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陈小平 十八大代表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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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大以来,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财政收入规模增大,财政保障能力增强。在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基础上,财税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总收入从2001年的428.3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597.01亿元,翻了二番多。地方级财政收入从2001年的274.2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501.51亿元,年均增长18.5%,高于同期经济增长2.6个百分点,成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2001—2011年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中税性收入比重基本位于83%—85%区间,税性收入比重持续高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其中,2011年税性收入比重占83.5%,比全国地方级平均水平高5.3个百分点。
(二)民生财政特征显现,民生财政框架初步形成。十六大以来,随着福建省财政实力的增强,财政逐步从保吃饭、保运转、保工资的窘迫状态中解放出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保持原有保障范围和力度的基础上,构筑起具有初步框架、相对完整的财政民生保障体系...
党的十六大以来,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财政收入规模增大,财政保障能力增强。在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基础上,财税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总收入从2001年的428.3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597.01亿元,翻了二番多。地方级财政收入从2001年的274.2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501.51亿元,年均增长18.5%,高于同期经济增长2.6个百分点,成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2001—2011年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中税性收入比重基本位于83%—85%区间,税性收入比重持续高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其中,2011年税性收入比重占83.5%,比全国地方级平均水平高5.3个百分点。
(二)民生财政特征显现,民生财政框架初步形成。十六大以来,随着福建省财政实力的增强,财政逐步从保吃饭、保运转、保工资的窘迫状态中解放出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保持原有保障范围和力度的基础上,构筑起具有初步框架、相对完整的财政民生保障体系,集中财力解决了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初步展现了民生财政的特征。2011年,全省财政与民生相关支出1573.89亿元,占全年财政支出的71.6%,其中支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的支出分别比2001年增长760%、462%、841%、531%。教育方面,每年按法定要求予以经费保障,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连续九年居全国首位。社保方面,构建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保障体系,率先实现农村低保和新农保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标准由2001年的495元提高到2011年的1421元,翻了一番,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医疗卫生方面,支持建立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农村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改革。住房方面,稳步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2007—2011年,全省(含厦门)财政共投入227.18亿元。就业方面,2006—2011年,全省财政累计安排就业专项资金55.08亿元,年均增长15.7%,建立起包括就业介绍、培训、保险、小额贷款等在内的初具框架的就业服务体系。同时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三提五统”、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并根据“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实施了包括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家电下乡等项目在内的反哺机制。
(三)财政职能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十六大以来,配合中央宏观调控部署,福建财政也相应调整政策,发挥职能,创新机制,统筹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预算内基建资金、融资平台资金、政府性基金等,集中投入,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一是扶持区域经济发展。2003—2011年安排9.1亿元,支持泉港石化、漳州古雷、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环三都澳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平潭扶持力度,在中央每年支持8亿元基础上,省财政从体制、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持续加大了支持力度。加大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的扶持力度,尤其在民生政策标准方面予以大幅度倾斜。设立促进县域产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专项资金,支持欠发达市、县产业加快发展。二是大力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02年以来,省财政通过补助、贴息、规费减免及提前调度资金等措施,积极支持全省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交通固定资产累计完成投资3585.47亿元。同时,加大铁路建设投入,2004年以来共安排专项资金71.02亿元,集中用于全省铁路建设。三是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农村税改后,为避免因税费减免、取消而弱化对水利的投入,省财政加大了对水利的投入,“十五”和“十一五”,省级财政共投入45.9亿元支持水利建设。2011年以来,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力度,截至2012年8月共投入近60亿元,有力改善了农田水利设施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此外,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统筹了15.55亿元,支持全省41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四是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从2003年初预算的0.63亿元增加到2012初预算的4.38亿元,增幅达到6.95倍。积极应对2004年开始实施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省级财政连续9年统一承担应由地方负担的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005—2011年,累计负担60.77亿元,年均增长28.7%。得益于财政的大力支持,福建外贸有效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尤其是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的影响,持续保持稳定增长状态。五是大力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围绕建设东部沿海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的部署,多方筹措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入、担保补偿、财政贴息、资本金引导等方式,加大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轻工、纺织、冶金、建材、林产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升级,配合产业布局调整与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大对生物医药、能源、材料、物流、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2009年以来,福建省累计统筹财政性资金4亿元支持软件产业发展;2011—2013年间,每年统筹1亿元支持创意产业发展。六是支持农业发展。加大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和农村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的补助,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支持发展现代农业,2008—2011年间,省财政共安排8.01亿元,重点支持20个茶业县、13个渔业县、10个竹业县、11个花卉县的产业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财政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大幅提升。