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0日上午8时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地震发生后,四川省财政厅迅速响应、紧急行动,立即启动应急一级响应。财政厅“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厅长王一宏第一时间赶赴震中一线了解灾情,全厅上下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震后第一时间迅速响应
一是建立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厅领导和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重建办、社保处、经建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等相关处室关键岗位人员全部到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组织有序、信息畅通。
二是开通抗震救灾资金拨付“快速通道”。4月20日上午10时40分向雅安专项调拨抗震救灾应急资金1000万元。截至4月24日下午6时,全省各级财政共计向地震灾区拨付资金17.25亿元,为抢险救灾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及时公布捐赠资金专用收款账户。在财政厅互联网站公布接受“4.20”芦山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的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五个币种专用收款账户。目前已收到多个兄弟省(市、区)及企业向四川省地震灾区的捐赠资金,并已全部缴入省金库。
四是保障应急抢险资金需要。为支持地震灾区应急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省级财政积极调整支...
4月20日上午8时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地震发生后,四川省财政厅迅速响应、紧急行动,立即启动应急一级响应。财政厅“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厅长王一宏第一时间赶赴震中一线了解灾情,全厅上下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震后第一时间迅速响应
一是建立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厅领导和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重建办、社保处、经建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等相关处室关键岗位人员全部到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组织有序、信息畅通。
二是开通抗震救灾资金拨付“快速通道”。4月20日上午10时40分向雅安专项调拨抗震救灾应急资金1000万元。截至4月24日下午6时,全省各级财政共计向地震灾区拨付资金17.25亿元,为抢险救灾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及时公布捐赠资金专用收款账户。在财政厅互联网站公布接受“4.20”芦山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的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五个币种专用收款账户。目前已收到多个兄弟省(市、区)及企业向四川省地震灾区的捐赠资金,并已全部缴入省金库。
四是保障应急抢险资金需要。为支持地震灾区应急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省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筹措资金,按照“调度应急、核实清算”的原则,下达“4.20”芦山7.0级地震中央和省级应急救灾综合补助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物资调运、伤员救治、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卫生防疫、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道路、水利、供水、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应急抢修。
同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
为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震后第三天,4月22日,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4.20”芦山地震抢险救灾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从救灾资金保障模式、应急阶段保障重点、救灾资金监管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一是健全救灾资金保障模式。省级财政主要通过综合补助方式下达救灾资金,由市县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各级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整合自有财力,强化资金统筹,确保政策落实。省级部门统筹考虑年初预算安排,切实保障省级直接负担的应急抢险支出,同时加大对灾区市县的支持力度。严格规范程序,省级部门超出年初预算安排的抗震救灾资金需求,由财政厅提出安排意见报批;需调整年初预算用于抗震救灾,由省级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财政厅审核后报批。
二是突出应急阶段资金保障重点。各级财政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医疗保障。救灾资金要重点安排用于抢险救灾(含物资供应和设备采购)、群众安置(含临时过渡性住所建设)、生活救济、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地灾监测、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以及供水、公路、通讯、电力、水利、农业、教育、卫生等损毁设施修复支出。
三是加强救灾资金管理。要求各级财政认真执行救灾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使用范围,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挤占挪用和个人侵占。省级部门年初部门预算资金调整用于灾区下属单位救灾支出,需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不得用部门预算资金以单位和干部职工名义向灾区捐款。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政策规定兑现落实,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政策范围、提高(降低)政策标准,确保政策统一、操作规范。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各项规定,大力压缩行政成本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救灾需要。切实做好救灾资金拨付兑现过程中的公告公示,主动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动态跟踪救灾资金分配使用,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规范紧急采购工作
为确保抗震救灾紧急采购加快实施,4月22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4.20”芦山7.0级地震救灾紧急采购管理的通知》,规定了紧急采购适用范围,简化了紧急采购程序,加强了紧急采购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救灾应急采购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捐赠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地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等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
二是规范采购程序。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供应商直接购买,必须保证国家和灾区群众利益,符合捐赠人意愿。采购单位应当在紧急采购活动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4.20’芦山7.0级地震紧急采购公示”专栏公示。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地震救灾紧急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要求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由二人以上采购人员和本部门纪检监察人员组织实施,采购人员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背书签字。同时规定采购单位要保存好紧急采购项目的有关资料和凭据,并对采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