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提到了经济工作的中心位置,强调要引导各方面把工作重心放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所处阶段的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正经历着从高速增长转为平稳增长、从规模扩张发展转为质量效益型发展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财政作为党和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政策手段、监管工具和体制保障,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从广东来看,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五年来,省财政共统筹安排220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安排近450亿元用于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近三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自主创新资金近200亿元,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和促进人才引进措施等,支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五年来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提高了2.8个百分点,技术自给率从53.9%上升到68%,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9.06%,居全国第二低位。但推动经济调整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下一步,一是坚持多措并举,多腿走路,既要促转型调结构,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也要提升传统产业,“腾笼换鸟”与“扩笼壮鸟、凤凰涅槃”相结合,运用好财政激励政策,通过差异化手段,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因条件制宜发展。如研究制订促进构建符合梯度发展战略的区域产业分工体系、进一步加强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导向作用等等。二是转变促产培财方式。改变传统的财政资金直接投资项目以及过分依赖政府财政投资等促产培财的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创新有利于培植财源的体制机制,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重点从直接投入项目向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转变。三是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如加大对创新驱动的财政扶持力度,实施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整合财政、国土等各方面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培育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做强做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催生一批文化、旅游、电子商务新型产业,形成一批引领未来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针对广东省产业加工能力较强的特点,围绕重点企业和核心技术,支持增强产业扩张能力及专项产业体系建设,延长产业链,完善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工业化水平。
适当扩大融资规模
投资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广东省外贸依存度较高,在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的情况下,必须保持适当的政府投资规模。和兄弟省份相比,广东的银行存贷比(2012年广东省银行存款10.5万亿元,贷款6.7万亿元,存贷比不到65%,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债务负担率(2011年广东省的债务负担率为13.36%,国际通行的债务负担率警戒线为20%)都较低,仍有适度扩大融资规模的空间。下一步,一方面要保持政府投资合理增长,集中财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预计“十二五”广东投入城际轨道、高速公路、港珠澳大桥、省部合作在建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将超过1万亿元。广东省财政将按照积极财政政策的要求,采取滚动预算先行投入的方式,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利用广东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潜力巨大和民间资本雄厚、港澳资金总量大的优势,放开民营资本准入门槛,吸引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扩大投资规模。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同全国情况一样,由于历史发展、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等原因,广东省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例,2012年,珠三角九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占了全省市县级收入总额的85.18%,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仅分别占9.06%和5.76%。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近年来,广东省财政坚持“压省级、保地方”,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2009—2012年省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用于均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占比分别达到了75.46%、76.87%、77.71%和78.12%,有力地支持了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发展。下一步,将在增强珠三角地区的辐射效应、带动东西北地区发展的同时,综合运用财政激励约束政策,提升欠发达地区“造血”功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广州、深圳的“双核”作用,增强中心城市及珠三角的辐射作用和“溢出效应”,提升珠三角地区发展纵深和腹地,带动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发展。二是创新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传统方式,进一步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财力支持东西北地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快城镇化步伐,优化产业布局,发挥地级市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欠发达地区“造血”功能。同时,研究运用财政政策,如撤县建区后在若干年内保持县的财政体制等,支持地级市扩容提质。
确保民生持续改善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广东始终坚持民生优先的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09年率先编制实施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并开展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2008—2012年,全省各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达到17103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从53.06%提高到65.84%,预计到2020年,全省投入到民生领域的资金将超过2.5万亿元。下一步,将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平台,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研究制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方案,完善对促进就业、支持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完善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保障机制。二是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实施,继续深入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三是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按照广东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十件民生实事资金安排到位。四是支持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五是发挥财政再分配作用,支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财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正经历着从高速增长转为平稳增长、从规模扩张发展转为质量效益型发展的阶段,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