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安徽省各级政府积极采取多种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举债融资,在应对金融危机和支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地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大、融资成本高、融资主体分散、债务资金使用效益较低、债务管理不透明不规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风险隐患较为突出。安徽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切实抓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以锁定风险为重点 积极主动摸清家底
据统计,2012年,全省债务率为72.6%,低于普遍采用的100%的预警线;偿债率13.5%,低于国际通行的20%的控制标准。总体看,全省政府性债务规模基本适度,风险总体可控。但由于前期没有专门机构管理政府性债务,一些部门业务交叉,信息资源未实现共享,客观上造成了政府性债务“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局面。
首先,债务家底不清。由于举债主体管理分散,有的投资项目通过融资平台,有的则由部门直接举债,各地财政部门无法掌握全部债务信息,上报的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安徽省各级政府积极采取多种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举债融资,在应对金融危机和支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地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大、融资成本高、融资主体分散、债务资金使用效益较低、债务管理不透明不规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风险隐患较为突出。安徽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切实抓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以锁定风险为重点 积极主动摸清家底
据统计,2012年,全省债务率为72.6%,低于普遍采用的100%的预警线;偿债率13.5%,低于国际通行的20%的控制标准。总体看,全省政府性债务规模基本适度,风险总体可控。但由于前期没有专门机构管理政府性债务,一些部门业务交叉,信息资源未实现共享,客观上造成了政府性债务“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局面。
首先,债务家底不清。由于举债主体管理分散,有的投资项目通过融资平台,有的则由部门直接举债,各地财政部门无法掌握全部债务信息,上报的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数据不全。其次,没有规范的管理办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法律法规,尚无正式公布的政府债务指标体系和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职能也分散在多个部门、单位和融资平台,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和规范的举借审批制度,呈现“部门自行举债,财政兜底偿还”的被动局面,高校化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化债等归根到底都属于这一类问题。最后,政府性债务及平台借款的资金投向、使用绩效、资金安全等缺乏监督,可能带来盲目举债、资金违规使用、投入效益不高等问题。
为全面摸清家底,上半年,省财政厅在新型城镇化政府融资平台调研的基础上,专门组成5个调研组,赴9市7县开展了政府债务融资管理调研,全面了解全省政府性债务及政府融资平台情况。8月起,国家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中央、省、市、县、乡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这对安徽省摸清家底、揭示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支持这次债务审计工作,同时,针对这次债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充分吸收运用审计的最终成果,进一步完善债务管理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水平。
以规范管理为保障 加强债务制度建设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是基础,必须超前谋划、先行一步。经过前期深入调研,省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针对市、县政府在投融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着病根开药方”,从界定债务边界和投向、加强风险管控、核定债务规模、规范举债审批程序、控制融资成本等十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目的是要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锁定风险,防范隐患,维护财政和金融安全,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主要措施包括: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逾期债务率超过30%,或债务率超过100%且下一年度偿债率超过20%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余额;在确定的债务总规模内,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未列入债务收支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依靠财政性资金偿债的建设项目,融资利率一般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除法律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举债单位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责任方式(BT、BOT等)或委托代建承诺以地补偿等其他变相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清理整合政府资金、资产、资源,将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以内,最高不得超过80%;凡债务风险评价指标超过预警值的,地方政府应立即责成停止举债、及时还债等。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省财政厅出台加强政府性债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政府性债务审批制度、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界定政府性债务有关指标统计口径等系列配套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基础。
以防范隐患为目标 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近年来,政府性债务的举债方式呈多元化发展态势,除传统的银行贷款、企业债外,信托、理财产品及BT等方式逐渐增多,这些方式在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也增加了融资成本,影响了政府融资的可持续性,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抑制政府不合理的投资冲动,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益,省财政厅正在着手开展以下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实行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制度。对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整合,并将名录报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备案,新成立、注销或变更融资平台公司,应及时报备。二是省对市县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对债务风险较大的地区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债务风险突破预警指标的,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三是建立债务规模滚动控制模型。确保各地科学合理、审慎稳妥地举债融资。四是建立债务审批制度。举借债务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核发审批卡;重大项目融资需报同级人大审批;融资成本较高的债务应经省级财政等部门审批。五是控制融资成本。对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其融资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六是规范融资方式。除符合法律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回购(BT、BOT等)、信托等方式融资。七是拓宽偿债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多渠道筹集资金,做优做强融资平台公司,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到期债务按时还本付息,维护政府信誉。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