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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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
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近日,四川省决定对“4·20”芦山地震受灾群众实施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一是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包括发放补助金和救济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救助期限为6个月。二是为地震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发放对象为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发放标准为每位遇难者5000元现金。三是做好灾区孤儿、孤老、孤残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为因灾导致的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受灾的原孤老、孤残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为6个月;对孤儿按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1130元、散居的每人每月678元的标准执行孤儿基本生活费。四是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定期补助,凡是在地震中造成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不受父母年龄限制,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资金,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资金,直到夫妻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如以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即停止扶助。五是对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毁损无房可住的农户,给予每户200...
四川:实施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
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近日,四川省决定对“4·20”芦山地震受灾群众实施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一是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包括发放补助金和救济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救助期限为6个月。二是为地震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发放对象为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发放标准为每位遇难者5000元现金。三是做好灾区孤儿、孤老、孤残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为因灾导致的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受灾的原孤老、孤残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为6个月;对孤儿按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1130元、散居的每人每月678元的标准执行孤儿基本生活费。四是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定期补助,凡是在地震中造成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不受父母年龄限制,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资金,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资金,直到夫妻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如以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即停止扶助。五是对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毁损无房可住的农户,给予每户2000元的自建过渡房补助。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再增加每户1000元的补助。六是依照《四川省农村房屋地震破坏程度判别技术导则》,农房损坏划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每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分别确定为1000—2000元、2000—4000元和4000—5000元。具体对每一农户的补助金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掌握。
(本刊通讯员)
青海:争取外国贷款促进经济发展
近年来,青海省财政紧紧抓住中央财政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向中西部、小城镇、农村等欠发达地区的契机,不断加大政府外债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领域不断拓展,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省签约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41个,协议额约5.5亿美元,外债的投向从扶贫开发、教育、卫生逐步拓展到水利、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特色产品加工等诸多领域,在有效弥补经济社会发展资金不足、支持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还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了当地技术管理人才,促进了发展理念的更新和转变,推动了体制机制创新。
(本刊通讯员)
河北邢台:助力建设“生态型园区”
河北省邢台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资金和政策等方面支持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方向的“生态型园区”建设。近三年,累计投入4亿元重点支持园区路网、供水、供电、公路、园区绿化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了一流的项目建设硬件平台。县财政以绿色发展取向衡量项目引进,出资2824万元,支持园区企业项目的策划、立项、技改。引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绿色化工项目,支持煤化工产业向精细化、高端化发展,建成了30万吨炭黑、10万吨环己酮等一批链条延伸项目。支持企业加快技改升级步伐,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钢铁产业绿色转型,加速向循环型、清洁型转变。同时,着力打造园区项目建设“环境平台”,推行收费政策公示制度,建立规范的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项目库,从源头上遏止了不合理收费行为。此外,还为通过评审的重点项目颁发“一卡通”,保证所有审批手续必须在限期内办结完毕。
(韩永军)
辽宁锦州:助力生态城市建设
今年,辽宁省锦州市财政本级预算安排造林绿化专项资金375万元,与市级征收的绿化费和育林基金及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贴资金捆绑使用,将完成荒山荒地绿化、两退一围工程(退荒、退坡和人工围栏)、沿海防护林带、城北防护林带、环西北边界防护林带、村屯绿化、农田林网、大小凌河水系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项目完成后预计全市可新增成片造林200万亩,将为锦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郑子金)
吉林白城: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吉林省白城市财政局紧密结合白城实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深入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发展。鼓励商业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增贷、融资工作进行评审,积极兑现相关奖励政策。对为市本级从事工业生产、商贸流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按比上年增加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化战略,对民营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给予奖励。鼓励民营企业上市实现社会直接融资,对上市成功的企业,对法人予以奖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为民营企业发展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本刊通讯员)
黑龙江林口: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
黑龙江省林口县财政局强化非税征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创新征缴机制,发挥财政同步监督职能,不断提高征管水平,促使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并逐年递增。在《收费许可证》和《票据准购证》审验合格前提下,实行“凭证购票、验旧换新、以票管收、联网监控”的管理办法,建立非税票据专管员制,对票据发放、使用、管理、核销等环节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源头控收。对国家明令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禁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及时下达非税收入预算指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方式和支出程序,按部门预算盘点收入,简化非税收入资金拨付程序,精化会计核算工作,确保非税资金安全可靠。制定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统计与报表分析报告制度,客观预测非税收入走势,不断提高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收费项目管理,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管理模式,拓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职能模块,实现征收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等信息共享,有力阻止乱收乱罚问题发生。坚持财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建立完善非税收入的举报奖励、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对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批、执行标准、票据使用、收入收缴及资金使用等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
(姚全)
浙江兰溪:积极扶持粮食生产
为鼓励农民种粮,浙江省兰溪市出台多项措施,扶持粮食生产。一是重点扶持功能区经营主体。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流转期限10年以上,当年新增1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当年新增2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另外安排50万元奖励优秀种粮大户。二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新建省级农机三中心(包括烘干、育秧、农机服务),每个补助5万元;新建省级多功能综合性智能化育秧中心,每个补助20万元。落实水稻高产优质示范竞赛奖励资金5万元。三是加强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对连片规模500亩以上的功能区道路或操作道硬化、两边砌石砂石路、沟渠硬化等予以补助。此外,还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对农专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全面宣传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本刊通讯员)
江西于都: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江西省于都县财政局积极探索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工作绩效的有效途径,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都能产生应有的效益。为了避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于都县积极开展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研究,采用因素法科学合理地分配财政扶贫资金,使扶贫资金能够用到最需要的贫困地区。同时,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资金计划公开、项目招投标公开、验收程序公开、建设成果公开机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项目的监管;进一步发挥各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作用。健全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对每个财政项目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肖华)
山东诸城:支持困难群体就业创业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山东省诸城市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复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上述人员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原则上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妇女自主创业的可放宽至8万元,对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贷款贴息额度放宽至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通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了财政补贴资金的帮扶带动作用,有力地调动了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已通过银行发放贷款2000多万元,财政贴息近90万元,扶持创业人员260人,带动1300多人就业。
(本刊通讯员)
河南唐河:全力建设高标准粮田
河南省唐河县现代农业项目紧紧围绕“资金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的总体部署,重点支持全县176万亩高标准粮田建设。为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现代农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示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实施法人制、资金拨付县级报账制、项目建设监理、绩效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等管理措施,极大提高了全县标准粮田硬件设施建设水平,夯实了粮食稳产增产的基础,为全县粮食总产实现九连增,连续九年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提供了有力支持。项目实施使新品种、新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良种推广覆盖率达100%。56113户农民长期从中受益,新增就业16503个,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
(曲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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