推进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出台绩效管理办法
2017年4月,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从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四个方面对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地方财政、水利部门具体职责分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全力做好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绩效评价总体要求
(一)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目的。一是全面摸清情况。全面摸清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二是查找薄弱环节。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查找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三是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改进和完善有关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绩效评价工作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水利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水利部会同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防洪减灾、水生态保护修复、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等作为水利发展资金的支持重点,扎实推进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出台绩效管理办法
2017年4月,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从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四个方面对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地方财政、水利部门具体职责分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全力做好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绩效评价总体要求
(一)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目的。一是全面摸清情况。全面摸清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二是查找薄弱环节。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查找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三是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改进和完善有关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绩效评价工作长效机制。四是提供重要参考。为今后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制定、方案设计、项目审批和水利发展资金分解等提供参考依据。五是确保目标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实现,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二)夯实绩效评价基础。一是明确评价范围与内容。绩效评价资金范围包括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与水利发展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支出方向的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评价内容包含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四个方面。二是突出评价重点。重点评价资金分配、资金到位等资金管理情况,自评质量、报送时效性等绩效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执行进度、产出质量和效益等项目产出情况。三是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特点,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5项一级指标,分设资金分配、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等14项二级指标,其中包含了分配挂钩、分配结果、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到位率等近60项三级指标。
(三)优化绩效评价组织形式。由于水利行业的特殊性,项目实施进度受征地因素、气候因素、汛期、农作物生长期等因素影响。在财政部《关于开展各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通知》总体要求的基础上,财政部、水利部每年专门下发通知布置水利发展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数据截至当年度6月底。通知明确了评价对象、方法、步骤、成果及材料报送等有关要求,指导各省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各省绩效自评材料开展复核与现场抽查,对省级自评分数进行核实。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按照下发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指导本辖区市县财政、水利部门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适时组织市县自评结果抽查,对市县自评成果审核汇总,形成省级自评材料并按时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市县财政、水利部门按照省级要求,认真开展市县绩效自评,如实反映情况,形成市县自评材料,按时报送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并配合做好上级抽查检查工作。
绩效评价主要做法
(一)完善评价指标,真实反映绩效优劣。依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绩效评价指标表,以各年度、各支出方向建设任务、资金安排和实施效果等相关目标、指标为基础,按照容易获取、便于量化、权威可靠、体现差异等原则,研究提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制定可量化的评分标准。随着绩效评价工作的逐年开展,坚持问题导向,对个别适用性不强的指标予以完善。
(二)坚持严谨互动,科学开展评价工作。一是地方自评。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组织有关市县财政、水利部门按照财政部、水利部下发的年度绩效评价通知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并于规定时间将省级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各市、县的自评材料留存省级水利、财政部门,以备核查。二是自评复核现场抽查。财政部、水利部委托第三方单位组成的评价工作组对各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进行复核,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分析,并进行省级自评复核打分。评价工作组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抽查,通过座谈交流、资料查阅、现场察看等方式,对存在的问题、省级自评分数进一步核实。三是综合分析。对各省区水利发展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汇总分析全国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年度绩效情况,提出总体评价结论与建议。
(三)细化工作流程,着力提高评价质量。一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按照“一统一、两集中、三核定、全覆盖”的要求,评价过程规范、细致、严谨,扣分原因详实具体,佐证材料追根溯源,确保评价结果经得起检验。“一统一”即统一评分标准,“两集中”即两次集中会审,“三核定”三次核准评价结果,“全覆盖”即评价覆盖全部资金。二是流程规范、全面互动。评价过程规范化,即采取“内业初步复核——内业反馈——反馈后复核——现场复核——审核确定”流程;制定不同评价阶段的工作手册、表格、表单等,实施模式化作业;通过下发“一省一单”,各省反馈,现场复核等,建立与各省交流通道,充分了解各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各工作组交叉复核,减少因工作人员失误或数据填报错误出现的错评等事项。

(四)建立激励机制,注重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是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管理要求的重要一环。将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向各省通报,作为财政部和水利部完善政策和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与资金分配挂钩,督促地方强化绩效理念,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 刘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