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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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新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十年,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新疆伟大实践、奋力开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的十年。十年来,新疆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第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增强财政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保障能力,全面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自治区呈现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局面。十年来,新疆财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做大做实财政蛋糕,财政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牢牢扛起为党和人民当家理财的职责使命,坚持把抓好财政收支管理作为财政各项工作的基础,积极克服经济下行、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不断加强财政支...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新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十年,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新疆伟大实践、奋力开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的十年。十年来,新疆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第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增强财政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保障能力,全面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自治区呈现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局面。十年来,新疆财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做大做实财政蛋糕,财政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牢牢扛起为党和人民当家理财的职责使命,坚持把抓好财政收支管理作为财政各项工作的基础,积极克服经济下行、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不断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持续加大对南疆四地州支出力度,保障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把生财、聚财、理财、用财的思路举措同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持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加强财源培育,优化收入结构,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强化税收征管,建立和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收入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为落实总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十年来,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 2012年的 909亿元增加到 2021年的 1618.6亿元,年均增长 6.6%。
财政支出全面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保运转、压一般”的支出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债券资金,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将有限的财力集中起来,全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十年来,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从 2012年的 2720.1亿元增加到 2021年的 5376.9亿元,累计支出 42923.3亿元,年均增长 7.9%。
“三保”经费保障有力。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基层“三保”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保障责任,坚持把“三保”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困难地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足额安排“三保”经费预算,建立“三保”定期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名单”机制,加强监控分析,确保“三保”支出不出问题。 2021年,全区用于“三保”支出 2041.6亿元,全区教育、社保等 7大类 51项保基本民生政策全面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序运转。
南疆投入持续加大。聚焦落实总目标,坚持财政政策和资金向南疆倾斜的原则,通过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本级专项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增强南疆保障能力,促进南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十年来,自治区财政向南疆四地州累计投入 10676.6亿元,年均增长 10.8%。南疆四地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 2012年的 702亿元增加到 2021年的 1872亿元,年均增长 11.5%,高于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幅 3.6个百分点。
中央支持前所未有。十年来,党中央在财政转移支付、财税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给予新疆巨大支持, 19个援疆省市倾力支援、无私援助,中央有关企业和社会各界给予新疆大力帮助和支持。中央财政对自治区转移支付补助从 2012年的 1754.3亿元增加到 2021年的 3589.1亿元,十年来,自治区累计获得中央转移支付支持 27094.3亿元,年均增长 8.3%,有力助推了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年来,新疆财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服务保障展现新作为
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健全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保障制度,聚焦脱贫攻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从更长周期、更广范围谋划政策和预算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持续完善,财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有效提升。
坚持精准理念,支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坚决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构建积极、高效、操作性强的财政政策体系。建立“扶贫资金筹集—分配和下达一支出和使用一监管和绩效”的闭环监管机制,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推动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资金与监管更加精准有效。坚持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出优先保障位置,脱贫攻坚期内筹措扶贫资金 1450亿元,保障全疆 306.4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3666个贫困村全部退出,3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坚持底线思维,支持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贯彻党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开好“前门”,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拉动投资、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严堵 “后门”,坚决禁止违规举借政府债务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按照确定的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超额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动态监控,完善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机制,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安全可控。十年来,自治区累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 5961.92亿元,支持交通基础设施、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 10216个项目实施,为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和发展后劲、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坚持绿色发展,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健全财政稳定增长投入机制。累计安排财政资金 424.5亿元,支持“乌一昌一石”“奎一独一乌”区域工业污染治理、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大美新疆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健全完善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节水蓄水调水,支持建成阿尔塔什等一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开放发展,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工作部署,运用财政补助、地方债券、贴息、担保等手段,支持自治区“一港” “两区” “五大中心” “口岸经济带”建设,开行中欧国际货运班列,举办 “中国亚欧博览会”“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外贸新增长点,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交通枢纽中心建设。十年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扎实推进,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对外开放大通道初步形成,财政累计支持始发中欧(中亚)班列 6242列、年均增长 55.1%。十年来,新疆财政坚持统筹资源、精准施策,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用足用好财税支持政策,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稳定了市场预期,提振了市场信心,有力对冲了经济下行压力,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个人所得税改革及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税收扶持政策。