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实施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带动各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末,各级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逾460亿元,带动农业保险为5.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8万亿元。从湖南、河北和福建三省(以下简称三省)情况看,农业保险通过政府与市场、财政与金融的有机结合,有效放大了财政资金支持“三农”成效,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多个薄弱环节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推动防灾救灾机制转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是由“政府救济”向“保险理赔”转变。与以往“上半年受灾、下半年发钱”不同,农业保险政策实施后,保险公司在灾后1—3天就通过“一卡通”支付了赔款,农户恢复再生产不愁没钱了。二是由“事后救灾”向“事前防灾”转变。为减轻赔付压力,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防灾抗灾。2011年雨季期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常德分公司主动出资6万多元,帮助农户抽水防涝,减少了受灾损失。防灾救灾机制的转变,保护和调动了农户种粮积极性,降低了种粮成本。特别是近年来面对自然灾害,农民保持了种粮积极性,粮食生产连续增收,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功不可没,成为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防护网”和“保障网”。
(二)解除农户后顾之忧,促进改善农村民生。农业保险理赔保证了农户灾后基本收入和生活稳定,保障了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巩固了扶贫、减贫工作成效。2010年,三省受灾农户人均获得赔款570元,相当于年均收入的10%左右。在此基础上,三省还结合实际探索农村综合保险服务体系。如湖南省开展了农房保险,河北省推出了农村治安保险,福建省探索了“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三农”综合保险,为改善民生、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农业保险与“新农合”、“新农保”一起,被广大农户形象地称作“三大保险”,被基层干部誉为强农惠农政策的“三大支柱”。
(三)撬动市场“四两拨千斤”,救助灾农政策更公平。财政创新支出方式,以保费补贴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建立了一个撬动市场资源支持“三农”的平台,发挥了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金融放大效应。截至2011年上半年,三省农业保险共提供风险保障2670亿元,与各级财政补贴60.65亿元、农户自缴保费21亿元相比,放大效应分别高达44倍和127倍,是一般政府补助难以实现的。不仅如此,农业保险还大幅提升了财政支农的针对性和公平性,有效解决了一些财政补贴“小而杂”和“撒胡椒面”的问题。以常德市为例,2007—2010年受灾农作物每亩赔偿170元,甚至超过了一些涉农直补资金。保险赔款在各村张榜公布,受灾赔、不受灾不赔,灾重多赔、灾轻少赔,老百姓都觉得公平合理,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也感慨说农业保险是“好钢用在刀刃上”。
(四)改进农村社会服务方式,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一方面,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的亲和力。三省由村干部等基层骨干作为协保员协助开展农业保险,老百姓在收到赔款时都表示非常感谢村干部为他们所做的工作。另一方面,落实政策不打折扣,提高了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公信力。三省引入保险公司进行农村风险管理,积极推行“一卡通”直赔到户,不仅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而且防止了中间环节截流、补贴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公信力,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五)推动农村金融向复合型服务转变。农业保险实现了与农村信贷等金融手段的有机结合,推动农村金融逐步由“单一式服务”向“复合型服务”转变,发挥了农村金融的整体协同效应。如湖南省大力推广“公司+农户+保险+信贷”模式,以农业保险为基础,对投保农户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欢迎。常德市通过农业保险与涉农小额贷款相结合,2010年涉农小额贷款余额较2006年增长了82%。同时,农业保险还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了农户的信用意识、风险意识和金融意识,改善了农村金融的软环境,为农村金融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相关部门都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开拓创新精神,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充分调动社会和市场资源,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的复合型、多元化政策效果。
(一)继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部门应适当的参与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引导社会资源服务“三农”,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也应避免“上台唱戏”,要支持保险公司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律,自主经营发展,增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推进机制和产品创新,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针对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出的新需求,有关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提高保险保障水平,主动适应农户需求,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险公司应根据农业的生产投入和农民需求,结合自身的风险收益情况,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保障标准,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别化费率,创新保险险种和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保险需求。
(三)进一步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结合农业生产物化成本上升的实际情况,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相应增加保费补贴资金。二是将糖料作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适当增加补贴险种。三是将现有大宗农畜品种的保费补贴区域范围拓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需求,结合各级财力和农业产业政策等,研究推动其它保险品种。
(四)建立健全长效发展机制,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研究推动农业保险的立法制度建设。农业保险是各国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的“绿箱政策”,应进一步研究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工作,将其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基本制度固定下来。二是研究完善多方分担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保险公司应依靠自身力量,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村镇等基层政府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做好农业保险基础服务;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兼业代理人等相关制度,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发展。财
责任编辑 李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