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9 作者:侯碧波 青海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大]
[中]
[小]
摘要: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进号角,为青海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全省财政系统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尊崇制度、完善制度、执行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
明确目标,勇于担当,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体系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从中央改革部署可以看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深化财税改革重要政治任务。为此,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从进一步完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权责清晰的财政关系制度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制度等重点入手,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体系,为推...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进号角,为青海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全省财政系统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尊崇制度、完善制度、执行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
明确目标,勇于担当,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体系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从中央改革部署可以看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深化财税改革重要政治任务。为此,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从进一步完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权责清晰的财政关系制度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制度等重点入手,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财政制度保障。
(一)建立完善现代预算制度。一是抓紧建立完善预算配套法规制度体系。待国务院修订出台新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后,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配套制度,提升预算管理法治化水平。二是完善预算编制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中期财政规划及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严格遵循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规律,改变传统“基数加增长”的分配预算方式,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等因素,推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三是完善预算执行制度。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硬约束,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四是完善地方举债管理制度。《预算法》“开前门,堵后门,建防火墙”的制度设计,赋予了地方政府增加财力保障能力的法律路径。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强化变相举债及违规融资担保监管,完善动态监控、风险预警评估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各个环节的“闭环”监督管理体系,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效化解存量,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五是完善预算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公开预算。不断扩展和规范预算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提高财政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预算收支情况的监督,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二)建立完善清晰权责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总体部署。一是按照《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划分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要求,加快推进分领域改革进程。进一步明确省与市(州)、县(市、区)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综合收入能力,进一步优化财政转移支付指标体系建设。逐年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提升地方各级政府履责能力做好财政保障。
(三)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一是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紧跟国家立法进程,有序推进地方税收制度体系建设。青海作为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盐湖、可燃冰、有色金属、水能、土地等资源,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税制改革部署和授权,高度重视资源税、水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配套制度建设,在充分调研、全面测算的基础上,科学设定征税因素指标,通过税收杠杆,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发展,建设生态资源强省。同时,还要在推进费改税进程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非税收入制度。二是完善涉税政策审查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政策不得违规设定税收及非税收入减免政策,防止财政收入“跑冒滴漏”,形成税费洼地,影响统一市场建立,对市场主体造成政策歧视性待遇。
(四)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加快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优增劣减”减少无效低效支出,平衡重点支出压力。在预算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等各个方面都应该注重绩效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等配套制度,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体系。二是实施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管理,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机制,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绩效评价机制常态化,推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三是建立完善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结果激励机制。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激励预算单位依法使用财政资金的主动性,进而增强预算法律制度执行效果。四是健全完善追责制度体系。对未认真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甚至违反财政管理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追责规范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推动财政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
不负韶华,勠力同心,努力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上,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推进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地服务好党和人民事业,财政部门还要努力推进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提升财政干部治理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升财政干部政治素养。树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培养从中央政策意图和国家立法精神来审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能力。二是加强专业能力教育。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财政法律法规的教育培养力度,使更多财政干部成为党和政府在涉及财政决策方面的行家里手和参谋助手,能从专业视角提出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的意见和建议,成为现代财政制度的有力践行者和推进力量。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工作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大力培养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充分发挥财政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四是强化会计人员培训管理。努力提升会计从业人员从业水平,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二是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根据经济环境和行业需求,及时出台减税降费和财政补贴政策,助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三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财政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努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三)提升信息化理财水平。一是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传统业务流程再造,岗位职责、流程机械管控,减少人为裁量权不利因素,提升公平公正高效服务。二是将财政业务流程数据化,推动系统资源纵向、横向整合贯通,实现财政信息资源共享,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三是开展财政大数据应用,着力推动财政信息化工作从以“流程为主线”向以“数据为核心”转变。运用大数据开展政策评估,便于财政治理方式调整完善。
(四)完善治理监督体系。一是强化财政内部权力制约。明晰权力界限,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合法性审核等内部管理制度,推进依法决策。二是完善财政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完善与党委监委和政府审计、税务等部门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盯紧财政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监督落实、查偏纠错,依法严肃问责,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 廖朝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