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6 作者:本刊记者|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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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决算公开第13年:范围更广 内容更全
本刊记者|刘慧娴
7月25日,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2022年度部门决算,部门数量达102个,这也是中央部门连续第13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公众除了在各中央部门网站可以看到其决算外,也可以通过登录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专栏集中查阅。
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中央部门决算公开,是中央部门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造透明政府、阳光财政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均明确将“规范透明”作为预算制度的基本要求,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2020年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2021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进一步增强财政透明度。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要求,积极组织做好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2022年,财...
中央部门决算公开第13年:范围更广 内容更全
本刊记者|刘慧娴
7月25日,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2022年度部门决算,部门数量达102个,这也是中央部门连续第13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公众除了在各中央部门网站可以看到其决算外,也可以通过登录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专栏集中查阅。
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中央部门决算公开,是中央部门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造透明政府、阳光财政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均明确将“规范透明”作为预算制度的基本要求,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2020年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2021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进一步增强财政透明度。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要求,积极组织做好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2022年,财政部会同中央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创新,着力加强部门决算管理,顺利完成决算审核、汇编、批复等工作。4月底,财政部完成中央部门决算审核,继续实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属地审核、部门预算管理司对口审核和国库司组织集中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机制,以保障中央部门决算编报质量,为中央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打好基础;5月中旬,完成中央部门决算草案汇编,并按程序随2022年中央决算报告报送全国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22年中央决算。落实预算法规定,财政部于7月18日完成2022年度中央部门决算批复工作。7月25日,中央部门集中向社会公开2022年度决算。
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算,与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部门保持一致。与上年度相比,今年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内容有以下变化:
一是完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修改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部门公开的说明中,“三公”经费支出数既与全年预算数对比,又与上年决算数作对比。
二是深化项目绩效信息公开。中央部门继续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增加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数量。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今年中央部门公开决算后,还将继续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单位决算。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白景明认为,“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的变化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三公”支出的资金来源。绩效评价信息更为全面,充分反映出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究竟是如何提效的。决算信息更为全面,特别是对部门所属单位信息公开,说明决算透明度不断提升,全面保障公众知情权。“近年来的预决算公开有三点非常值得重视,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信息更多,二是决算的规范性更强,三是部门决算对财政改革的反映更全面。”
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对全年预算执行效果的检验。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16年以来,在全面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基础上,财政部组织中央部门逐步建立健全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不断拓展绩效评价范围,逐步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持续推进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
单位自评。“单位自评是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直接反馈,也是落实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财政部组织中央部门对本级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并加大自评结果抽查复核力度,推动提升自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今年随同中央决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的项目绩效自评表的数量增长到699个,比上年增加113个,更加充分地展示了预算资金的产出和效果,有利于促使各部门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部门评价。近年来,财政部持续推动改进部门评价工作。督促部门加大对重点民生支出和体现核心职责的事业发展类项目评价力度,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财政评价。按照突出评价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协调、提高工作质量等原则,2023年财政部共确定52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涉及教育、储备、资源环境、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今年财政部选择40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随同2022年度中央决算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参阅,报告数量比上年增加4个,涉及资金500多亿元。今年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涵盖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多个领域,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保局、中国气象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中央主管部门。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认为,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近些年来一直是部门预算管理的重点工作。持续加大部门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一方面是相关部门向老百姓交本“明白账”,打造透明政府的必要之举。公开的部门决算相关表格和绩效信息,可以说明本年度本部门财政资金使用与工作完成状况。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倒逼机制,让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更加重视提升工作绩效。特别是通过项目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可以让相关单位更好地发现自身绩效管理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财政部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包括采购项目意向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2016年以来,财政部推动以部门为单位随决算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公开内容既包括整体情况,也包括各部门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主要有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以及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分项金额,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金额以及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比重等。2022年,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情况,公开货物支出、工程支出和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分别占比,推动各部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这是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连续第8年向社会公开,有力维护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部门决算是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与同年度部门预算相对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决算公开,公开主体是改革后的部门,公开内容对应改革前原部门2022年度的决算,与呈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的中央部门决算草案保持一致。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公开原银保监会的2022年度决算。
汪德华认为,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已连续进行13年,形成了较成熟规范的做法,也积累了大量丰富的信息。下一步重点是通过社会各界努力,进一步让公开的信息用起来,让对部门的公开监督落到实处,推动打造透明政府、阳光财政取得更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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