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4 作者:郭晓风 林青青 (作者单位:江苏省财政厅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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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江苏财政部门坚持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依托江苏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实施政策推动、项目拉动,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不断推进文化产业内涵建设,较好地推动了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但与文化产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是产业规模、结构还是社会化、产业化程度,都处于明显的弱势状态,财税政策等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具体来说,财政政策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政投入力度不足,资金使用效率偏低。当前江苏省级财政对文化产业直接投入的政策主要有两类,即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前者主要用于帮助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上市;后者用于提高企业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对文化的投入。无论是紫金发展基金,还是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社会的覆盖面都过于狭小,能够获得资助的单位和项目都是少数。在财政投入方向上,目前对文化产业内一些市场失效领域财政投入不足,而在一些完全可以由市场调节的领域则表现为公共资金的过度介入。此外,江苏省财政投入的侧重点是大型超大型的文化企业,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小。财政...
近年来,江苏财政部门坚持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依托江苏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实施政策推动、项目拉动,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不断推进文化产业内涵建设,较好地推动了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但与文化产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是产业规模、结构还是社会化、产业化程度,都处于明显的弱势状态,财税政策等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具体来说,财政政策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政投入力度不足,资金使用效率偏低。当前江苏省级财政对文化产业直接投入的政策主要有两类,即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前者主要用于帮助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上市;后者用于提高企业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对文化的投入。无论是紫金发展基金,还是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社会的覆盖面都过于狭小,能够获得资助的单位和项目都是少数。在财政投入方向上,目前对文化产业内一些市场失效领域财政投入不足,而在一些完全可以由市场调节的领域则表现为公共资金的过度介入。此外,江苏省财政投入的侧重点是大型超大型的文化企业,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小。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缺失,缺乏必要的绩效考核,在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中也没有专门反映文化专项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投入产出情况。
二是对民间资本引导不够,社会投资渠道不畅。有效地吸引和利用社会资本,一直是文化产业发达国家解决产业投资不足、提高产业经营效率的重要手段。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手段较为单一,政府包办的体制以及政策的不稳定,都使得民间投资的进入成本较高,而且文化产业的建设、创作、培养周期和成型周期都比较长,出于对投资回报的考虑,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难以向文化产业集聚。财政对民间资本的引导力度不够,使得我国文化产业的资本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产业的发展进程。
三是税收扶持政策不健全。首先,针对文化产业的具体税收扶持政策较少且级别较低。税收政策更多是针对营业税和所得税本身,而对文化产业中常有的流转税未作出具体规定。在支持力度上,更多的是借鉴科技企业税收政策,缺乏针对文化企业自身特色而设定的相应优惠政策,且主要以国家税务总局和相关部委颁发的临时通知为主要形式。其次,促进高端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缺失。在数字技术、动漫、会展以及新媒体等高端文化产业,我国尚缺乏体现行业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影响到我省高端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和我省文化产业的国际化。最后,税收负担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存在歧视。“一事一议”政策有利于推动部分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但由于各个企业间税负的“苦乐不均”,不利于培育健康公平的文化产业环境。
四是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加强。江苏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较少,也未对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做出严格规定。缺乏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和出口的相关政策。缺乏推进有关文化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而发达国家十分重视中介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的作用。缺乏促进文化企业上市的专项政策。
为促进“文化强省”的建立和发展,当前江苏应当从把握产业特性和细分产业类型入手,以不同行业的经济属性为依据,在现有的财税政策与优惠措施基础上,加大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提高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财政与金融相结合的理念,扩大文化产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文化产业的税负,建立更具针对性的税收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氛围,鼓励文化与科技、旅游等产业相融合,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体系。
(一)加大财政的文化产业投入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更好地促进江苏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江苏文化产业竞争力,应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进一步优化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结构,完善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目前江苏省的财政投入情况看,20亿元的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每年2亿元的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以及在人才等其他相关方面的补助,相对于江苏“文化强省”建设所需的巨大资金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加大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更多的部文化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落地江苏,并扩大专项资金的规模和覆盖范围是当前的重点。2013年,江苏省财政预算安排2.6亿元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引导文化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投入比去年增长30%。要把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到与教育一样的高度,经过5—10年的积累,保证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占GDP的比重也达到3—4%。同时,应进一步拓宽文化投入的来源渠道,努力增加政府非税收入用于文化投入的规模,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比重,保障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社区)文化建设。
