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4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
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一是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将特定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并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二是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信用信息是否及在何种范围共享和公开要坚持合法、必要原则,并在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时一并明确。三是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具体认定要严格履行程序。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失信事实、于法于规有据,做到轻重适度,不得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五是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
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一是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将特定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并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二是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信用信息是否及在何种范围共享和公开要坚持合法、必要原则,并在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时一并明确。三是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具体认定要严格履行程序。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失信事实、于法于规有据,做到轻重适度,不得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五是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六是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严格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违法行为。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有关工作
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有关工作,维护自由贸易,拓展合作共赢新空间。一是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快完成国内核准程序,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等领域开放,推进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二是针对协定实施后区域内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上将达90%等,要在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统一和互认等方面,抓紧拿出实施协定的措施,对快运、易腐等货物争取实现6小时内放行。协定中服务贸易总体开放承诺显著高于成员国间现有自贸协定水平,要按照我国对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养老服务、专业设计、建筑等诸多服务部门作出的新开放承诺,逐一落实开放措施。落实投资负面清单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资限制。兑现首次在自贸协定中作出的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遗传资源等全部纳入保护范围。落实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三是抓紧梳理完善与协定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协定规定的约束性义务执行到位,确保国内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四是面向地方、商协会和企业加强协定实施宣介培训,使各方面尤其是广大企业熟悉和掌握协定规则,全面认识更大范围、更高标准开放与竞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拓展合作发展空间。
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创新举措:一是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清单,以公开促改革,加快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清理整合进度。二是规范代发金融机构,从源头上解决“卡出多行”“一人多卡”“人卡分离”等问题。鼓励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三是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堵塞漏洞,实现管理规章制度化、程序流程规范化、操作权限明确化。四是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实现有关数据的集中采集和管理,为信息公开和加强监管提供保障。五是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指导意见》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信息共享、深化绩效管理、持续加强监管等保障措施。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实际情况,统筹推进本地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西部部省合建高校建设。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要强化政策导向,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加大对医学教育、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做好2021年转移支付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21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相关转移支付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结合实际和高等教育经费管理特点,推动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完善研究生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二是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三是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通知》明确,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要求,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对于履行程序分批次并网的项目,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外,应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定上网电价。
财政部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签署安徽新安江和四川罗江项目贷款协定
财政部分别于11月18日、11月24日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签署了安徽黄山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及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周家坝生态湿地保护及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贷款协定。安徽项目总投资14.55亿元,其中借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亿美元,德国促进贷款5000万欧元,德国促进贷款期限为15年(含5年宽限期)。项目主要内容:一是城区点源污染控制治理工程,包括城区排水系统完善和河道综合治理等;二是农村点源及非点源污染治理工程,包括生态村庄建设工程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三是绿色金融试点,包括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设立生态补偿资金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等;四是项目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智慧信息系统建设、生态补偿课题研究、能力培训和宣传推广等。四川项目总投资4.45亿元,其中借用德国促进贷款4000万欧元,贷款期限为15年(含5年宽限期)。项目主要内容:一是新建周家坝1号闸、2号闸及生态堤防水利工程等;二是周家坝生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包括新建污水厂尾水提升输水管、人工湿地,修复生态驳岸、景观溢流坝,以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三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绿植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以及购置相关设备等;四是新建零碳中心示范展示工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