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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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公布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确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强化奖励的学术性。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条例》明确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中央预算。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发展愿景: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
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公布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确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强化奖励的学术性。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条例》明确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中央预算。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发展愿景: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规划》要求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分类交通管理及金融服务等措施。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加快建设,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市场体系。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公共服务、共享出行等领域车辆运营的支持力度,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等优惠政策。
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规范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经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完善支出标准,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核定后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或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采购需求、采购合同。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可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用于其他石窟寺保护项目。加强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明确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明确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同时,公告也明确了税收规定实施中有关手续要求等。
加强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国债承销团按照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储蓄国债承销团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国债承销团组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负责储蓄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负责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环境和国债发行任务等,确定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目标数量。国债承销团采用第三方专家评审的方式组建。专家由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和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等推荐。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债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评分指标体系。储蓄国债承销团评分指标包括储蓄国债业务开展情况、储蓄存款和理财产品情况、业务渠道情况、风险防控能力、资本经营状况、研究创新能力等其他因素六个方面;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评分指标包括国债一级市场情况、国债二级市场交易及做市情况、国债持有情况、其他债券承销交易情况、资本经营及风险防控状况、研究创新能力等其他因素六个方面。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公布
财政部、证监会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下列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的主体及其控制的主体、并购标的等制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为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制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财政部、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按业务环节分为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并保证备案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就《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国有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收购、清算;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债权转股权;产权转让;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资产转让、置换、租赁;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授权的国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评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各级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执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进行监督。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推出了10项政策措施,强化市场约束,增强企业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一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充分运用现有规章制度,突出服务能力和执业质量,促进形成科学有序的管理格局。二是逐步推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鲜明树立质量优先发展导向,进一步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促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同发展的格局。三是深化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不断保持和提升执业能力。四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测和管理,及时共享有关信息。五是加大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力度,满足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息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对执业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六是强化企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责任,企业应当有效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作用。七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维护行业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八是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协同和信息共享。九是对负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严格处罚措施。十是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审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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