2.改善财政投入结构。一方面,要用好用足专项扶持资金。采用项目补贴、政府配套等方式,重点扶持发展势头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高增长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充分利用大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江苏财政的文化产业投入应注意向外部性较大、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基础性作用、创新潜力大的领域倾斜,向苏北地区文化基础设施以及农村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倾斜,充分利用财税政策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注意运用财税政策引导文化产业合理布局,改变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同时,政府应通过制定财税政策加大对弱势文化产业如芭蕾舞、交响乐、歌剧、话剧等代表水准较高又能满足社会根本需要的文化产业活动的支持。要加强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长效机制等。资助建立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强化协会的管理作用,使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有序。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等。
3.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改善财政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财税环境。一是做好项目评审服务,着力提升财政工作效率。一方面,积极组织文化企业做好国家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努力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组织制定项目申报指南,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规范评审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整合各类文化资金,科学推进各项文化工程,最大限度实现文化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二是实施绩效评价监督,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在“前评审、中监督、后评价”的绩效管理模式下,探索自我考评和社会考评相结合的新方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问责机制,将财政扶持资金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从而不断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财政与金融的联合,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
针对文化企业特别是新兴创新型文化企业发展中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在不断增加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应积极创新理念,改变“点对点”的扶持方式,探索“拨改投、拨改保、拨改奖”等有效途径,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体系,通过实施政府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和中介结构等联合推进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放大财政杠杆效应,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一是完善文化产业担保业务。财政通过与担保公司、银行等机构合作,创新开展文化产业担保业务,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可考虑担保公司与财政资金按比例配套合作建立担保基金,帮助文化企业获得更多的贷款支持,进一步畅通文化企业融资渠道。二是充分利用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成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以股权投资、可转换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运作,主要投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该基金的建立将有效放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为培育创新型文化企业、促进文化的发展繁荣发挥积极推进作用。三是设立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改善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可设立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助力江苏文化企业突破融资瓶颈。如2012年常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门与交通银行积极探索建立文化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首创银行与地方财政、文化企业合作方式,投入1000万元设立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银行加大对常州文化企业的贷款,对合作放贷银行为文化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为文化企业承担有限代偿责任。
(三)完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切实减轻文化企业负担
进一步清理和完善业已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目标明确且针对性强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适当降低文化产业的税率,减轻文化产业税收负担。
1.完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体系。从长远考虑,完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体系,应主要集中于以下两大方面:一是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领域增值税扩围改革。将文化产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扣除规定:完善厂房、不动产及运输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投资抵扣规定,实现真正意义的消费型税制;将特许权、专利技术转让等行为纳入允许抵扣的进项范围,彻底消除文化产业的重复征税;提高增值税对小规模企业的扶持力度,降低文化产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规模和比重,真正体现增值税改革对中小规模文化企业的优惠和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文化产业起征点的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并对某一标准之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调整现行流转税涉及文化产业的征收标准,在货物和劳务税内,实行差别税率,通过对流转税自身的调整,减轻文化企业税负等。二是建立更具针对性的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体系。目前我国在文化领域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还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对其中具有外部性公共物品特性的产业,以及高人力资本、高投资风险的经营行业,缺乏专门的税收优化和扣除政策,这对于在我国还处于较低发展水平的文化产业来说,不利于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可对电影电视制作、音乐、报纸、专著出版、文化遗产的恢复与开发等特定行业,或者在特定区域(如文化产业园区)内从事特定行业所取得的收入,实行特定减免税,或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税额抵免;在对以上行业施行普遍征收的情况下,将所征收的税额作为政府的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和奖励该领域中具有原创性与公共性企业的成长,通过税式支出的形式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将人才的引进与培训费用类似外购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允许企业进行摊销和扣除;对在特定文化区内生活和工作的技术产业人员(除娱乐等收入畸高行业),其取得与产业直接相关的收入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其生活、接待与娱乐发生的费用允许适当扣除,以提高文化产业对创意人才的吸引力。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文化企业在“三新开发费”上的加计扣除比例,并推广至所有具备生产正外部性的高端文化产业——数字技术、动漫、会展等;允许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创意开发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准备金,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并形成对文化产业的特定税收激励。
2.针对需要扶持的特定对象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制定针对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可以设立专门针对中小型文化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的优惠项目,给予一定政策、资金支持;调整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措施,包括提高“小微企业”的标准、增加优惠力度等。可将“小微企业”分为两档: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实行免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30万之间的,按5—10%税率缴税,从而在税收负担上切实降低小型文化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完善促进高端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做好高端文化产业的认定工作,推进已有的扶持高科技企业的税收政策在高端文化产业中的运用;正视文化产业生产的特殊性,制定适用于文化产业长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可将政策适用年限由2—3年改为5—10年等。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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