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4 作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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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服务“六保”“六稳”,江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制定检查评估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自查评估、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全省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江苏省各级财税部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经济环境不利影响,保持江苏经济和财政平稳运行,重启和激发经济新动能方面,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多次对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工作进行布置、调度和推进,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落实落细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是率先出台政策。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在全国率先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并将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疫情期间减免相关企业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等...
为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服务“六保”“六稳”,江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制定检查评估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自查评估、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全省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江苏省各级财税部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经济环境不利影响,保持江苏经济和财政平稳运行,重启和激发经济新动能方面,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多次对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工作进行布置、调度和推进,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落实落细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是率先出台政策。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在全国率先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并将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疫情期间减免相关企业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等政策,最大力度减轻江苏企业负担。同时,积极落实好国家出台应对疫情阶段性、针对性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支持江苏企业复工复产。二是细化配套措施。配套制定《“苏政50条”服务指南》,推出涵盖纳税人权益保护、全力支持防疫物资和设施保障、便利提供发票等12个方面制度办法,方便纳税人高效办税缴费。三是密切跟踪成效。全省财税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减税降费数据信息共享,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进行监测分析。截至目前,全省财税部门共完成各类分析报告超过380篇,有超过130篇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表扬性批示。
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收入质量
一是严肃收入纪律。江苏财税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各地财税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规范收入征管,严格依法理财,坚决防范和禁止通过空转、财政垫付税款、违规调库等手段虚增收入,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二是强化收入监管。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对预算执行监督作用的同时,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也加强了对下级政府财税部门组织收入、征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税收收入数据准确可靠。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负担
一是贯彻落实收费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取消、停征、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规定。对按要求取消、停征、免征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二是严格落实目录清单制度。按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印发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按权限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江苏财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两个目录”清单,确保清单外无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预算管理,确保收支平衡
江苏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实现收支平衡。地方各级财政尤其是县级基层财政用好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统筹力度,优先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并确保按时足额兑付。
一是统筹三本预算。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确保疫情防控和各项重点、刚性支出需要。二是动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省级机关继续带头过紧日子,各单位公用经费等在年初预算压减10%的基础上再统一压减5%;从严控制竞争性领域项目,适度延后非急需支出;对进度较慢的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收回总预算,对预计年底前难以全部使用的预算资金收回其不需使用部分,一并统筹使用,确保省委省政府已出台和将出台支出政策的需要。三是继续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项目支出原则上只结转一年;已完成项目或取消项目的结余资金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相关资产处置收益及时缴入国库。
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
为做好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工作,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全省财税部门主动发声,全方位开展减税降费宣传解读,综合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发放宣传册等95.85万份,制作线上宣传辅导视频384个,浏览量达190.03万次,12366热线解答疫情防控政策咨询28.36万次,以提高纳税人政策知晓度。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汇报减税降费工作5次,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2次;省税务局通过12366服务热线等途径,对纳税人关心关注的政策和重点难点事项通过“云发布”、官网政策专栏、微信公众号和各类媒体渠道进行讲解。同时,推行“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体验,降低征纳成本。
聚焦责任落实,抓严监督考核
一是联合开展自查评估和实地调研。财税部门联合转发《通知》,并提出了严肃组织收入纪律、开展落实情况跟踪评估等五项贯彻意见;配套制定《2020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评估提纲》,确定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强预算收支管理等六项重点自查内容,组织全省市县财税部门开展自查。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二是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围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纳税服务措施落实等4方面15个重点事项,全省税务系统开展全面自查。三是组织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选取1738条高风险数据开展解剖式远程重点督察,对215名纳税人及税务干部进行电话抽访,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政策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1—5月,全省累计新增减免税费1057.4亿元,其中减免税收收入286.6亿元,减免社保费761亿元,减免非税收入9.7亿元,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送去了“真金白银”的实惠。
(一)支持复工“稳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各项政策,确保各类优惠“自行判别、申报即享”,持续扶持实体经济恢复。一是落实好江苏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1—5月,共6.9万户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10.9亿元。二是积极鼓励应对疫情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捐赠方面共有5172户企业税前扣除2.7亿元。三是落实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降至1%。截至5月底,共为23.5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及附加12亿元。四是充分发挥增值税降率等政策减负效应。前5个月,深化增值税改革等累计减免246.7亿元。随着政策“组合拳”积极效应持续释放,复工复产有序恢复,市场主体活力显现。
(二)强化防控“保物资”。疫情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保障重点物资生产的优惠政策。1—5月,重点物资保障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4.8亿元,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个人提供收派服务减免增值税7.6亿元等,为从事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发展增添了动力。
(三)稳定就业“激活力”。充分释放减税降费红利,把更多资金留给企业和个人,起到保就业、增收入、促消费的积极作用。一是提高个人收入促消费。1—5月,个税改革累计减免260亿元,全省超七成纳税人无需缴税,人均增加可支配收入超千元。截至目前,全省已为503万人办理个税汇缴退税,累计退税23.1亿元。二是降低社保成本稳就业。根据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江苏企业人力成本,创造更多就业需求,1—5月,减免社保费合计761亿元。
(四)助力研发“强驱动”。减税降费充分发挥税收激励效应,鼓励研发投入促进创新,为企业转型升级带来诸多利好。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数据显示,4.09万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488.81亿元,同比增长28.47%,研发投入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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