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货物运输代理是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行业。本文结合深圳市罗湖区国税局的征管实践,聚焦货运代理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税收征管热点、难点、风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营改增背景下货运代理行业税收征管聚焦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程中,货运代理行业纳税人占据一定比例,但其内部差别较大。以罗湖区国税局管辖纳税人为例,截至2013年底,冠以货运代理名称的共有1660户,占总体户数的1.62%,占罗湖区营改增纳税人总户数的7.41%。其中,货运代理行业纳税人中冠以国际货运代理的1332户,占80.24%,一般纳税人达到505户,占30.42%,国际货运代理及一般纳税人比重较高。
(一)货运代理行业营改增后显著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并对现行管理模式带来一定的挑战。货运代理行业营改增以来,仅占整体纳税人比重不到2%的货运代理行业纳税人,最大开票限额变更文书审批量却占到14%以上;同时,单次购买超限量(超过1500份)发票纳税人前20名中,货运代理行业常常占据10个份额以上,单月最高达4000份。这一方面对税务机关的文书审批时效性提出...

货物运输代理是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行业。本文结合深圳市罗湖区国税局的征管实践,聚焦货运代理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税收征管热点、难点、风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营改增背景下货运代理行业税收征管聚焦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程中,货运代理行业纳税人占据一定比例,但其内部差别较大。以罗湖区国税局管辖纳税人为例,截至2013年底,冠以货运代理名称的共有1660户,占总体户数的1.62%,占罗湖区营改增纳税人总户数的7.41%。其中,货运代理行业纳税人中冠以国际货运代理的1332户,占80.24%,一般纳税人达到505户,占30.42%,国际货运代理及一般纳税人比重较高。
(一)货运代理行业营改增后显著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并对现行管理模式带来一定的挑战。货运代理行业营改增以来,仅占整体纳税人比重不到2%的货运代理行业纳税人,最大开票限额变更文书审批量却占到14%以上;同时,单次购买超限量(超过1500份)发票纳税人前20名中,货运代理行业常常占据10个份额以上,单月最高达4000份。这一方面对税务机关的文书审批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对目前的国税征管模式带来一定的反思。货运代理行业纳税人因其经营的特殊性,存在大额服务、小额零星服务并存的特性,使得其需要开具发票的面额非常分散,目前税控系统的万元、十万元票,以及以此核算的发票量几乎全部难以满足其日常需要,造成了目前货运代理行业的超限量购票次多量大成为常态的现状。
(二)货运代理行业与交通运输业之间的税率差,容易引发一定的征管风险。目前货运代理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而交通运输业则适用11%的税率,货运代理与交通运输存在较大的税率差。这就为一些纳税人进行税负调节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带来一定的征管风险:一是部分实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通过冠以物流、货运代理等名义,选择适用6%的物流辅助服务税率,直接规避11%的交通运输服务税率,这在日常征管中往往难以发现并纠正。二是部分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通过设立货运代理等公司进行税负调节,造成11%的交通运输服务税率名存实亡。如一些交通运输公司设立关联的货运代理公司后,所有运输服务均通过其提供结算,而交通运输公司在开给其关联货运代理公司服务发票时选择少开、低开,甚至可以依据关联的货运代理6%税率结算的销项税额进行倒算开具,直接造成整体税负的下降。三是部分提供船务代理的纳税人因其代扣代缴而产生较大的富余进项,容易诱发纳税人虚开多开的风险。
(三)货运代理行业免税销售申报现象较为常见,存在一定的管理缺位风险。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目前罗湖区货运代理纳税人存在免税申报的比例为22.61%。在日常征管中存在以下管理缺位风险:一是免税销售申报的真实性。因目前纳税人免税销售项目仅需备案,后续管理环节缺乏有效的跟踪,同时因免税销售收入相关单据证明主要为境外单位提供,具体核实难度大。二是免税销售申报的进项转出情况。如纳税人免税申报与应税申报是否进行单独核算,纳税人进项转出税额与其免税申报是否匹配等,很难进行查询核实。
(四)国际货运代理政策调整对行业发展和税收征管带来较大冲击。《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和《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等新的营改增政策发布后,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行进一步调整规范。政策变化的核心是国际货运代理服务重新回归差额扣除,并适用免税政策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其初衷更多地基于防范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但这将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冲击。一方面,统一适用,对下游实际取得发票进行抵扣企业而言,可能造成进项减少税负增加的情况。另一方面,差额扣除、免税政策对税务机关审核提出新的要求,并因其可以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也可能带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问题。
二、加强货运代理行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一)以专业化管理为方向,逐步推进货运代理行业的集中管理。货运代理行业户数规模并不是很大,却具有典型的行业特征,可以结合征管实际进行集中管理,探索有效的业务管理模式。这样既可以更好地了解货运代理行业经营模式、总体税负情况等信息,避免分散管理带来的行业信息边缘化,又可以统一文书审批、纳税评估等工作标准、工作要求,避免标准不一、多头评估等弊端,从而进一步提高货运代理行业管理水平。尤其是可以通过推进集中审批,加强不同面额普通发票领购管理,探索推进电子发票等方式,切实解决货运代理行业纳税人发票领购量大、面额杂、基层审批频繁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涵盖单价、利润、整体税负等行业征管数据库。
(二)以风险管理以抓手,切实加强货运代理行业日常监控和专项评估工作。一是要加强货运代理行业与交通运输行业纳税风险防控。注重经营实质核查,对存在货运车辆并确实提供货运服务但按货运代理纳税的,要及时责令其更正。对通过设立关联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调节税负的,要综合行业市场运输价格等因素加以甄别,及时进行调整。此外,要重点关注存在富余进项的纳税人,强化数据比对,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免税销售申报管理,注重核查业务的真实性、程序完整性。要核实其进项转出的准确度,加强销项、进项配比分析,对未进行进项转出或转出不实及时责令整改。
(三)以纳税遵从为目标,不断优化货运代理行业纳税服务。货运代理行业纳税人在营改增进程中受到管理模式、政策变化冲击较大,存在适应和磨合的过程,税务机关要全面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货运代理行业纳税人的遵从度。一方面,要通过优化文书审批、完善管理模式等,切实解决纳税人在发票领购、最大开票限额调整等存在的不适应;另一方面要开展纳税辅导培训,通过专场培训、全流程培训,让货运代理行业纳税人尽快了解增值税操作,尽快适应从差额扣除到抵扣操作的转变。同时要加强货运代理行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涉税风险的防控强度,遏制货运代理行业涉税违法行为、减少风险点,从而更好地促进行业纳税遵从。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