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新形势下,提炼和培育“财政精神”,既要体现行业整体要求又要凸显个人职业规范,既要传承优良传统又要引领未来发展,既要结合财政工作又要高于工作本身。概而言之,“财政精神”可以提炼为“为国为民、求精求实、公正公开、守法守廉”。
——从工作宗旨的角度,可提炼为“为国为民”,这是“财政精神”的核心内容。财政自古以来就是“庶政之母”,邦国之本,有财才有政,财强政方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是公共财政、服务财政,更是民生财政,财政工作必须以“为国理财、为民服务”为宗旨,进一步发挥好财政在强国富民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财力支持。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特别要把改善民生放在整个财政工作更为突出的位置,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包头市来讲,“十二五”时期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着力保障好产业转型升级、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等工程建设的财政政策落实,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增进人民福祉发挥积极作用。时刻关注民生、保障民权,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各项民生支出需求,不断扩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等民生领域的投入,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惠农惠民政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更多人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失有所助。
——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可提炼为“求精求实”,这是“财政精神”的重要体现。科学理财是现代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财政工作永恒的主题。唯有科学理财,才能做到生财有道、聚财有度、管财有方、用财有效。财政的科学管理,离不开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职业风范,离不开“求精求实”的财政精神。所谓“求精”,就是要推行精细化管理。“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精细化是一种价值理念,一种工作态度,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财政的精细化管理,贯穿于财政实践的全过程,是财政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积淀与升华。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开源节流等传统财政文化,无不体现着精细的要求。推行财政精细化管理,要求以“精、准、细、严”为工作准则,强化科学分配,细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规范服务流程,真正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所谓“求实”,就是要实施绩效管理。财政的绩效管理是针对财政支出的全过程实施的评价和管理,这种评价与管理应贯穿于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每个阶段。绩效管理运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发达国家开展公共支出绩效评价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而在我国,绩效管理由企业管理引入公共管理特别是财政管理领域,还是近几年深化财政改革以来出现的新事物。因此,当前实施绩效管理,不仅要靠财政工作者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更重要的是有赖于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和运作机制,让绩效管理制度化、常态化。
——从工作原则的角度,可提炼为“公正公开”,这是“财政精神”的基本要素。“公正”即“公平正义”,公共财政必然要讲公正、公平、为公、奉公,公平原则是我国财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常说,财政作为综合部门是为全局服务的,既无自身的独特利益可言,也无对不同方面的亲疏偏向可设,指的正是公共财政理应具备的公平正义的本质特征。财政公平涉及政权合法性的根基,无论财政资金筹集的不公平,还是财政资金使用的不公平,都会影响到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稳定。在我国当前各地区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强调财政公平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今后的财政分配在政策选择上,应将公平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更加注重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更加注重公共产品的合理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阳光财政”,使财政工作透明化、监督化,是实现财政公平原则的必要保障,也是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打造“阳光财政”,重点是要加快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实行“阳光预算”、“阳光收付”、“阳光采购”,逐步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让理财行为在阳光下运作;同时要建立“阳光账户”,推行和完善财政信息公告制度,让广大百姓更多地了解公共财政收支等情况,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诉求权。
——从职业操守的角度,可提炼为“守法守廉”,这是“财政精神”的应有之义。当政之要在于兴一方,为政之要在于敢创新,治政之道在于求民安,施政之本在于洁自身。财政工作者是公共财政事务的受托管理者,直接或间接地掌握着不同程度的公共权力。鉴于财政工作岗位的这种特殊性,廉洁行政、依法理财无疑就成为了财政工作者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面对各种利益诱惑,财政干部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权利观和利益观,守规矩,淡名利,顾大局,严守工作底线,远离违规红线,严格执行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廉洁自律,杜绝腐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是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制度建设和执行是最重要的两个抓手,对外充分发挥财政源头治腐职能,不断深化各项财政政策,对内科学构建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财、管事。同时,始终高度重视廉政教育,使广大财政干部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依法行使权力,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财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局长)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