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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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山西省积极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采取多项举措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为依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一村一品”重点发展“一品一社”,鼓励各县(市、区)、乡(镇)发展具有当地产业优势的合作社。对现有农民创办的“公司”和“协会”进行改造,构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农技服务部门、基层供销社、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研单位等多元主体,利用技术、资金、营销网络等优势,建立多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二是规范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合作服务,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规范合作分配机制,合作社盈利按合理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在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上,根据合作社性质组织专项培训和实地指导。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出口能力强、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示范专业合作社,最大限度把农民吸引到专业合作...
山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山西省积极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采取多项举措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为依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一村一品”重点发展“一品一社”,鼓励各县(市、区)、乡(镇)发展具有当地产业优势的合作社。对现有农民创办的“公司”和“协会”进行改造,构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农技服务部门、基层供销社、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研单位等多元主体,利用技术、资金、营销网络等优势,建立多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二是规范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合作服务,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规范合作分配机制,合作社盈利按合理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在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上,根据合作社性质组织专项培训和实地指导。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出口能力强、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示范专业合作社,最大限度把农民吸引到专业合作社来。
(本刊通讯员)
吉林:矿产资源补偿费向市县倾斜
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调动矿产地征收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吉林省财政厅自2013年4月1日起,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专项收入分成比例和缴库方式。按照财力向地方倾斜的原则,除省级直接征收企业外,对全省各级各类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分成比例由中央级50%,省级30%,市(州)、县(市)级20%调整为中央级50%,省级20%,市(州)、县(市)级30%。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直接上缴中央国库调整为按照征收管理权限和分成比例直接分级次缴库。各缴款单位按规定的级次和分成比例填制缴款书,在规定时间内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直接缴入当地国库。省财政停止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比例返还市县分成办法。
(刘贵清)
河北石家庄:全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十条措施,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项目研发,对企业科技成果给予奖励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等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进行考核,经考核达到优秀标准的,市财政给予补助。市财政将逐年增加“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设立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市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同时鼓励企业以挂职形式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
(程进升)
辽宁营口:三项措施促进重大项目建设
辽宁省营口市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助力“重大项目推进年”活动开展。一是改进作风,强化服务。积极创建“服务型”机关,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提升财政工作软实力,树立财政部门新形象。二是整合财力,握指成拳。统筹考虑、科学安排资金用途,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强化债务监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三是加大力度,扶持发展。确保招商引资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建设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重大项目推进年”活动资金需求。及时拨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专项资金等一大批涉及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企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本刊通讯员)
福建涵江:调整标准促进城乡一体化
福建省涵江区财政局通过调整三项惠农标准,促进城乡一体化。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2元提高到132元,此后每年提高补助30元,到2015年达到每人每月192元,基本实现全区城乡低保一体化。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补偿标准,每人每月可领取102元养老保障金,并与新农保养老金合并计发,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可按月领取。降低水稻种植保险起赔标准,水稻种植(制种)保险起赔点从原来损失率达50%起赔降至损失率达30%起赔,损失30%(含)以上5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60%赔偿;损失50%(含)以上70%以下,按保险金额80%赔偿;损失70%(含)以上按照保险金额100%赔偿。
(本刊通讯员)
江西寻乌:倾力打造生态文明县
江西省寻乌县着力于绿色经济建设,倾力打造符合生态文明发展要求的生态文明县。在项目建设上,坚持“生态为重”理念,围绕以稀土加工为主的矿产品精深加工业、以高档陶瓷为主的建材业、以柑桔为主的果品加工业、以风能为主的新能源业等四大优势产业,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创税能力强、产业带动效益大、绿色无污染的新兴战略产业项目。在建设项目立项之前,严格执行先评估、后建设和环保测评“三并重”制度,高筑门槛,将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拒之门外。在做大做强绿色环保型现代果业的基础上,以建设绿色农业产品供应基地为目标,不断壮大反季节蔬菜、水果、茶叶、油茶种植业,扩大养牛、养猪、养羊等养殖业等优质农产品规模,形成“外向型基地农业、循环型特色农业”的发展格局。充分挖掘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努力打造青龙岩温泉生态旅游、东江源探源旅游、果园观光旅游和农家乐休闲体验旅游等绿色旅游产业。在立足资源优势,启动现代物流园区、果品交易市场项目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中介、商贸、餐饮、休闲、旅游、医疗保健等现代绿色服务产业。此外,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全县人民自觉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消费模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谢镇祥)
湖北咸安:加强乡镇财政所经费管理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乡镇财政所正式收归区财政局垂直管理。为加强乡镇财政所经费管理,区财政局研究出台了《基层财政所经费管理办法》,通过多项制度给经费管理套上了“紧箍咒”。经费支出实行报审制。乡镇财政所经费支出凭证经所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进行审查登记,最后由局分管财政所党委签批后方能入账。经费收支实行预算制。严格实行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程序,始终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适度从紧的原则,预防超出预算开支的行为。公用经费支出实行限额制。通过因素分析法测算出各乡镇财政所保正常工作运转及业务开支年需公用经费作为其支出限额,由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负责登记,对各乡镇财政所全年公用经费实行总量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实行标准制。财政所人员支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工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资本性支出实行报批制。财政所固定资产变动要报区财政局办公室批准,凡大型基本建设支出还须向局党委报告,并拿出可行性的基本建设预算方案,经局党委研究批准方可实施。最后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局登记。经费拨款实行稽核制。所有向外单位的经费拨款,必须经财政所副主任对经费来源和用途稽核签字,所主任审批后方能拨付。
(陈祖福)
湖南沅陵:“四突出”保财政增长
湖南省沅陵县以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为主线,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全县财政总收入增长目标。一是突出项目争取,加快财源建设步伐。根据基本县情、特色产业和发展优势找准项目,将民生、节能、环保等列为重点,建立项目库,对国家和省投资项目,切实加强资金衔接、跟踪和落实,确保建设一项受益一项。二是突出协调配合,加强财税收入征管。定期召开财税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征管问题,做到财政收入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同时,强化内部信息软件开发和整合,建立涵盖所有协税护税单位的数据大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对接共享。三是突出精细管理,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强力推进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征管、政府采购、“乡财县管”以及乡镇财政管理等改革,启动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工作,加快化解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步伐。四是突出厉行节约,全面加强支出管理。完善支出制度,提高支出绩效,对“三公经费”严格实行审批、预算上限控制和“每季通报”,扩大公务卡改革覆盖面,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付透明度,充分利用财政大平台,逐步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张春文 全修海)
新疆额敏:乡镇财政管理凸显成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财政局按照“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要求,不断加大对乡镇财政管理力度,从规范管理入手,明确乡镇财力范围和支出范围,控制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和债务的不合理增长,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一是深化改革。全县12个乡镇的149个村队开展了“村财乡管村用”改革工作,实现了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各村统一设置了规范的账目、账簿,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由专业财务人员记账、管账。同时严格查处“白条子”、现金“坐支”、重复报账等现象,杜绝了管理上的漏洞。二是化解债务。按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相对应的原则,在举借新债时明确偿债资金来源,明确债务归属责任。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及时清理化解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工作。三是推进财政信息化。全面实现县乡财务管理信息化,打造全方位需求的乡镇财政管理平台,加快了乡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促进了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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