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佛山市镇级财政收支规模随着镇级经济的不断壮大而显著增大,部分镇级财政收入甚至高达20亿元。如何实现镇级巨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管理,成为佛山各级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为此,佛山市加大了对镇级财政资金安全的检查力度,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财政人员管理体制不够规范。镇级财政是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在人员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较为薄弱,工作人员身份复杂,有些镇级除了领导是公务员编制以外,其余的都是政府聘员或合同工,身份不同导致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待遇不同,一些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得不到晋升,挫伤了工作积极性。二是岗位设置不合理。虽然镇级财政局对出纳、会计、指标管理员等重要岗位进行适当的轮换,但限于人力,一人仍要多岗,如总出纳员兼任预算单位出纳员,总预算会计兼任预算指标管理员,内部岗位设置未能实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三是对账制度不健全。目前镇级财政对与行政事业单位、上级财政部门、企业等资金往来单位的对账工作重视不够,对账时间不确定、对账手段单一,对账结果也未形成双方确认的纸质资料。四是内外监督机制不够有效。虽然审计部门每年对镇级开展一次审计,但是现行审计偏重于合法性的审计,疏于对资金操作流程合规性的检查,忽视检查工作的全面性。而且,镇级对内部审计也不够重视,没有开展内审工作,内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使财政资金面临巨大风险。五是镇级财务结算中心定位不明晰。自从2004年全面推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以来,大部分镇级财政局都下设财务结算中心,由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镇级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结算中心偏重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对资金安全未引起重视,在关键岗位和环节没有相应风险控制和严密约束,一旦出现问题,结算中心和预算单位往往相互推诿会计责任。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镇级财政资金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逐步建立起更牢固的资金安全“防火墙”。
一是健全镇级财政人员管理体制。结合镇级大部制改革和本镇(街)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合理设置镇级财政部门的人员编制,进一步明确镇级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聘用人员晋升激励机制,完善财政部门包括结算中心的日常考核、业务管理、民主测评等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个人晋升、岗位交流、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二是完善镇级财政部门内控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重新修订镇级现行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要严格岗位责任。资金管理岗位设置要执行不相容的原则,防止个别人员审批权限过大。同时重要资金岗位如拨款员(出纳)要定期轮换,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财政账户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撤销,对资金性质相同、核算内容相近的账户进行合并。同时,完善定期存款管理,对定期存款的审批、保管、提取、备查账等方面建立管理办法。加强财政拨款管理,增加财政拨款单的防伪标志,把财政拨款单视同支票管理,根据票据保管与使用相分离的原则,将财政拨款单由镇级财政部门的票据专管员统一保管。建立镇级财政局与银行、预算单位、结算中心的全面、规范对账制度,明确规定对账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并形成双方确认对账结果的记录。建立全员参与内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以保障资金安全;建立结算中心汇审制,会计相互交叉稽核,查漏补缺,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是强化预算单位的会计责任。构建结算中心和预算单位互相监督、相互牵制的工作机制。银行印鉴要实行分离管理,避免将银行预留印鉴全部集中在结算中心保管,印鉴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结算中心通过每月的银行对账单、会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表等,及时将预算单位每月发生的经济事项、收支情况和财务核算告知单位负责人,并交由预算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以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此外,结算中心应加强对预算单位的资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参与预算单位的资产实物盘点,以保证资产与会计核算相符合。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