2002年,对1994年以来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调整,重新规范了省与市、县的收支范围。2006年,开始实施激励市县发展的“六挂六奖”制度。2009年,开始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10年,开始实施省对市县的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办法。与此同时,建立了包括返还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在内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2011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共590亿元,比2002年增加549亿元,年均增长34.5%。一系列的体制机制调整,增强了县乡财政基本保障能力。2011年度,县级地方级财政收入849.59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比重56.6%,比2001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年均增速19.9%,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4个百分点;县级财政支出1312.23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比重59.7%,比2001年提高了15.4个百分点,年均增速23%,高于全省平均增速3.6个百分点。
(五)严格财政监督管理,科学理财水平有效提升。一是提前两年完成部门预算改革任务,年初预算细化率逐年提高,支出进度逐步加快,支出进度均衡性有效提高,结余结转规模逐步下降。二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延伸至县级,预算单位实体账户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财税库银税收电子横向联网进展顺利,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安全性和运行效率得到有效提高。三是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成效明显,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四是政府采购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采购行为日趋规范。政府采购范围逐年扩大,采购规模稳步增长,资金节约率明显提高。五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逐步规范。加强债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制度,开展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逐步加大通过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额度。六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迈出新步伐。逐步完善财政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大财政法制宣传力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财政监督能力有效提升,经常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积极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七是强化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会计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协会管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规范和加强资产配置管理,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
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我们将通过系统深入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与政治理论水平,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服务福建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
(一)以支持平潭建设为重要抓手,推进闽台合作先行先试,服务两岸和平发展大局。福建在推进两岸和平发展、服务祖国统一大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财政要着眼于两岸和平发展的需要,自觉发挥职能作用,服务闽台合作先行先试。一要继续发挥平潭开发开放的抓手作用,加大力度支持平潭建设。二要配合各级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论坛、对台旅游等闽台合作事项,及时发现和克服合作交流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推进闽台合作向前发展。
(二)突出重点,选好载体,大力推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一是推进厦漳泉、福宁莆同城化,努力培育福建经济新增长极。二是高度重视旅游业的产业支柱作用,逐步将旅游专项资金从2012年的1.3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3亿元,加大力度奖励新评定的3A级及以上景区、优秀旅游县、全国百强旅行社,并对中小型旅游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予以补贴。三是落实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2015年实现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28%、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的目标,2012—2015年间,每年统筹10亿元予以支持。
(三)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一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努力构建更加完整、全面和系统的民生财政框架,如结合同城化需要,推进教育、养老、医保、文化设施等基本公共品的区域、城乡共享,扩大基本公共品的覆盖面。二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和政府综合财力可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如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新农保、新农合的政府补助标准等,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要及时梳理和调整民生政策,不断予以研究完善。四要突出重点,根据财力可能采取分步保障办法,在当前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社保、教育、医疗、就业等比较紧迫的事项,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五要结合福建苏区老区量多面广、贡献突出且还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将民生政策适当向苏区老区倾斜保障,加大对苏区老区的道路交通、民生水利、通信电力、教育医疗、生态保护等方面投入,以尽快均衡全省的区域发展水平。六要继续推行“为民办实事工程”,由省委省政府每年确定若干特别需要解决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财政要统筹财力予以保障。
(四)严格财政收支管理,持续做大财政蛋糕,努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加强财、税、银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和“金财工程”等技术手段,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健全非税征缴体系。二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征缴比例,维护财政收入的完整性。三是进一步统筹历年结余结转资金,用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避免一边资金紧张、一边资金闲置现象。四是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装修,以及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将资金用到刀刃上。
(五)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机制,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绩效。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适当增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结合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适当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一步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推进全省各区域均衡协调发展。二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逐步建立起“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三是积极开展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加快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建设。四是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五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融资举债行为,硬化债务收支预算约束,明确偿债还款责任,健全还贷准备金制度,逐步实现将债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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