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曾纪发 (作者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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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2012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国45条”),提出到2015年,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调整收支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实施重点倾斜,建立长效机制。
1.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强赣南苏区“造血”功能。为加快赣南经济的发展,江西省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每县每年补助1000万元,集中用于支持扶贫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为加快赣南苏区发展和保障后续建设资金的需要,建议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每年按10%以上的增长幅度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要集中力量,解决赣南苏区目前最突出的民生问题,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振兴发展的积极性。为鼓励赣南苏区等地加快自身发展,省财政应继续通过设立财政收入翻番奖、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工业崛起奖等一系列财政激励机制,调动和发挥原中央苏区县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赣南苏区通过自...
江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2012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国45条”),提出到2015年,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调整收支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实施重点倾斜,建立长效机制。
1.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强赣南苏区“造血”功能。为加快赣南经济的发展,江西省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每县每年补助1000万元,集中用于支持扶贫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为加快赣南苏区发展和保障后续建设资金的需要,建议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每年按10%以上的增长幅度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要集中力量,解决赣南苏区目前最突出的民生问题,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振兴发展的积极性。为鼓励赣南苏区等地加快自身发展,省财政应继续通过设立财政收入翻番奖、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工业崛起奖等一系列财政激励机制,调动和发挥原中央苏区县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赣南苏区通过自身努力加快发展,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2.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财政收支缺口。从本世纪初,中央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单独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江西的中央苏区县位列其中。然而,从支持力度来看,近年来有逐渐弱化的趋势,中央财政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的政策效果也在逐步消退,有退化为定额补助的趋势。由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居高不下,新增财力捉襟见肘,财政收支缺口巨大。为逐步缩小赣南苏区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建议在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方案中充分重视革命老区,最大限度地增加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这一因素在整个分配公式中的权重,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每年应当保持10%以上的增长。同时,建议省财政在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与市本级困难补助;扩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范围且加大补助力度;在安排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时,重点向赣南苏区倾斜。
3.扩大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对苏区税收政策扶持。“国45条”明确规定,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给予包含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在内的财税、投资、金融、产业、生态补偿和对口支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赣州市全面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将直接惠及当地钨和稀土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汽车零部件制造、脐橙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等20余个产业,每年可减税2.5亿元以上,并将为企业节约10%左右的设备进口成本,这是给予赣州的“最大政策支持”。建议扩大对赣南中央苏区范围的吉安市、抚州市实施类似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使大量生产要素聚集赣南苏区,形成投资洼地,增强竞争能力。
4.完善税收返还财政架构,加大税收优惠返还力度。要着力完善地方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地方税制,为赣南苏区加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税源支撑和保障。建议参照国家支持延安发展的政策,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全额返还赣南苏区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对在赣南苏区内跨区域生产经营的企业,优先试行在经营所在地全额或部分预缴企业所得税,以确保跨地区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组成部分;赋予赣南苏区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优惠权限,在制定促进赣南苏区发展的税收政策过程中,可适当考虑赋予赣南苏区税收自主权,鼓励赣南苏区结合实际制定税收激励措施。可以结合赣南苏区自身产业区位优势的特点,对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对新办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和深加工的企业给予一定年限的减免税照顾;赋予赣南苏区必要的资源优势产业独立税收管理权,使其可以更多地分享相应的资源级差地租收益。
5.加大中央专项补助力度,争取国家部门强力支持。省财政应当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力争国家尽快批准实施;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原中央苏区给予倾斜,并纳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落实国家有关专项建设资金在安排赣州市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项目时,提高投资补助标准或资本金注入比例政策;启动化解乡村垫税债务、乡村农业两税垫税债务和高中债务,其他公益性债务按照国务院综改办统一部署逐年化解;研究扩大“五河一湖”源头保护区范围,推动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和贡江、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争取国家尽快启动东江源生态补偿试点,通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赣粤两省配套部分资金支持东江源头地区生态保护建设。建议加大协调支持力度,力争在全国低碳城市试点、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等方面迈开实质性步伐;加大争资和项目管理力度,争取国家加大对江西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三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力争中央补助资金比上年增长10%以上;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支持力度,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
6.加大中央彩票公益金投入,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从2008年开始,国家共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5.6亿元,实施革命老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整村推进试点项目;2012年,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革命老区扶贫工作的要求,又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8亿元,决定在福建、江西、广东三省原中央苏区县开展扶贫开发创新试点项目。按照现行政策,发行福利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50%上缴中央财政,其余50%属地方留成部分。建议加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赣南苏区的投入力度,将专项彩票公益金的30%用于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同时,建议免除江西发行销售彩票筹集公益金上缴中央50%的部分,专项用于支持赣南苏区加快扶贫开发进程,推进苏区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7.适度降低财政配套比例,切实加大苏区支持力度。赣南苏区财政只能维持“保工资、保运转”的基本需求,实际上是个“吃饭财政”。目前越来越多的财政配套项目,无疑给财政缺口比较大的苏区县域经济“雪上添霜”。因此,应该切实加大对赣南苏区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在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实施过程中,适度降低财政配套比例。尤其中央在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公路改造、就业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苏区的特殊困难,重点向苏区倾斜,降低财政配套比例。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得要求县级财政配套,不得为其他专项资金进行配套,取消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级资金配套。
8.加大红色旅游开发投入,促进苏区精神薪火相传。由于缺乏资金投入,中央苏区大多数革命旧址遗迹老化破损严重。2012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苏区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新增安排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省交通厅则统筹安排了1.1亿元用于全省旅游公路建设,省发改委会同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到22个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二期总体建设方案。通过旅游业的持续旺盛,可以带动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赣南苏区大量汇聚,推动铁路、公路、民航、餐饮、购物、电信、旅游地产等关联产业加速发展。建议国家切实加大对革命遗存的保护和修缮力度,并开发利用好这一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同时,重点扶持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旅游精品线路和旅游文化项目,努力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为中国红色经典旅游首选区,充分发挥中央苏区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作用,促进苏区精神和苏区革命传统薪火相传。
9.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努力提高扶持资金效益。一是要加强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吸引金融、社会各方面投入;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推进各项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把项目资金分配与绩效挂钩起来,以奖代补、奖优罚劣。二是要完善财政改革运行机制。在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方面,以乡镇集中支付为突破,以预算单位、预算资金两个“全覆盖”为目标,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一体化和立体化改革步伐;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方面,建立财政对单位、上级对下级、外部对内部的“三位一体”财政资金网上运行、网上监管体系,确保实现阳光财政、阳光财务。三是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联系、相互制衡的财政“大监管”运行体系。特别是在监督主体上要突出民生,在级次管理上要突出基层,在基础管理上要突出规范,加强对苏区振兴发展资金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扶持资金用得好、管得严、见实效。财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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