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金融工具的迅猛发展和投资者结构的转变,对金融业科学征税不仅日益重要,而且更具挑战性。一方面,金融业连接着储蓄和投资,金融业的发展使得其提供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金融业本身也是税务管理信息的重要来源,因此,处理好金融部门征税问题至关重要。另一方面,金融服务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快速创新性,也使得对其征税在技术上和制度设计上有更复杂、更艰巨的要求。
我国现行税制框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建立的,近20年来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一些税制没有根据国际比较经验得到及时改革。这一现象,在金融税制领域尤其明显。我国金融领域发展、创新、全球化的速度比较快,而税制相对比较稳定,这是一个矛盾,不利于金融业的全面发展,急需构建富有弹性、能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的金融税制。
目前我国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全球化环境中,一项制度改革不仅要考虑国情,还要考虑世界各国的相关制度规定、国际惯例,考虑该项改革带来的国家利益变更(如对货物与服务贸易的影响、对移民的影响、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对税收利益的影响、对国民理念与素质的影响等等)。当前全球主要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理念已...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金融工具的迅猛发展和投资者结构的转变,对金融业科学征税不仅日益重要,而且更具挑战性。一方面,金融业连接着储蓄和投资,金融业的发展使得其提供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金融业本身也是税务管理信息的重要来源,因此,处理好金融部门征税问题至关重要。另一方面,金融服务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快速创新性,也使得对其征税在技术上和制度设计上有更复杂、更艰巨的要求。
我国现行税制框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建立的,近20年来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一些税制没有根据国际比较经验得到及时改革。这一现象,在金融税制领域尤其明显。我国金融领域发展、创新、全球化的速度比较快,而税制相对比较稳定,这是一个矛盾,不利于金融业的全面发展,急需构建富有弹性、能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的金融税制。
目前我国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全球化环境中,一项制度改革不仅要考虑国情,还要考虑世界各国的相关制度规定、国际惯例,考虑该项改革带来的国家利益变更(如对货物与服务贸易的影响、对移民的影响、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对税收利益的影响、对国民理念与素质的影响等等)。当前全球主要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理念已深入人心,这一领域的国际共识比较多。税制是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税制改革应借鉴国际惯例,充分考虑制度调整对国家利益的影响。
既有税制原则可以简称为收入原则、中性原则和调控原则。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金融税制仅有这三原则是不够的,要促进资源在国际间合理配置以提高效率、防止生产要素不合理外流、维护国家利益,宜对传统税制原则进行补充完善,尤其应突出国际协调原则以及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合理衔接原则。
(一)组织收入原则。我国金融业提供的税收占总体税收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4.28%提高到2010年的8.04%,适当组织金融业税收收入是我国金融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从税率选择来看,对金融服务增值税征收零税率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扭曲,平衡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税负,应是最佳选择。但是,从组织税收收入角度来看,零税率只能算是次优选择,这也是为什么欧盟增值税专家推荐新西兰对金融服务增值税征收零税率,但目前欧盟国家还是对大部分金融服务增值税实行免征而不是零税率的最主要原因。从我国现实情况看,逐步降低金融服务的流转税率或对其改征增值税,在短期内会对政府收入尤其是地方政府收入带来一定的影响,有可能需要分税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政策利差调整的配套改革。但从长期看,减轻流转税税负有利于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促进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增加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所得税,政府税收总收入也许还会因此增长。
(二)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税收理论,提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认为政府税收制度应尽量不干预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公平对待一切纳税人。绝大多数国家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包括金融业)各交易领域普遍征收增值税。中性税制应对有形产品或商品与无形产品或商品同等对待,而金融业正是主要提供无形产品或商品的部门。适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链条,有利于公平税负,减少扭曲,促进金融业和经济健康发展。对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在理论和操作上还存在着一些争议,如何完善征收方式而不会导致金融服务税负过重,在最终消费者和企业购买金融服务之间实现增值税的税负平衡,是各国金融服务流转税税制改革的方向。
(三)税收调控原则。税制设计不仅要公平、合理、尽量少扭曲地筹集政府收入,而且要有利于稳定宏观经济、平抑经济周期波动,这就是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按照税收调控原则的要求,税制设计要能够在经济增长率超过自然增长率时自动加重税负,在经济增长率低于自然增长率时自动减轻税负。由于企业利润比收入更有弹性,增值税等流转税的增长率基本与GDP增长率相当,而企业所得税的增长在经济过热时快于GDP增长率、在经济过冷时慢于GDP增长率。因此,所得税更符合税收调控原则的要求。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对金融企业以征收所得税为主。例如,欧盟国家将金融企业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并对核心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这样直接税便成为金融企业缴纳的主体税种。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企业税制设计符合税收的宏观调控原则,值得我国借鉴。
(四)国际协调原则。国际协调原则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制度设计的一项通用原则。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与法人和自然人密切相关的制度,如果设计得不合理、不方便,没有竞争力,就会在生产要素流动和“用脚投票”中处于竞争劣势。金融企业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好的生产要素,因此与金融相关的制度设计更应重视国际协调原则。税制国际协调原则首先应使税制尽量不要造成资源国际配置扭曲,不要造成资本外逃、人才外流、国际收支失衡。其次税制设计应尽量遵循国际惯例,借鉴成熟税制的成功经验,通过税收手段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按照国际协调原则设计金融税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金融税制设计前要做好国际比较与借鉴工作,制度规定要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二是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发挥后发优势,金融企业税负要比发达国家有竞争优势,高税负、高福利(高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最终会阻碍金融业的发展。目前我国金融企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和利润较高,可以通过利率市场化、降低税负等手段进行改进。三是金融税制设计要考虑到金融业对外开放、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重复征税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等问题。
(五)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合理衔接原则。2001年我国金融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占金融业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4.96%和22.79%,到2010年这一比率分别为27.14%和48.15%。结合西方国家税收结构发展趋势和我国的情况,可以预见将来我国金融税收构成中企业所得税将占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由于我国的税收制度与会计准则相分离,企业在纳税时必须根据税法的要求将会计信息转换成纳税信息,因此合理衔接税收制度与会计准则是金融税制设计的重点和难点。财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