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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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支持退役士兵技能培训
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自2012年开始,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的原则,对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为补充,培训期一般为3个月至2年。具有初中及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选择到中等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考指定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和其他高等院校。其中,报考指定高等职业院校的可按照自主招生政策,优先录取退役士兵;报考其他普通高等、成人高等学校的,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共同负担,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所需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
(于洁)
黑龙江: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黑龙江省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法规体系。针对“借、用、还”等政府主权外债管理环节,制定了12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高校财务风险控制,建立了高校贷款审批制度,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来源的自筹经费建设...
北京:支持退役士兵技能培训
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自2012年开始,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的原则,对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为补充,培训期一般为3个月至2年。具有初中及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选择到中等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考指定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和其他高等院校。其中,报考指定高等职业院校的可按照自主招生政策,优先录取退役士兵;报考其他普通高等、成人高等学校的,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共同负担,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所需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
(于洁)
黑龙江: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黑龙江省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法规体系。针对“借、用、还”等政府主权外债管理环节,制定了12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高校财务风险控制,建立了高校贷款审批制度,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来源的自筹经费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超过债务风险警戒线的高校,一律停止新增贷款。二是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省本级以及部分市本县(区、市)均建立了政府性债务偿债(还贷)准备金制度。三是建立债务信息管理和监测体系。建立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配备专职债务统计员,分批组织统计人员系统培训,确保债务统计全面准确和迅速及时。强化政府外债动态监控,制定6项预警监测指标,对各级政府外债进行分区监测和预警管理,并定期对外发布考核结果。四是积极清理化解历史债务。对全省134个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现全部化解。
(王业伟)
四川:完善粮油生产引导激励政策
四川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措施,促进粮食油料生产和农业发展。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对超级产粮大县及粮食生产、增产大市(县)等奖励资金,明确要求各地必须按照70%用于粮油生产发展,30%用于粮食流通设施建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二是强化集中使用。对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采取竞争立项的办法择优扶持项目县,集中用于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改变过去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三是强化规范监管。对超级产粮大县及粮食生产、增产大市(县)等奖励资金,明确要求各地事先需将资金使用用途报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使财政监管从事后检查转为事前审核和全程监督。四是强化跟踪问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机制,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并按年度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
(本刊通讯员)
山西太原:推进城市转型跨越发展
2011年,山西省太原市财政部门加大投入,推进城市转型跨越发展。一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高新技术发展等税收扶持政策;整合生产性资金3.6亿元,设立促进“三个一流”产业集群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下达节能专项资金1970万元,推进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技术创新改造、节能项目推广工程建设;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挥担保职能,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活力。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下达专项资金9.7亿元,引导社会投入,确保了新开工4.2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新购置600辆公交车、建设50个社区体检小屋等民生“十件实事”项目的实施;拨付资金2亿元,确保了新型农保、村级文体场所、街巷硬化等农村“五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融资配套资金2.3亿元,推进“百校兴学”工程建设竣工学校202所;及时足额兑付农业补贴9113万元,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三是支持城市建设投融资,推进宜居城市建设。通过统筹预算内外资金、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97.6亿元,确保了中博会场馆、路网建设等项目实施。安排1.6亿元,加大冬季供热补贴力度。支持环境保护,拨付资金1亿元加强城中村燃煤锅炉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本刊通讯员)
江苏张家港: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近年来,江苏省张家港市财政局不断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社保体系建设,率先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并轨。一是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政策衔接通道。符合条件的农保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可将农保累计缴费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待遇投保金额用于冲抵城保缴费额。二是完善扶持机制鼓励参保。对5732名城乡低保、重度残疾等困难对象给予资助,其中城乡低保、重度残疾、大病对象每人资助2万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每人资助1万元。对有参保意愿、经济相对困难又不属于特殊困难人群的给予3年贴息贷款。三是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对符合“农保转城保”条件的农村失业人员,通过加大免费培训力度、安排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援助等措施帮扶就业实现参保,共有9000名扶持对象实现了就业。四是完善镇村联动机制助推参保。创通过设立镇级、村级专项借款等渠道,帮助经济困难人员解决参保资金。对特殊困难人群享受资助后的资金缺口部分由镇、村筹措解决。截至2011年底,全市13.8万名符合条件的农保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全部告别“农保”进入“城保”。
(邓妮)
浙江兰溪: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科学发展
浙江省兰溪市财政部门不断规范各项政策,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科学健康发展。一是组建联合考评机构。由财政、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联合考评机构,专项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联合考评及政策兑现申请会审工作。二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督促小额贷款公司涉农和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并参照相关标准计提呆账准备金。规范公司业务操作,严防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日常监测检查。加强经营和财务监管,每月分析公司业务月报表,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对关联方账户进行资金监测。四是及时兑现考核奖励。每年第一季度组织考核及补助申请会审,资金扶持政策兑现以考评结果为依据。2011年,市财政已兑现奖励资金391万元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科学发展,2家已营业公司贷款余额达6.77亿元,全年实现税收2895万元。
(本刊通讯员)
福建南安:支持创建计生幸福家庭
福建省南安市财政局不断加大投入,支持创建计生幸福家庭。一是实施“经济帮扶”工程。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计生小额贴息贷款,帮助500户计生家庭发展经济。二是实施“生活保障”工程。每年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1%作为生育关怀资金,不断扩大基金规模。专项用于拓建生育关怀基地,拓展生育关怀项目,落实奖励扶助措施,使计生特困家庭“应保尽保”。三是实施“优生优育”工程。安排专项资金,做好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率达90%以上。开展农村妇女妇科病查治服务、人口早教工作等,在各乡镇至少创建1个早教基地。四是实施“关怀关爱”工程。扩大计生利益导向作用,每年帮扶二女户家庭建100座安居房,奖励资助二女户家庭女孩大学生300人以上,落实领导挂钩帮扶计生困难家庭政策。
(本刊通讯员)
江西永新:沼气扶贫惠民心
近年来,江西省永新县财政部门共整合各类资金5500万元,推进沼气扶贫工程,建设生态家园。每年投入经费300万元,专项用于沼气池建设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示范推广,同时,不断强化资金监管,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建池户每户可免费获批30平方米荒地作为建池用地,同时,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户,鼓励农户踊跃建池,逐步建立农户、社会、政府多元化沼气投资机制。安排资金,免费对沼气户进行使用技术培训,引导发展“猪—沼—果”、“猪—沼—菜”等循环经济,培育特色生态农业,促进沼气户增收致富。目前,全县新建沼气池2000多座并陆续投入使用,2.5万余户农民从中得到实惠。
(曾光仁)
湖南沅陵: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今年以来,湖南省沅陵县财政部门积极优化扶持政策,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一是稳定粮食生产。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扩大紧缺品种生产,提高单产和品质,确保完成水稻种植面积42万亩、粮食总产量23万吨以上的任务。二是加大科技投入。安排科技三项费用、科技特派员经费、科普经费等逾50万元,落实农业科技推广。安排补贴资金100万元,做好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对插秧机购置户实行累加补贴: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对四行插秧机购置户每台补贴3000元,两行插秧机每台补贴2000元,机械作业面积每亩补贴10元。三是加大优势特色产业投入。安排茶叶种植及研发工作经费100万元,油茶工作经费40万元,打造茶叶、油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同时,安排资金对湘西黑猪繁育等发展中项目进行扶持,保障其他农产品供给。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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