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东部地区因资源约束、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多重压力,陆续向内陆地区转移传统技术与产业。转移的产业主要以工业为主,工业作为三次产业中污染排放量最多的产业,其转移过程也伴随有污染的转移,对生态环境原本就相对脆弱的中西部地区造成较大影响,客观上造成区域产业结构演进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下降的矛盾日益尖锐。产业结构升级与环境能力的矛盾是我国工业布局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障碍和问题,需要综合的破解思路和解决方案。
统筹兼顾经济效率与生态环境。首先要考虑到产业高效率发展的布局选择,具体而言,从行业的发展趋势和追逐高效生产的发展规律来看,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比较高的地区是行业未来转移布局的主要选择。与此同时,还要考虑所选择布局区域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转移的产业一般是排放较大、耗能较多的行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所以需要充分考虑接受转移地区的生态与环境承载能力,可以按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标准,选择在区域内优先开发和重点开发的地区进行适当的转移布局,应避免向生态承载与环境承载都比较差的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地区转移。
加大对各省份环境规制力度的监管。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规制力度的监测考评机制,加强对各省份环境规制执行力度的监管,避免各省份环境规制强度的过度分化,从而促使污染型行业通过自身的设备升级和技术进步实现污染排放减少,而不是简单地通过产业转移来规避高环境规制成本。相关部门还应指导帮助环境规制力度较弱的中西部地区政府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机结合,结合各自环境、文化特色和优势,有选择性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促进经济绿色增长。
加强项目污染审核监管。积极推行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对污染严重且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区、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要暂停新增建设项目的审批。同时,加大对排污单位的审核和监管力度,严把环评关,未通过环评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准开工,环保设施配套未达标的在建项目也一律不准投产。对于已经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强制淘汰制度,强化限期治理,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重污染企业要进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同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保目标的要求,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行业和产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产业结构。
提升企业科学技术水平。污染的转移不仅与污染型行业的转移密切相关,同时还受到所采用的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的影响。即使污染型行业布局数量增多但通过促进这些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同样可以减少污染的排放。因此,应强化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加大技术研发财税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提高自身环境治理水平。规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环保技术的投入,可以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鼓励企业改造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工业污染防治的能力,实现环境污染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与此同时,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贴息、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升科技在环境治理中的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在资源开发、生产、废物产生和消费等环节建立起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规范资源回收与再利用的市场运行机制。一方面,引导并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推动节能降耗,逐步淘汰重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鼓励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热等进行回收利用,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另外,鼓励发展资源节约型和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完善废旧物资利用与回收的税收政策,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尽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
完善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机制。中西部一些省市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资源型和环境污染型行业,是与当地落后的经济现实密不可分的。要让这些地区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还需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中西部生态环境承载较弱地区的政策倾斜。首先,要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加快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和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同时,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建立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提高排污权的使用效能。另外,根据“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开发者补偿”等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发挥政府和财政在生态补偿中的引导作用,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财政分担体系,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生态补偿资金渠道,支持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生态建设资金。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财税政策体系,建立涉及流域水环境管理、农林保护、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碳循环、景观保护等项目的生态补偿基金和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在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税收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各级政府还要在预算安排中进一步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公共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提高环保经费的保障程度,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建议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污染防治。同时,中央政府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环境治理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在强化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财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