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态安全的源头保障。福建境内水系纵横,其中流域面积超过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就有12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使绿水长流,确保百姓喝上放心水,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08年起将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经过几年的整治,数千家“五小”企业、污染企业被关闭或停业整顿,在九龙江流域,315个养猪场被关闭、拆除,234个规模化养猪场实现达标排放,削减水产养殖网箱3万多平方米。2011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达到和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95.6%,比2005年提高6.3个百分点,比全国七大水系水质达标率高36个百分点。

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福建省流域环境较为复杂,主要流域上游地区大多为经济欠发达的山区或革命老区,属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同时也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流域的下游有福州、厦门、泉州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形成地域上密切关联、经济上山海互补、环境上相互依存的流域经济带。由于上游地区为保护社会共享的流域水资源付出了代价,理应得到回报;下游地区是受益者,理应承担保护环境的相应成本。因此,为了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协调流域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2003年,福建省财政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在加大省级财政对上游欠发达县市转移支付及补助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下游受益地区向上游保护地区提供经济补偿,即建立上下游横向补偿与省级财政纵向补助相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为提高福建省流域水环境的承载力,省财政探索开展九龙江、闽江和晋江等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2003年,通过设立九龙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引导流域上下游开展生态补偿。省级财政2003—2004年从环保专项资金中每年拿出400万元,2005—2008年每年拿出8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流域下游的厦门市每年拿出1000万元,中上游的漳州和龙岩各配套500万元,专项用于九龙江流域中、上游环境综合整治。2005年,福建省开始在闽江流域开展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省预算内基建和环保专项资金分别安排150万元,下游的福州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流域中、上游的三明市和南平市各配套500万元,以上合计5000万元专项用于闽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如泉州市2005年开始实施晋江和洛阳江上下游生态补偿,从2005—2009年每年筹措2000万元补偿资金。资金具体筹措方式为:泉州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下游受益的晋江、石狮等8个县(市、区)按用水量比例分摊其余的1500万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晋江上游的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和德化县以及洛阳江上游地区的水资源保护项目,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同时,泉州市政府出台了《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明确了补偿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考核机制,要求根据项目的实施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定期拨付补偿专项资金。提出上游县(市、区)应确保县域、区域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对不达标的县(市、区)或未按期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的项目,暂缓安排或不予安排补偿专项资金。
加大流域生态补偿力度
重点流域的试点工作为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有益探索,从近年来的实施情况看,专项资金有效地带动了上中下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了流域各类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实现了预期的环境效益。2008年闽江、九龙江被列入了环保部的流域生态补偿试点。2009年开始,省财政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整支出结构,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在继续加大闽江、九龙江、晋江等重点流域上下游补偿资金规模的基础上,推动中小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09年,福建省加大了流域资金投入,九龙江、闽江等重点流域补偿资金由原来的1.7亿元提高到2.45亿元。2003—2010年,通过流域上下游财政的横向补偿与省级财政纵向补助相结合,省、市财政共投入7.9亿元,推进闽江、九龙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2011年,省财政共投入3.5亿元,通过流域生态恢复、小流域环境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等方式,推进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敖江、龙江和木兰溪、交溪“六江两溪”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整治。同时,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环保问题,调整闽江、九龙江、敖江50%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向,集中有限资金重点整治各流域治理中的1—2个重点问题及薄弱环节。2011年省政府再次要求下游政府增加上解1亿元,闽江、九龙江、晋江等重点流域补偿资金达到4.4亿元。2012年,省级财政下达3.95亿元支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下达8.37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继续整合省级、地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资金3.45亿元,支持闽江、九龙江等“六江两溪”重点流域的饮用水源保护、养殖污染整治、石板材污染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带动地方投入18亿元,完成146项省里确定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重点项目。泉州市2013年将投入18亿元整治全市小流域水环境,计划实施整治127个项目,推进新一轮重点流域整治。
二是不断创新流域资金分配方式。为鼓励流域市县治理主动性,提高流域资金的使用效益,流域资金分配采取因素加考核方式,即在流域面积、重要生态功能区面积、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人口等四项因素分配基数的基础上,根据各市、县(区)上一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水质达标情况三项指标的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考核结果优良的,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是制定办法,加强资金监管。2012年,省财政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因素分配和考核奖惩相结合的资金分配方式,从制度上规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资金的合理安排、有效使用、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