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型金融组织是为贫困人口提供微型信贷服务的机构,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规模一般较小,主要指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这些较新型的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社区的发展得益于以下优势:
第一,微型金融组织更容易降低信息成本。我国农村社会现在仍保留着传统乡村社会的痕迹,其特点是相对比较封闭,内部人口流动性不大。在这个没有“陌生人”的熟悉社会中,通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互动,每个人的私人信息都成了具有高度共享性和流通性的共同知识。由于微型金融组织一般与借贷人生活在同一个地区,并存在信贷联系之外的许多其他联系,如生产、贸易甚至亲情关系等。他们在获取有关借贷人信息方面的成本要比正规金融机构低,并且更加准确。
第二,微型金融组织更容易降低交易成本。我国的农村社区是一个以族缘、地缘、血缘和业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社会机构,由熟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构成经济活动的基础,在交易的执行上多是依托于社区法则。这种维系交易契约关系的伦理、道德、传统和宗教等非正式制度,要比正规金融制度所依托的法律在执行上容易简单得多,成本也较低。在监督和控制方面,由于交易双方生活在同一社区,对对方的...
微型金融组织是为贫困人口提供微型信贷服务的机构,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规模一般较小,主要指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这些较新型的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社区的发展得益于以下优势:
第一,微型金融组织更容易降低信息成本。我国农村社会现在仍保留着传统乡村社会的痕迹,其特点是相对比较封闭,内部人口流动性不大。在这个没有“陌生人”的熟悉社会中,通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互动,每个人的私人信息都成了具有高度共享性和流通性的共同知识。由于微型金融组织一般与借贷人生活在同一个地区,并存在信贷联系之外的许多其他联系,如生产、贸易甚至亲情关系等。他们在获取有关借贷人信息方面的成本要比正规金融机构低,并且更加准确。
第二,微型金融组织更容易降低交易成本。我国的农村社区是一个以族缘、地缘、血缘和业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社会机构,由熟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构成经济活动的基础,在交易的执行上多是依托于社区法则。这种维系交易契约关系的伦理、道德、传统和宗教等非正式制度,要比正规金融制度所依托的法律在执行上容易简单得多,成本也较低。在监督和控制方面,由于交易双方生活在同一社区,对对方的意识形态、资本存量、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资金投向和项目前景等信息有相对充分的把握和了解,也有助于微型金融组织对于贷款的事前、事中监督和控制。
第三,微型金融组织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在解决参与成本上更有优势。微型金融组织本身小巧灵活,能够根据实际机制情况进行种种创新,比如他们对于抵押物的要求、借款合同的设定等方面都比较贴近于老百姓,投资人参与其中的成本和时间都比较少。再者,弥补投资人参与市场的机会成本方面,微型金融组织也比正规金融机构有优势。比如微型金融组织的利率相对都比较高;参与者都是同一个社区的人,不论是借款和贷款,都是老百姓自己帮助自己,可以增强心里满足感、社区凝聚力和威望等等。
微型金融组织具有商业银行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同时这些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是否要正规化就是其中之一。正规化就是在合法的基础上,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受相关法律的约束,标志就是得到金融许可证。正规化可以解决各种类型的微型金融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身份认证问题,还能降低农村金融风险和国家的监督成本。但正规化也会增加微型金融组织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其对存款的吸收能力也会下降。因此,正规化对微型金融组织的发展影响各异,不能“一刀切”,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因地制宜发展农村金融,建立符合当地发展水平和金融需求特点的农村金融组织,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这样才能真正满足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需求,改善其经济水平。
第一,分层次地解决农村微型金融组织的身份问题。微型金融组织选择正规化的一个驱动力是为了解决其身份问题,但是正规化在解决微型金融组织身份的同时也带来了正规化成本,而且对于目前的微型金融组织而言,这个成本是很难承担的。所以,建议将微型金融组织的身份问题分层次解决。第一个层次是备案制,也就是微型金融组织向政府备案,让国家知道有这个组织的存在。具体怎么经营、什么样的组织框架可以由微型金融组织来决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即可。
第二,针对农村微型金融组织的特点和生存现状,制定灵活的管制政策。微型金融组织想通过正规化来解决资金困境不失为一条途径,因为有了合法身份就可以更好地吸收存款和股金,也为从外部融资创造了可能性。可以说现有的正规化政策也考虑了微型金融组织资金的困境。但目前的政策没有照顾到微型金融组织的特殊性,也缺乏灵活性,比如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这一条就将存款对象限制在本村入股社员范围内,过小的范围无法提供微型金融组织所需要的金融资源。
第三,建立农村微型金融组织发展的保护和支持机制。微型金融组织作为新型金融组织成立较晚,其宣传认知和信用建立需要过程,又处在农村这一金融条件比较差的地区,还得和信用社、农行等商业银行直接竞争。因此,要想促使其发展必须给它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政府补助和差别利率政策。另外现有的很多政策本身是不错的,但是在执行上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或者执行力不够,比如允许资金互助社等微型金融组织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但是这项政策却迟迟推展不开。财
责任编辑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