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1年,湖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公募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深入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力遏制了“小金库”滋生的势头,保障了国有资产和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为了巩固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实现从专项治理到常态防治的转变,笔者在总结分析湖南三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为今后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建立强化相关机制,实现“小金库”治理的常态化。
(一)强化“小金库”常态治理责任制。“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应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将“小金库”治理纳入职责范围,实现对“小金库”治理的常态化。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法纪观念,筑牢设立“小金库”的思想防线。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是否设立“小金库”作为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形成层层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应明确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小金库”治理的主要责任人,对单位“小金库”的防治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应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各单位“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应定期举办单位“一把手”的财会业务培训,把防治“小金库”列入各单位领导干部教育规划,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防治“小金库”的有关课程。各级党委政府应建立和完善警示教育制度,利用“小金库”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进行告诫和警示。
(三)深化配套改革,构建防治“小金库”的保障机制。一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细化部门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防范资金流入“小金库”。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逐步向社会公开。要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现对各级政府及所有预算单位的全覆盖,全面推行公务定点接待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和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津补贴管理,研究提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奖金等发放行为意见。加强罚没收入管理,进一步完善罚没收入管理办法。二是加强资产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等部门应牵头组织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面摸清家底。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空闲办公用房、富余职工住房、招待所、闲置土地、门面等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从资产形成、配置、使用、产权变更到处置全过程管理的行政事业资产监控体系,应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本数据库,逐步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的制度。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防止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各执收执罚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得擅自多收、少收、缓收或不收,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防止私设“小金库”。四是加强账户管理。各单位所开设账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核算和管理,不得擅自开立、变更银行账户。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实现对单位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形成防治“小金库”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日常监督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工作需要,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做到统筹安排,科学部署,做到不重复检查,不交叉检查,同时,也要避免出现监督盲点和死角,确保所有的单位都在监督范围之内。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工程、垂直管理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建立“小金库”问题的监督检查公告制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在预算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预算单位资产财务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专项资金检查等工作中,将“小金库”问题的检查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多部门联网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支付情况、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的动态实时监控,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纠正;严格“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提高监督检查的震慑力和严肃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应保留举报电话。同时,继续实施举报有奖的政策,凡举报属实的,应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五)强化防治“小金库”的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税务、民政、国资等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均要及时通报同级“小金库”治理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依法依纪给予组织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凡属社会团体设立“小金库”的,各级民政部门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凡属国有企业设立“小金库”的,各级国资部门要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追缴税款。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查出的“小金库”等重大问题,对当事人应一查到底,严惩不贷,既要进行经济处罚,又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