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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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财政厅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创新政府性债务管理举措,采取建机制,强措施,抓重点、重考核等举措,控制债务规模,规范债务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取得较好成效。审计结果表明: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健全,债务规模适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12年底全省(不含宁波)政府性债务总债务率66.11%,远低于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浙江省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省。
一、狠抓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建立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源头管理。浙江加强政府性债务的规范管理起步较早,2005年、2006年浙江省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办法和意见,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省份,首次提出由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归口管理、计划管理和预警管理;并建立了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风险预警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和偿债准备金制度等,使浙江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有章可循。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同时,统一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以负...
浙江省财政厅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创新政府性债务管理举措,采取建机制,强措施,抓重点、重考核等举措,控制债务规模,规范债务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取得较好成效。审计结果表明: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健全,债务规模适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12年底全省(不含宁波)政府性债务总债务率66.11%,远低于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浙江省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省。
一、狠抓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建立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源头管理。浙江加强政府性债务的规范管理起步较早,2005年、2006年浙江省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办法和意见,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省份,首次提出由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归口管理、计划管理和预警管理;并建立了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风险预警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和偿债准备金制度等,使浙江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有章可循。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同时,统一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以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为重点,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风险预警;以年初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3%—8%提取偿债准备金,由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对举债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功能作用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等。这一系列制度为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0年以来,相继出台了有关控制债务规模、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办法和意见,对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清理核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了归并整合,对保留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了规范管理。并在此基础上不断研究完善现行债务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地方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
(二)强化措施,控制高风险地区债务规模。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地区债务率过高,审计结果反映有部分市、县(市、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超过100%,偿债压力较大。针对部分地区债务率居高不下的问题,2014年,省级财政狠抓债务规模控制,采取“三项政策”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即:在债务率达到100%警戒线之前,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余额,新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借新还旧,不得用于新建项目。债务规模得不到控制、债务率不降或继续上升的,省财政不予审批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并扣减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上述二项政策实施后债务规模还得不到控制的,省财政将扣减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三项政策”督促债务率高的地区制定整改方案,使债务规模和债务率逐年下降,并在规定期限内(最长5年)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控制到100%以内。
(三)狠抓重点,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2012年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浙江省对土地储备机构债务进行了规范管理,制定了加强土地储备融资管理的一系列文件,明确土地储备债务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省财政对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的审批除按照土地储备成本控制外,还将其纳入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实行总规模控制。各地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编制本地区政府性债务计划,明确政府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对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单列,并细化到具体地块,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部分市县报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结合各地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状况,核定市县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对债务率超警戒线的市县,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债务只能用于借新还旧,不得新增债务余额。通过规范土地储备机构债务管理,有效控制了土地储备融资规模,进一步防范了债务风险。
二、注重考核评价,严防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突出考核,增强政府领导责任意识。浙江省2005年建立了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以负债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警戒线10%)、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警戒线100%)、偿债率(年度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15%)等指标为重点,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2006年起,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中的负债率、债务率正式列入全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依据之一。2011年,又作了适当调整,提高了债务率指标权重,加大了考核力度。通过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列入考核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方向,推动地方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引导地方政府科学发展。今年,省委省政府又决定将“债务率”纳入省对欠发达地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内容,将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提高欠发达地区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欠发达地区科学健康发展。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监管,省财政厅建立了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考评机制,对各市县政府性债务制度建设、归口管理、计划编制、规模控制、统计报告、偿债准备金制度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分配挂钩,推动市县政府建立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此外,浙江省在政府性债务监督方面也大胆创新,逐步提高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透明度。审计部门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列入日常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各级人大也加大了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力度,2010年、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议和询问。
(二)筹措资金,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自2005年起,浙江省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以增强地方各级政府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能力,抵御债务风险。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对没有稳定、充足资金作为还债保障的项目,规定各级政府不得负债建设,并要求各市县政府设立相应的偿债准备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每年通过安排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近年来,经济较发达的市县将土地出让净收益或其他资金充实到偿债准备金中,抵御债务风险。
同时,浙江省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在化解义务教育、基层医疗卫生和乡镇政府性债务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至2010年底,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形成债务的化解任务。至2013年底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化解任务,同时建立了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同时,化解乡镇债务成效显著,全省大部分市县都积极开展乡镇债务化解工作,浙江丽水市所属县市都实现了乡镇“零”债务的目标。
(三)评价绩效,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为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省财政建立了债务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按照债务资金使用方向设置若干个数量及资产价值指标,评价债务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范围涵盖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举债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既包括使用债务资金建成的交通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的数量及价值指标,也包括使用债务资金建成学校、医院,文化、体育设施等社会民生事业。通过评价债务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状况,掌握与债务资金相对应的优质资产,引导市县加强债务资金绩效管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债务资金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债券发行管理机制,开展“自发自还”试点
(一)稳步推进,顺利实施自发自还。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2009年国务院决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代发代还)。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早,措施实,机制健全,风险可控,成为首批自行发债试点省之一,2011年成功自行发债67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年利率3.01%,为自行发债试点省市中最低。经过三年成功发行的试点,浙江在债券管理、债券发行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较好成效。2014年浙江省又被列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省,目前,省财政根据各市县上报的债券使用项目,做好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依法竞争择优选择评级公司,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披露自发自还地方债相关信息。
(二)强化约束,实行财政预算管理。浙江省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已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安排支出的部门和单位,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制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财政总预算会计收支核算工作。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由省财政统一代办偿还。市县财政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及时向省财政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对于未按时上缴的,省财政根据逾期情况计算罚息,并在办理省与市县年终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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