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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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以来,广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增加财政投入,完善奖补政策,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广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效果日益显现。
一、先行试点,积累经验
一是小范围试点。在2008年国务院综改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许多县纷纷要求试点,经自治区综改办、财政厅、农业厅反复研究,选择龙州、柳城和平果三个县先行开展试点。试点县在项目规划、筹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同时,建立各项制度加强管理。因试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三个县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建成项目967个,实际投入各项资金2760万元(不含筹劳折资),主要建设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等公益事业,为在全自治区逐步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供了典型案例,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是逐...
2008年以来,广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增加财政投入,完善奖补政策,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广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效果日益显现。
一、先行试点,积累经验
一是小范围试点。在2008年国务院综改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许多县纷纷要求试点,经自治区综改办、财政厅、农业厅反复研究,选择龙州、柳城和平果三个县先行开展试点。试点县在项目规划、筹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同时,建立各项制度加强管理。因试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三个县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建成项目967个,实际投入各项资金2760万元(不含筹劳折资),主要建设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等公益事业,为在全自治区逐步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供了典型案例,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5月,广西被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局部试点省份。为此,广西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由原来3个县扩大到24个县(市、区);2010年,将实施范围扩大到68个县(市、区);2011年,实施范围扩大到98个县(市、区),约占全区县(市、区)90%;2012年,实施范围扩大到105个县(市、区),约占全区县(市、区)96%。
二、加大投入,健全机制
在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的同时,财政投入量逐年加大。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2年,广西各级财政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48.47亿元。5年来,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16.4亿元,广西各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3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18.55亿元,县级安排13.45亿元)。广西各级财政资金逐年投入增加,主要得益于建立健全奖补机制。
(一)合理确定财政奖补负担比例。根据中央财政每年确定对地方的奖补比例,合理确定自治区本级财政与县级财政的分担比例。2009年,根据中央财政确定对地方财政奖补资金的补助比例为1/3,确定自治区与县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各为1/3;2010年,中央财政调整对地方财政奖补资金补助比例为35%,自治区财政确定与县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分别为35%、30%,县级财政负担比上年降低3.3个百分点;2011年,中央财政调整对地方财政奖补资金补助比例为40%,自治区财政确定与县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分别为35%、25%,县级财政负担比上年又降低5个百分点。自治区财政通过逐年减轻县级财政负担比例,调动了各县(市、区)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积极性。
(二)自愿申报,择优支持。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广西确定对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县实行一年一定、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下而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自愿申请,并要求提交按比例安排财政资金的承诺函,上报自治区综改办审定报批后实施。自治区本级每年都根据各地自愿申请并考虑重视程度、资金投入量、项目情况等因素,确定奖补范围覆盖面在10%—100%不等。根据确定奖补范围和农业人口,确定每个县级财政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额度,同时,将全年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下达。
(三)建立进退淘汰和奖惩机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县建立竞争淘汰机制,一年一定。自治区每年定期对实施县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申报下年度工作;不合格的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可申请下年度奖补工作。对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县,停止该县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资格。2010年,自治区综改办对2009年财政奖补资金落实不到位且项目实施进度慢的一县一城区停止了201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格。2011年,自治区综改办对2010年财政奖补资金没有按要求落实到位的11个县(市、区)降低其2011年财政奖补比例范围5%—15%不等,将降低范围的处罚资金奖励分配给领导重视、积极性高、成绩突出的县;同时,2011年,根据实际情况恢复了停止201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县(区)的申请资格。
(四)预拨垫支中央补助资金。由于中央财政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采取清算制办法,为了支持各县及时开展当年工作,顺利推进项目建设,自治区本级财政在2009年垫支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2010年按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计算,垫支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17亿元;同样,在2011年垫支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3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各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督导警示机制。自治区综改办对月报表数据反映资金或项目进度滞后的县(市、区),或在日常工作、下基层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地区,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采取正式文件通报督导或电话约谈督导等形式,限期整改,促进和保证奖补工作均衡发展,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按时完成。2012年4月份,自治区财政厅吴云副厅长对北海市、贺州市、来宾市、崇左市及其四市所辖有关县(市、区)财政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分管领导及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科长、股长,分市分别进行面谈。通过此次约谈,对全区各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狠抓进度起到极大的促进影响效应,确保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预算执行进度的有效完成。
三、抓紧计划,督促落实
为了推进一事一议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和抓好预算执行工作,近年来,自治区综改办下发关于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按工作步骤和计划安排加快推进工作进程。比如在开展2012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工作步骤时,自治区综改办下发了《关于报送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备案有关事项要求的通知》,要求县财政、综改办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将项目审核批复至乡镇,落实到有关村屯。同时,要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综改办备案,并要求实施方案内容要包括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具体项目计划以及项目计划的具体内容。截至5月底,各市、县、区按要求将项目计划批复落实到各村屯,并将实施方案及时报送市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综改办进行备案,为完成全年一事一议财政预算进度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几年来,为了加强和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综改办抓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关管理办法,经常组织人员深入有关试点县、乡、村开展调研,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反映的情况、问题和建议,收集整理意见,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对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管理办法,从财政资金奖补范围、工作程序、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重新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解决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困难问题,制定了切合广西实际的政策规定。二是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在财政奖补资金预算、使用、结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合理安排,有效使用,安全运行。三是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考核验收办法,从考核方法和验收步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验收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分为文书类、项目类、会计类、声像类、实物类等五类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五是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办法,从管护原则、管护范围、管护主体、管护方式、管护责任、管护标准等方面,对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作出明确规定。
五、强化制度,加快进度
一是建立月报制度。通过统计月报表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市、区)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有关数据。二是建立通报制度。实行按月下文进行全区通报,对支出进度靠前的给予表扬,对支出进度落后的进行点名批评,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具体工作要求,以确实推进工作进程。三是加强培训,增强能力。为掌握试点动态和资金使用情况,近年来,自治区先后举办了五期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来自市、县、乡三级财政干部共350人参加了培训,学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概况、有关政策及工作规程。同时,学习掌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技术,增强对奖补资金和项目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基础管理能力。
六、加强监督,绩效考评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自开展一事一议奖补工作以来,自治区综改办、财政厅、农业厅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市,对有关县(市、区)进行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到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找村干部和镇分管领导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运行情况,督促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同时,向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宣讲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关政策,探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二是实行绩效考评。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和绩效考评项目,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安排,从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综合绩效评价,有力推动了广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2011年9月,自治区绩效考评办组织14个核验组,察访核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从总体上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各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此次检查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为此,自治区综改办及时下发了《关于设区市察访核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及时对照问题认真地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5年来的实践证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和机制创新,在农村公益事业和基层民主建设中显现出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成为维护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强大“杠杆”和有效平台,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据初步统计,2008—2011年,全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行政村13726个,完成项目41830个,主要包括修建村内道路2.28万千米,水渠2750千米,自来水管道5.58万千米,公共活动场所200.6万平方米,村内小型水利设施803个,桥涵825座,公共厕所490座,路灯4712盏,植树5.97万株,花池4.72万平方米,新能源设施503个,其他公共设施1249个等。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强了广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农村面貌得到改善,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政府激励引导、农民筹资投劳、社会捐资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开辟了崭新的惠农渠道;调动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破解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的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财
责任编辑 李永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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