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树立“没有非公经济的大发展,就没有云南经济大发展”的理念,始终把服务好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作为财政企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从政策和资金两个方面入手,帮助中小企业减轻负担、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有效推动了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抓制度建设,完善非公企业发展协调机制。成立云南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非公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监测和指导。2010年又成立了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督导组,对全省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非公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解决非公中小企业困难的情况进行督导。省财政每年安排工作经费予以支持。为调动各部门开展促进非公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积极性,从2004年开始,省政府在全省推行非公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将非公经济的发展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经济发展指标考核管理。通过考核兑现奖惩,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加快发展非公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了与非公经济的联系,确保全省非公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抓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加快发展。从2003年起,省财政设立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非公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研发等项目予以补助或贴息,对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予以补助。2003—2011年,累计安排资金7.5亿元,扶持项目950个。以2010年为例,省财政对中小企业补助和贴息8365万元,带动项目单位投入39.6亿元、金融机构融资15.9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拉动其他投入的比例为1∶67.3,促进中小企业开发高附加值产品,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安排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同时,2009年云南省又新设中小、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境内、外上市企业和服务业发展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服务业项目予以补助。为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省财政从科技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达到国家级和省级的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补助。对通过国家级认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给予80万元资金补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认定、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资金补助。截止2011年末,全省中小企业取得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14户、省级技术中心认定199户,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鼓励非公和中小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外贸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增强外经贸企业的发展后劲,省财政还安排了“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扩大出口补助资金、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资金等,鼓励和推动中小企业“走出去”。
三是抓信用体系建设,打破融资瓶颈。鉴于资金短缺、融资难是制约云南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省财政高度重视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近年来着眼于从数量和质量两个层面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管理,从市场准入、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营造良好的环境。第一,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000万元,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代偿损失、风险管理、业务费用予以补助,对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给予奖励。专项资金的设立,增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第二,促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合作。每年牵头举行由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参加的中小企业融资推介会,搭建“三方”沟通平台。据统计,2011年的融资推介会共有30多户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基金公司就中小企业融资产品进行集中展示,500多户企业到会参加融资洽谈,部分企业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当场达成合作意向。2011年,全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在保余额达300多亿元。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业监管。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指导担保行业协会出台了中小企业担保行业自律及规范化建设意见,为加强担保行业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2011年,委托10户中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共对全省420户担保机构实施核查,核准314户规模大、经营规范的担保机构继续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实施结构性减税,助推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云南省实施三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第一,按规定额度的高限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现行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现行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到每次(日)500元。第二,按规定额度的高限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现行月营业额3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第三,按规定税率的低限降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将除台球和保龄球(已经执行5%)之外的娱乐项目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按5%征收。
五是抓财务管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逐步将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纳入财政财务快报统计系统,试行非公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审查制度,并着手建立非公企业绩效评价制度。近两年来,为了帮助非公中小企业财会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对全省部分非公中小企业近万名财务人员进行了免费培训,部分县市对非公中小企业财务人员实行考核推荐上岗制度,促进了非公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六是抓工作创新,积极探索新模式。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采用传统方式,已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广泛、公平的服务,为此,云南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探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新模式。积极筹措资金12.5亿元,分别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组建云南圣乙股份投资有限公司,借鉴国外和沿海发达省份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共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财
(作者为云南省财政厅厅长)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