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发展服务业
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发展服务业。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要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提高服务业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会议要求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完善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政策,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
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9月26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中央各部门要加快将公务卡制度覆盖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快将公务卡制度覆盖到县乡,用卡环境尚不成熟的县乡,预算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有用卡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加强公务卡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公务卡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改善公务卡制度推广环境;及时准确报送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9月2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发展服务业
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发展服务业。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要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提高服务业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会议要求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完善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政策,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
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9月26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中央各部门要加快将公务卡制度覆盖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快将公务卡制度覆盖到县乡,用卡环境尚不成熟的县乡,预算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有用卡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加强公务卡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公务卡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改善公务卡制度推广环境;及时准确报送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9月2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取消和免收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中央财政将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
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9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
9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费保障。省级财政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在分配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时,财政部要会同民政部研究“以奖代补”的办法和措施,对工作绩效突出地区给予奖励,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要切实保障基层工作经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营改增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明确
9月29日,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试点期间改征增值税的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
9月29日,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地方收入;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
10月8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收费票据印制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0月9日,财政部、民政部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中,残疾人员指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即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即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10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由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步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10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会议指出,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多数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偏低。为从根本上缓解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环境污染等矛盾,必须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会议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十二五”期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拓宽投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