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张建民 乔彬彬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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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更好服务财政中心工作,财政部驻厦门专员办立足工作转型,狠抓谋划,深入推进财政收入监管工作。
一、明确目标,廓清范围,切实找准工作抓手
结合推进专员办财政监督工作转型要求,厦门专员办提出,收入监管工作应服从服务于财政宏观治理的目标大局,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调研,努力确保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财政收入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征收管理职责,促进对财政税收和非税收入及时、合规、足额进行收纳、划分、入库,对重点行业单位开展收入计缴信息质量核查,全面保障财政收入从政策执行、核算计缴到征收管理的正确性、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
以财税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为抓手,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财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近年来,厦门专员办结合财税管理和改革的重点难点,先后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营改增”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调查工作。通过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既查处违规,保障财税政策法规在地方的正确实施,又深入到政策的合理性、有效性层面开展调研分析,掌握财税政策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更好服务财政中心工作,财政部驻厦门专员办立足工作转型,狠抓谋划,深入推进财政收入监管工作。
一、明确目标,廓清范围,切实找准工作抓手
结合推进专员办财政监督工作转型要求,厦门专员办提出,收入监管工作应服从服务于财政宏观治理的目标大局,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调研,努力确保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财政收入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征收管理职责,促进对财政税收和非税收入及时、合规、足额进行收纳、划分、入库,对重点行业单位开展收入计缴信息质量核查,全面保障财政收入从政策执行、核算计缴到征收管理的正确性、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
以财税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为抓手,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财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近年来,厦门专员办结合财税管理和改革的重点难点,先后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营改增”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调查工作。通过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既查处违规,保障财税政策法规在地方的正确实施,又深入到政策的合理性、有效性层面开展调研分析,掌握财税政策执行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提供实践依据。
以提高财政收入管理质量为抓手,开展对相关收入管理部门(财政、税务、海关、国库等)财政收入征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和调查。财政收入的真实准确是中央制定实施相关财税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财政收入征收管理质量的监督检查是财政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厦门专员办按照“总体情况要有数,变动异动要敏感,问题节点要找准”的工作要求,较早实现了与财、税、库、行的电子联网,各收入管理部门逐月向专员办报送收入电子数据,专员办以国库数据为主体,对各单位数据进行比对分析,通过对账分析等日常监管,落实对厦门市中央级财政收入征收管理质量的监督,确保财政收入及时完整入库。
以保障收入基数真实性为抓手,开展重点行业单位收支真实性和税收非税计缴情况监督检查。在税收收入监管方面,厦门专员办在财政部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近5年来先后开展了交通运输行业、能源行业等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并就地延伸检查涉及100余家企业,查补入库企业所得税等税收5000多万元。在非税收入监管方面,主要从征缴的规范性、有效性上下功夫:规范性即主要针对非税收入征收工作,从制度规范、征收流程、人员操作技能等方面高标准严要求,力求精益求精,确保征收工作质量;有效性主要是通过事后抽查方式,以点带面,针对非税收入监缴工作查问题、堵漏洞、纠偏颇、促整改,提高监管的效应。
二、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健全收入保障机制
厦门专员办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充分认识到,要做好收入监管工作,必须找准职责定位,牢固树立监督意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通过有力的监督来保障中央财政收入利益和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强化监督意识。一是要依法监督,确保监督过程程序合理、权责明确,检查处理财政收入问题要依法有据、定性准确,不得侵犯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的合理权益。二是要深入监督,确保监督检查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和被监督单位的沟通中以事实说话、以理服人。三是要加强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构建对专员办自身监督检查、审理审查、处理处罚等各工作环节的内控制约,跟踪监督各环节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可能存在的腐败空间,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和落实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严明廉政纪律。在收入监管工作中,厦门专员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查找收入监管各环节的风险点,提前防范,确保收入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培训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性;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纪律约束机制;三是强化收入监管业务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明确和落实在专项检查调查工作中建立和实行廉政建设组长负责制、廉政执行情况反馈回访制、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检查处理问题集体研究制等,确保干部队伍安全和收入监督业务工作健康发展;四是严格抓好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抓好干部“四风”整治,在收入监管工作中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三、有效服务,促进管理,树立良好工作作风
一是服务和保障财政中心工作。通过收入监管工作保障财税政策的落实,重点关注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收入上缴、收纳、划分、留解、退付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严肃查处骗取税收优惠、变相税收优惠等行为。在近年来开展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和通报纠正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上尚存在放宽部分认定标准、企业提供资料不全、专家突破打分上限打分、中介机构出具不实报告、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及归集不符合规定等违规问题,在地方政府、地方认定机构成员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中引起了高度重视和广泛震动。
二是服务被监管单位。监督检查不是以处罚而是以违规问题得到遏制为目的。厦门专员办在事前走访交流、事中抽查提醒、事后检查纠正等多环节,通过政策培训解读、整改建议、处理决定等多种手段建立与被监管单位的良性互动,建立收入管理问题防范的长效机制。如在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工作中,通过跟踪监督企业退税资金使用情况,发现一些企业财务管理上存在费用列支手续不齐全、内部控制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时,及时提出管理建议,有效帮助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了退税工作风险,促进了退税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受到相关企业的认可与高度评价。
三是注重优化工作作风。厦门专员办在收入监督工作中,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重点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专项整治。做到挂牌上岗,职责清晰,明确指导,杜绝门难进;注重培训,筑牢思想,强化作风,杜绝脸难看;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杜绝事难办。以“服务零投诉、办事零差错、监管零违规”为目标,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干部监督,强化效能建设,树立专业、规范、廉洁的财政监督机构良好形象。
四、注重调研,加强协调,提升收入监管成效
一是以检查为手段,通过检查带动调研,通过调研确定检查重点,进一步提升调研在收入监管工作中的比重和地位,提升收入监管的成效,为重大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提供第一手资料和有价值的措施建议。
二是主动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专员办隶属财政部又扎根地方,既要落实好财政部党组交付的任务,又要服务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因此要与地方各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作用,努力建立收入管理信息共享、监督检查情况互报,提高收入监督管理合力,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厦门专员办在收入监管中特别注重落实与中央税收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反映处理机制,在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到税收的问题,通过财税联席会等形式及时与有关征管机关沟通、协调、共同促进查补税款及时入库,共同探讨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有效对策,取得了很好成效。
三是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包打天下”的思想,统筹谋划,抓住重点,重拳出击。厦门专员办每年集中精力做好几项涉及重大财税政策调整、社会广泛关注收入问题的重点监督检查调查,充分摸清底数、深入核查问题、全面掌握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整改。对检查调查掌握的情况资料,集中力量开展研究分析,深入挖掘,提炼观点,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形成有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材料,力求做到完成一项工作规范一个领域,有效服务财政管理和中心工作大局。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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