自治区出台按 50%最高幅度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对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进度,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用好用足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经济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给予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喀什及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五免”所得税优惠政策。自治区在中央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新疆困难地区和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再给予了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有效吸引了资金、技术和项目,带动经济发展效应明显。十年来,累计 1万余户(次)企业享受困难地区和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累计为企业减免税款超过 500亿元。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动力不断增强。 2012—2021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 410亿元,重点用于关键技术攻关、基础研究、平台建设等方面,引导带动企业和全社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2022年,自治区本级新增 20亿元,围绕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等“八大产业”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创新创造活动与民生改善需求紧密对接,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靠水平。设立用好 100亿元人才发展基金,吸引人才援疆,引进用好外国高端人才,支持实施“天山英才”等人才支持计划,建设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造。
坚持文化润疆,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十年来,自治区财政安排文化、旅游、体育等事业发展资金 839亿元,支持实施文化润疆工程,建成新疆博物馆二期新馆、新疆美术馆等历史文化场馆,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新疆各民族交往的历史事实、考古实物、文化遗存,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构建起覆盖自治区、地、县、乡、村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大力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文旅融合龙头企业,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十年来,新疆财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民生保障长效机制,改善民生达到新水平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把财政支出的 70%以上用于保障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成果惠及民生、凝聚人心。十年来,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 3110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72.5%,年均增长 8.0%,有效保障了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安居等惠民工程顺利实施,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聚焦“学有所教”,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三个全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为新疆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从 2012年的 473.86亿元增加到 2021年的 927.96亿元,年均增长 7.8%,累计资助各类学生 3293万人次,兑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实现了农村学前 3年免费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全覆盖,南疆四地州实行从幼儿园到高中的 15年免费教育。
聚焦“劳有所得”,全力稳就业保就业。 2012年以来,大力支持实施就业惠民工程,筹集资金 410.86亿元,重点支持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居民收入,多渠道引导各族群众有序进城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完善鼓励支持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见习补贴等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岗前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有力推动深度贫困地区 20万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北疆和东疆就业。 2012年— 2021年,全区累计新增城镇就业 468.76万人,助力55.89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5%以内;累计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超过 2838.35万人(次),培训各类人员 1257.8万人(次),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凝聚了民心。
聚焦“病有所医”,提高卫生健康水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全区医疗保障支出从 2012年的 145.88亿元增加到 2021年的 445.02亿元,年均增长 13.2%。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 2012年的每人每年 250元提高到 2022年 61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并稳定在 75%左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从 2012年的每人每年 25元提高到 2022年每人每年 84元,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已 100%实现标准化建设。 2016年实施全面免费健康体检以来,累计投入资金 53.24亿元,为 7081万人次提供免费体检,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已经成为“医疗惠民”工程和“健康新疆”建设的响亮名片。十年来,全区卫生健康支出共计 2779.7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聚焦“老有所养”,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保险“安全网”。 2012年以来,连续 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明显提高, 2022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 155元,较 2012年增加 55元,全区 113万 60岁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受益。
聚焦“住有所居”,推进保障性住房建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区各族人民住有所居。十年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1489.37亿元,支持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农村“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城市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租赁住房保障,努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努力让城乡各族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
聚焦围绕“弱有所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筑牢民生底线,全区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从 2012年的城市每人每月 237元、农村每人每年 1312元提高到 2022年的每人每月 616元、每人每年 5290元,有力保障全区 147万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全面落实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意愿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 100%,孤儿集中收养率达 100%。十年来,新疆财政坚持攻坚克难、革故鼎新,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管理改革开创新局面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以改革先行带动发展先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制度来提高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
坚持依法理财,财政治理能力稳步提升。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法治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开展财政工作的基本遵循,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按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和规矩程序理财办事的意识不断增强。
完善财政制度,财政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完整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规范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严格结余管理,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自治区对各地转移支付制度,提升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控,加强持续跟踪问效,确保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
深化财政改革,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严格遵循政策制度,按政策制度开展工作;硬化预算刚性约束,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不断完善;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严守政府债务管理红线底线,建立完善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严格财政公开,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完整公开财政收入和支出,做到以公促廉;优化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等 11个领域改革方案,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构建。
加强监督管理,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自觉接受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制机制,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配合国家、自治区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审计检查,及时全面完成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财政系统监督,从资金安排到使用绩效进行全过程闭环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持续整饬财经秩序,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各级财政部门依法理财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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