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4 作者:本刊记者|★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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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疫情影响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支持地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11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税政司副司长陈东浩、预算司副司长郝磊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减税降费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把落实好直达机制要求和减税降费政策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落实、加强政策解读,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为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保障。总的来看,当前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减税降费政策相关工作稳步推进,组织运转有力有序有效,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改善民生、稳定经济增长发挥了关键作用。
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下达精准 使用成效显著
许宏才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地区、各...
今年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疫情影响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支持地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11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税政司副司长陈东浩、预算司副司长郝磊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减税降费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把落实好直达机制要求和减税降费政策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落实、加强政策解读,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为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保障。总的来看,当前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减税降费政策相关工作稳步推进,组织运转有力有序有效,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改善民生、稳定经济增长发挥了关键作用。
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下达精准 使用成效显著
许宏才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进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确保直达资金有力有效、安全到位。截至10月底,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算下达的任务基本完成。按照直达资金需求国库资金调度到地方的资金超80%,支出规模近1.2万亿元,支出进度超七成,有力推动了惠企利民政策的落地见效。
许宏才介绍说,从下达情况看,截至10月底,中央财政直达资金1.7万亿元已基本下达到位。其中,中央财政下达了1.695万亿元,进度是99.7%,具备条件的资金已全部下达,未下达的主要是预留后续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分配下达了1.615万亿元,占中央下达指标的95.6%,没有下达的主要是按照政策规定,省级留用一部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以备不时之需,扣除这部分资金后,省级下达的比例是99.3%。市县财政已将1.553万亿元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占省级下达预算指标的99.5%。
从使用情况看,截至10月底,各地已将包含32.63万个项目的1.607万亿元预算指标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形成支出1.198万亿元,占中央财政已下达的70.9%,高出序时进度4.2个百分点。其中,新疆、深圳、厦门、山东、四川、青岛、广东等地区支出进度超过80%,进展较好。1.198万亿元支出中,市县支出1.152万亿元,占比96.1%,体现了省级财政当好“过路财神”、资金直达基层、“一竿子插到底”的政策效应。
从成效来看,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分配使用,优化支出结构,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体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下达更加快速,资金运行效率明显提高。财政部在高效发行抗疫特别国债、为直达机制提供资金来源的同时,快速分配下达资金,迅速搭建监控系统,各地区、各部门用较短的时间将直达资金下达市县基层,其中省级财政下达时间7天左右,效率极大提高。
二是资金投向更加精准,惠企利民政策的有效性明显提高。在支持减税降费方面,今年地方落实减税政策形成了减收,中央财政通过安排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等直达资金后,全面弥补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减收,还较大幅度增加了地方财力,有力支持了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在保居民就业方面,用于就业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资金支出达460亿元,困难群众生活的补助资金支出达1300亿元,有效、有力地支持了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在保基本民生方面,用于民生的资金达到9636亿元,占中央直达资金的57%。在保市场主体方面,累计支出惠企资金5800亿元,惠及各类市场主体74万家,累计140万家次,其中贷款贴息、援企稳岗、补贴补助等直接助企纾困的政策资金支出1060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近34万家、个体工商户近25万户。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用直达资金安排的1亿元以上项目2000余个,总规模超过4500亿元,对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纳入直达管理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中,已经支出182亿元,支出进度为91%,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资金监管更加严格,资金使用规范性明显提高。财政部严格预算源头管理,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和监控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一整套机制,明确资金分配使用要求,将所有信息都详细记录并体现在监控系统中,并实现各部门共享,切实起到了防范作用。对于通过监控系统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预警,并要求限期整改,加强与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确保直达机制落地见效
预算司副司长郝磊介绍说,直达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的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认真研究、积极配合,通过建立协调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为直达机制的落地见效提供了坚强保障。
从中央有关部门来看,各部门之间加强协同联动,发挥各自优势,强化直达资金的跟踪监管,推动直达资金科学、规范、高效使用。如审计署组织开展了直达资金的专项审计,采取数据分析和现场审计等方式,加大跟踪审计力度,及时发现直达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且督促地方及时认真整改。人民银行组织各级国库按照拨款指令,及时办理直达资金的拨付。民政部等部门开展了调研督导,实地检查政策落实和资金下达的有关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强化了跟踪监测,按月调度各地区社保资金的发放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展了减税降费情况检查,及时查处各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从地方来看,各地区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建立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出台了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指引等,确保直达资金在地方的安排使用有章可循。同时,健全组织机制。如河南省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设置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政监督、信息技术四个工作小组。贵州省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联络员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工作调度制度等工作机制。北京、天津等地通过搭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预算指标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监控系统的数据对接。此外,各地还注重强化日常督导。山东、云南等地采取建立反馈机制,编印工作简报等方式,定期反馈直达资金的支出进度、明细等。安徽先后五次组织开展全省专题培训,确保工作要求、业务培训等直达基层。研究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方面,郝磊表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财政部将对今年的直达运行机制进行认真总结,并抓紧研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总的考虑是: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资金管理权限和保障主体责任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坚持“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做法基本不变,拓展直达资金范围,改进完善直达机制,同时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着力提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是合理扩大直达资金的范围。今年中央直达机制主要是针对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新增的财政资金。2021年将进一步聚焦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等重点领域,把可以直接分配的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和用于直接保基层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的范围,使直达资金覆盖的领域更广、规模更大、精准度更高,基本上能够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的全覆盖。
