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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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进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决定,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
自2008年试点以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地方农民筹资筹劳不够规范、项目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资金项目审批管理程序过于繁琐、后期管护机制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此次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是,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达到村民民主议事程序更加规范严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更加合规合理、审核审批程序更加规范严格、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完整、制度建设更加全面有效、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更加安全高效、项目监管更加严格到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更加均衡有序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规范管理年”活动主要从七个方面推开。
(一)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要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的要求,进...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进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决定,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
自2008年试点以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地方农民筹资筹劳不够规范、项目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资金项目审批管理程序过于繁琐、后期管护机制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此次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是,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达到村民民主议事程序更加规范严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更加合规合理、审核审批程序更加规范严格、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完整、制度建设更加全面有效、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更加安全高效、项目监管更加严格到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更加均衡有序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规范管理年”活动主要从七个方面推开。
(一)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要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一是严格限额标准。2013年起,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一律按绝对数额确定,坚决纠正层层下放限额标准权限问题,防止筹资筹劳限额标准过高,加重农民负担。二是控制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劳要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及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方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三是严格方案审核。要严格执行对项目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的规定,对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真实有效等严格审核把关,为财政奖补提供依据,切实防止各种违规向农民筹资筹劳问题。
(二)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编制。要结合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滚动项目库。按照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重点投入与普遍受益的关系,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编制。一是与改善农村基本民生相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必须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按照轻重缓急、点面兼顾原则,在村民议事项目中优先解决农民最紧迫、最现实、最急需的公益事业。二是与加快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农村人口布局调整及村庄规模、功能的变化,适当增加农村新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等投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以不断创新的财政奖补工作,推动基层民主、乡村政权组织和农村社会管理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范政府投入和分配管理行为。省级财政部门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的要求,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预算,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一是提高政府财政奖补资金占整个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比重,适当减轻农民筹资筹劳压力,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二是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力度,既要防止基层出现虚假配套,调动县乡政府组织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又要防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转嫁负担或形成新的村级债务。三是规范财政奖补资金分配管理。省市级财政部门在分配奖补资金时,要综合考虑农业人口、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等客观因素,以及对地方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价,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要注意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作用,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使进村入户的支农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四)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要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的要求,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一是健全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制度。向村民筹集的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奖补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要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由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与监督;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督促检查、检查考核等;地市以上相关部门工作重点应放在规划指导、政策完善、制度建设和绩效考评等方面。三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后期管理维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评。要按照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要求,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对地方组织领导、预算安排、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农民满意度等综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对下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参考因素之一。省级和县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会同农业部门选择部分地区或项目,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一是按照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举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加大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的公开公示力度,运用公开栏、电视、网络等手段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采取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筹资筹劳未执行民主议事和审核程序,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捐资捐物,以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问题。
(七)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础管理。一是加强日常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探索新办法,通过深入挖掘提炼典型案例,指导推动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二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筹资筹劳项目文件发布、项目审核、项目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化网络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业务培训和运行维护,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和报送财政奖补工作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果。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和签字记录、筹资筹劳方案、资金劳务筹集清单、建设前后图片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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