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6 作者:贾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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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快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新思路
贾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多次就财会监督作出重要论述,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时代,新征程和新使命呼唤财会监督展现新担当。
(一)加强政治引领,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自觉树立服务党内监督的意识,将财会监督放到国家监督体系这一大格局下进行谋划部署,加强各种监督方式的深度融合,增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主动性,畅通与纪委、监委、审计、行业协会等部门的监督方式有机贯通协调,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增强监管合力、强化协同配合,提高监管效能,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厘清政府职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新时代财会监督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一种监督行为。财会监督关注的内容不再局限于财政资金合规性...
加快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新思路
贾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多次就财会监督作出重要论述,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时代,新征程和新使命呼唤财会监督展现新担当。
(一)加强政治引领,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自觉树立服务党内监督的意识,将财会监督放到国家监督体系这一大格局下进行谋划部署,加强各种监督方式的深度融合,增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主动性,畅通与纪委、监委、审计、行业协会等部门的监督方式有机贯通协调,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增强监管合力、强化协同配合,提高监管效能,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厘清政府职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新时代财会监督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一种监督行为。财会监督关注的内容不再局限于财政资金合规性、财税政策的落地实施情况、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的遵章守纪,而是拓宽至财政资金的绩效、财政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等,从偏重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全流程监督。强调要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共同发力的财会监督体系,推动财会监督由传统检查型监督向现代管理型监督转型,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奠定基础。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升财政治理水平。财政部门作为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应树立起“是监督也是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准确把握监督职能定位和工作方向。一方面在发现和报告问题的基础上,深入了解改革政策的宣传阐释和实际执行情况,注重深挖问题形成的内在原因,做好业务的答疑和指导工作,并进一步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既要做“挑毛病抓整顿”的监督员,也要主动做“提建议促改进”的服务员,帮助被检查单位跳出过去“屡查屡犯、屡犯屡查”的局面。另一方面制定好标准化规范化和易填报易读懂的资料报送模板,在方便被检查单位一次性清晰明了地提供检查材料的同时,助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财会监督法治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以预算法修订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为标志,我国财会监督法治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但是目前来看,财会监督在法律层级的制度相对较少,专有法律立法工作依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且权威性不足。如上述法律和会计法等虽然涉及财会监督相关内容,但系统性、全面性和彼此之间的协调性不足,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工作职能细化规定》等专门针对财会监督的规章多属于部门规章、条例以及各类管理办法。由于立法时间较早、层级不高,法律依据和系统化指引相对不足,财会监督虽然基本实现了依规行权,但在监督方式、履职程序和处理处罚等方面存在与当前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水平不匹配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财会监督的效力。
(二)财会监督信息化手段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我国政府部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的重要手段,涉及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信息技术在增强政府行政监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改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日渐显现。但是,财会监督还面临着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完备、软件研发应用薄弱、信息采集传递不畅通等问题,对财会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协作性和监管能力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尤其近些年,大数据和云计算快速发展,财会监督工作所关注和所需要的各类数据资源相对分散,暂未能实现对各类业务信息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海量数据的采集、存储、读取、传送、检索、核对、挖掘和关联分析,制约了数据的深度共享和再利用开发,离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的财会监督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三)财会监督人才化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干部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直接影响着财会监督工作的质量。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工作内容、检查范围、方式方法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对财会监督人员的法律和财政业务知识储备、数据和信息的处理维护能力、创新能力、服务水平等综合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多数财会监督部门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力量较为薄弱,年龄较大、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综合利用检查结果和有效提升检查层次能力有所欠缺、缺乏财政收支业务实践经验等问题,导致与监督工作要查深查透的需求不匹配、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会监督的力度,影响了监督检查工作权威和效能。
(一)完善法律法规,夯实财会监督依法行政根基。构建全面覆盖、科学规范、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财会监督法律体系是财会监督依法行政的根基。建议加快提高财会监督的立法层级,充分发挥立法对财会监督工作的引领、指导和推动作用。一方面在国家层面继续推进财政基本法和财会监督专用法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及时修订有关财政和财会监督方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财政和财会监督基本法做好有益的细化补充。通过上述措施,财会监督工作中涉及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方式方法、机制流程和违法行为的类别界限等具体内容可以得到全面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在财会监督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性,防止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监督缺位、越位和重复的问题,实现财会监督在法治化轨道上有序高效运行,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型财会监督体制。
(二)创新方式方法,助力财会监督实现智慧监管。当前正在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应抓住这一契机,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流程以及系统建设,打通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其他行政机关和企业等单位之间的沟通壁垒,形成立体化、全面化、智能化的大监督体系。建议进一步推动财会监督信息大平台、专用软件和信息库的建设开发,加强财政资金和会计行业相关指标、案例、法规等数据资源的积累,建立多维度、广覆盖的财会监督数据库,推进数据分类整理存储机制的建设,注重数据的提炼总结,借助快速强大的云计算能力,综合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通过对数据的深挖、计算和分析,科学合理地设立阈值、建立预警标准,对多系统、多层级之间的财政资金活动和会计行业进行动态监控分析,及时预测、排查和纠正财政运行及会计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财会监督效果。
(三)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财会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建设一支高质量、勇担当、有作为的监督队伍是实现优质高效的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加强思想建设,让财会监督队伍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监督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在法律法规方面,开展学法活动,做到常学常新;在业务知识方面,围绕专家引领、专题定制、全员参与、转化成果的总体思路,举办财会监督大讲堂,探索培训、操作、调研、实践、点评环环相扣的具有监督特色的做法,适应现代财政制度下的财会监督实践需要。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作风和服务意识,强化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改善服务方式,积极主动投入到工作中去,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 吕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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