二是完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今年各有关部门在部际专项工作机制下,集思广益、密切配合,在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充部门范围,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行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完善直达监管体系,加强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做好直达资金专项对账工作,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支撑。财政部将结合新形势、新需要,加快升级改造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拓展数据分析和预警功能,进一步推进部门之间的数据开放共享。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加紧推进相关工作,继续发挥监控系统的“助推器”和“千里眼”的作用,强化对直达资金的全过程、全链条和全方位监控。同时,财政部将抓紧印发通知,明确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并对财政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是把财政直达资金作为今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把直达机制嵌入预算管理流程,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和约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多措并举 解决下拨资金闲置问题
为切实提高直达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发挥直达资金对“六稳”“六保”的支撑作用,财政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下拨资金闲置问题。如在直达资金下达之前就提前要求地方做好项目储备,便于直达资金下达以后尽快安排使用,并专门向地方财政部门印发通知,明确相关政策:一是是允许地方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付2020年竣工、但还需要结算的项目款项,以及可以用于弥补前期已经发生的抗疫经费缺口。二是对预计年内难以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地方可以及时调整用于其他具备条件的项目。同时,财政部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市县财政的指导,确保资金尽快用在刀刃上。
郝磊表示,上述措施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钱等项目”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结合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尽可能把相关要求提前通知地方,给地方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同时指导地方加强项目库建设,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为直达资金的精准高效使用发挥作用、打好基础。
减税降费落到实处 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减税降费惠企利民、公平有效,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大举措。在近年来我国实行大规模制度性减税的基础上,今年以来,为了应对疫情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在财政收支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有力支持了市场主体纾困和发展,在稳定市场信心和稳就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税政司副司长陈东浩介绍说,为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使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级财政部门精心组织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举措,创新政策实施方式,提高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为应对疫情影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加强统筹协调,2月初连续发布了4个税收政策公告,先后出台20余项税费政策。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政策评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减税降费调查研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针对政策落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成因,及时研究解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抗疫形势,后续又实施了优惠力度更大的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落地见效。组织各地财税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多领域、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搞变通、打折扣、变花样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强收入分析监测,对异常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对非税收入增长较大的地区进行重点核查,切实规范税费征收行为。
四是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要求各级政府要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同时,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机制,把减税降费带来的基层财力缺口及时补上,使惠企利民政策真正落地。
五是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财政补助和调剂力度,支持地方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5827亿元,比去年增长10.7%,并重点向基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倾斜;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了4%,全年筹集中央调剂基金7400亿元,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1700多亿元,比去年增加17%。
做好抗疫特别国债发行使用工作 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中央财政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不列入财政赤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对此,财政部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抗疫特别国债发行使用工作。
许宏才介绍说,为防止抗疫特别国债给地方政府带来偿债压力,防范偿债风险,财政部在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和使用方面作了一些制度性安排:
一是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各地方财力状况。根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地方财力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地方能够到期偿还。
二是在政策上明确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还款来源。抗疫特别国债除了用于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外,也可以用于抗疫相关支出、地方“三保”等经常性支出,以及防汛救灾支出。为与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相匹配,保障地方足额筹集还本资金,允许地方在项目收益之外,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各类财力进行偿还。
三是抗疫特别国债还本付息来源由中央和地方共担。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部由地方使用,但在还本付息方面中央均承担了责任。其中,抗疫特别国债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统一承担,地方无需负担;本金1万亿元中,3000亿元由中央负责,7000亿元由地方负责。
四是抗疫特别国债为中央财政发行的国债。抗疫特别国债由中央统一发行,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到地方,国债到期后由中央财政通过结算的方式把地方要承担的本金收回,由中央财政统一偿还。因此抗疫特别国债风险等级最低,不会形成债务违约。
此外,财政部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包括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对违反规定举借债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等,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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