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是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因素,是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支撑部分,但也是经济实力最为薄弱的环节,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融资难、经营成本上升、税费负担重等。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河北省张家口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2年全市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各类支持企业发展资金达到2亿多元。但由于辖区内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资金需求量大,政府财政扶持资金与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之间存在很大的矛盾。此外,政府资源的投入产出比也有待提高。要想破解小微企业发展瓶颈,必须立足张家口的实际,重点通过减轻企业税负、改善融资环境、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政策措施,优化小微企业发展大环境。具体的政策建议有:
(一)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一是集中财力夯实龙头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可考虑建立担保机构补充资本机制,以市财政资金为引导,并吸收部分社会资金用于对市属担保公司补充资本金,以便充分发挥其对众多中小及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功能,努力缓解目前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二是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业务补助;对担保机构向科技型、农业型中小及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保费补助标准上浮一定比例。三是建立和完善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机构考核办法。今后对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不再以实现利润多少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为以年度所累积提供的担保业务量来考核,以促进担保机构向更多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二)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实行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银行专营小微企业贷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属地方部分奖励给银行,用于增加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二是大力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并适当放宽对这些新型金融机构的保证金、注册资本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三是促进市级产业园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战略协作。由政府搭建平台,在市属各产业园区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鼓励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协作,扩大企业的融资规模。对发展前景好、企业经营状况好、信用度高的企业,由园区提供一定比例和时间段的融资担保,促进企业迅速扩大规模,形成良性循环。
(三)加大财政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设立青年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扎实推动全民创业。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可以依托产业园区建设、新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采取无息借款、循环使用方式,汇聚社会优质资源,助力青年创业,努力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全民创业”的目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整合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重新分析研究全市“4+3”产业扶持资金的结构和用途,依托“沃尔沃”汽车发动机项目周边配套产业,增加装备制造业、软件产业和配套服务业等资金支持力度,并向小微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小微企业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三是鼓励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对小微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组织举办的大型展销活动,市财政对其展位费给予补贴。对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发生的会展、商务平台建设、产品认证等相关费用给予补贴。鼓励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与国内大型知名品牌开展深度合作和融资重组,促进市内企业尽快形成品牌示范效应。
(四)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一是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纳税起征点,在将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万元,将按次纳税起征点提高到5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和补贴。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进一步清理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等。三是实行社会保险、土地出让金等缓缴政策。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确有特殊困难的小微企业,经批准后可实行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对进入市属产业园区的搬迁企业,在土地出让金缴纳上采取分次、分批缴纳的方式,减轻搬迁费用,降低企业负担。财
责任编辑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